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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呼政发[2010]57号2010年7月30日为切实改善城市面貌,全面打造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管理有序、和谐宜居的首府人居环境,按照《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市容环境实施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列入拆除范围,"三证"齐全(规划许可证、土地权属证、房产权属证)的有碍市容观瞻或占压道路影响交通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含实体围墙、临时棚亭、广告牌、交通信号、电力、通信、公用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