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结构失衡等影响科学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研究从辨析循环经济的内涵及相关概念出发,通过对目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及实施现状分析,找出问题和突破点,提出了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方式
所谓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或资源循环经济的简称,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按照能量流动方式和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运行的经济模式,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方式,摈弃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它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的整个过程,将经济增长方式由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废物排放”的线性开环模式,转化为“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更合理和持久的利用物质和能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环境的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经济的生态化转向。
一、循环经济的微观操作
循环经济的微观操作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3R”原则。减量化属于源头控制方法,尽量减少输入端的物质量;再利用是延长生产产品的时间长度和用途广度,是过程性控制方法;而再循环是输出端控制方法,将所谓的“废弃物”再次变成其他生产活动的生产资源来减少最终处置量。这三个原则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其能否贯彻实施将决定循环经济顺利施行的成败。
1.减量化原则
循环经济的首要法则是减量化,又叫减物质化,即减少进入输入端(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以最少量的投入资源为目标,也就是以清洁生产来代替产后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在生产过程中,厂商应该采用最新的技术或者设计科学的制造工艺节约资源的使用,减少产品所需的物质投入量。
2.再利用原则
通过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尽可能的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方式和次数,达到产品利用最大化的目标,避免物品过早的成为废弃物。
3.再循环原则
再循环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三个原则,又称为资源化原则,要求人们将所谓的“废弃物”尽可能的再生利用或资源化,使之成为有用的资源,从输出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可有效减少垃圾处理厂的处理量,目标是最小化的污染排放,实现废弃物和资源的闭合式循环流动。
遵循“3R”原则,就是微观经济主体抛弃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增长,抛弃末端治理的理念,将传统的利用废物的观念转变为减少废物的排放,真正做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
(一)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取得的成效
1.形成了一批综合效益良好的典型企业
目前,我国已在20多个省市区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了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1万多人次参加了清洁生产培训班。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几百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这方面的例子当数江苏沙钢集团公司,江苏沙钢集团以电能、燃油等清洁能源代替煤炭,利用除尘灰作为烧结原料,利用高炉煤气余热进行发电,将高炉水渣、钢渣销售到相关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仅此4项就增加效益近7000万元。该公司还对工业废水进行回用,循环回收率达到94%,同时每年又可节约水费近900万元,减排有机污染物4500多吨,从而大大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①
2.建立了部分有示范作用的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的生态工业园区
我国自1999年开始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了第一个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区,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总局主持通过论证的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有25个,其中行业类园区9个,综合类园区15个,这些园区都是根据生态学的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争取做到“零排放”。
3.部分城市开展了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目前通过环保总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已发展到8个,辽宁和贵阳等省市开始在区域层次上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辽宁省在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全面融入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措施体系,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若干循环型城市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的循环经济主要是政府倡导,仅有少数部委积极推动,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尚未达成共识,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循环经济理念尚未普及和深入。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各个地方和部门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的偏差,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机理、实现方式了解不多,对循环经济只是有一个含糊的概念。有的地方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美好愿望都纳入到循环经济框架之中;有的地方将循环经济等同于废物的回收再利用。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无法营造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的职能自然也无法落到实处。多数部门、地方和企业仍然过于看重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缺乏资源环境忧患意识,还没有接受从源头抓起、在全过程控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思想。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
1.政策引导力度不够,缺乏总体统一的规划和宏观指导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发改委主要侧重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环保总局侧重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人大环资委侧重立法研究;科技部侧重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各部委尚未形成“合力”。国家层面也未形成指导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
2.缺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激励政策
在推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方面,循环经济可以开展很多重要工作,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建立不易回收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费用机制等,都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企业缺乏积极性,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政策激励。但目前的价格结构和激励机制,还不足以使循环经济在市场条件下有效推行。由于再生资源成本往往高于使用现成的资源,使物资回收再生利用领域步履艰难。
3.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健全,导致资源性产品价格不合理,许多资源性产品价格没有体现出资源和环境成本,出现了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现象。缓解资源约束压力的一个根本性途径是健全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让价格真正起作用。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现有的法规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许多环境法律、资源管理法律与循环经济有关,但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并没有完全到位,在不同的地方,执行情况也不一样。例如,在环保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陆续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然而,从总体上看,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仍然薄弱,不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现行环保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对于废物的回收利用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执行上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这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四)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目前我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明显滞后,缺乏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工业装备水平低,管理和技术较落后。发展循环经济最关键的开采技术、环保产品技术、节能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在大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城市垃圾资源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重要领域的一些关键产品还没有自己的制造技术。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没有先进技术的输入,循环经济所追求的经济和环境多目标将难以从根本上实现。②
四、中国提高循环经济效率的对策
建立高效的循环经济,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循环经济的推行,覆盖范围大,链接部门广,涉及因素多,见效周期长,是一项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借鉴国外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基础上,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一)建立资源节约机制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最大限度地节约自然资源,建立自然资源节约机制。自然资源的节约主要表现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投入,从而降低原材料的消耗,是自然资源的节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即将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加以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也是自然资源的节约。③因此,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统称自然资源的节约。自然资源节约机制,包括目标机制、价格机制两个方面。
为了节约自然资源,首先必须建立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机制。这就是由政府提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对企业和各级政府进行业绩、政绩考核。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迫使各级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主动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主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其次,必须建立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价格机制。为此,必须提高能源、原材料、土地等资源的价格,能源、原材料、土地的日益昂贵,自然成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刺激,节约自然资源。
(二)建立环境消费和环境生产的联动机制
环境和消费品相比,二者相同点都是人消费的对象,都有投入劳动进行生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经过人的劳动改造过的自然环境日益减少,大量存在的是经过人的劳动改造过的环境;二者不同点是消费和生产的次序不同,消费品是先生产后消费,环境是先消费后生产,即先利用环境后改善环境。④这种区别就造成环境生产更加困难。因为消费品先生产出来,才能消费,这就产生了消费品生产的主动性,而环境是先消费后生产,这就产生了环境生产的被动性。再加上环境产品的公共产品特点,更加剧了环境生产的困难。表现为个人、企业甚至地方政府,都不愿进行环境生产的投入。因此,为了保证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必须建立环境消费和生产的联动机制。
总之,应由政府和国家组织制度环保法,建立法律机制,强制地将环境消费和环境生产联动起来,用国际和国内的环保法规规范环保行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行政审批机制,限制严重污染的企业的开办;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对于环保不合格企业,实行关闭、停产整顿和高额罚款的处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运用经济手段推荐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进程。
(三)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因此,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利用国债投资或进行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进行投资。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有利于提高循环经济效率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要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尤其要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通过财税杠杆的调节,提高循环经济效率。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借鉴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通过开征新税、调整现有税制等方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首先,扩大税源,开征新税。⑤许多国家针对生产经营中排放的废弃物征收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的税,如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目的是促进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较低的燃料。此后,瑞典、荷兰、日本、德国也先后开征此税。其次,调整现有税制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一方面,对生产造成污染的商品提高税率和对无污染公害的商品实行较低税率,如在消费税中区分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对含铅汽油提高税率;对汽车消费和年度车辆税进行修改,以鼓励使用污染较少的汽车。另一方面,对开展资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企业和个人,通过减免税和退税政策给予扶持。
(四)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法律规章作为保障,用法律形式约束政府、企业和国民履行循环型社会义务,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循环经济立法在中国还处于萌芽和探索阶段,中国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条例。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1997年《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环境监管渎职罪。国家制定和修改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8部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森林法》等12部资源法律。此外,还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30多部国家行政环境法规,以及90多部部门规章。国家环保局制定了400多项环境保护标准;各省、市、区颁布了900多件地方性环境法规。初步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政策体系框架,为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合理利用及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中国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一方面说明我们已经正确认识了自己的环境资源问题,另一方面说明中国在环境和资源法规方面正在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努力地与国际接轨。该法既把握了中国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实质,又创设了与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规律相一致的综合性制度和机制。这部法律如果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将有效地缓解中国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1] 戴备军主编:《循环经济实用案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
[2] 杜志、朱明峰、邓利平:《基于循环经济的安徽城市效率分析》,《科技和产业》2007年第11期。
[3] 冯之浚:《循环经济的范式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4期。
[4] 江心英、张海峰:《循环经济理论与区域实践研究》,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
[5] Christer Berglund, Economic Efficiency in waste Management and Recycling, Lule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03.
[6] Tom Tietenberg,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 Economics, Economic Science Press, 2003.
注释:
① 孟赤兵等主编:《循环经济要概》,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326-328页。
② 刘明松:《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因素及其对策》,《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8期。
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0] 64 号文,1990(11)。
④ 戴武堂:《论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循环规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⑤ 陈少强,邹敏:《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及其借鉴》,《中国能源》2008年第9期。
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方式
所谓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或资源循环经济的简称,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按照能量流动方式和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运行的经济模式,是一种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方式,摈弃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它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的整个过程,将经济增长方式由传统的“资源一产品一废物排放”的线性开环模式,转化为“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循环模式,更合理和持久的利用物质和能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环境的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经济的生态化转向。
一、循环经济的微观操作
循环经济的微观操作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3R”原则。减量化属于源头控制方法,尽量减少输入端的物质量;再利用是延长生产产品的时间长度和用途广度,是过程性控制方法;而再循环是输出端控制方法,将所谓的“废弃物”再次变成其他生产活动的生产资源来减少最终处置量。这三个原则是循环经济最重要的实际操作原则,其能否贯彻实施将决定循环经济顺利施行的成败。
1.减量化原则
循环经济的首要法则是减量化,又叫减物质化,即减少进入输入端(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以最少量的投入资源为目标,也就是以清洁生产来代替产后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废弃物的产生。在生产过程中,厂商应该采用最新的技术或者设计科学的制造工艺节约资源的使用,减少产品所需的物质投入量。
2.再利用原则
通过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尽可能的增加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方式和次数,达到产品利用最大化的目标,避免物品过早的成为废弃物。
3.再循环原则
再循环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三个原则,又称为资源化原则,要求人们将所谓的“废弃物”尽可能的再生利用或资源化,使之成为有用的资源,从输出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可有效减少垃圾处理厂的处理量,目标是最小化的污染排放,实现废弃物和资源的闭合式循环流动。
遵循“3R”原则,就是微观经济主体抛弃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高速增长,抛弃末端治理的理念,将传统的利用废物的观念转变为减少废物的排放,真正做到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
(一)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取得的成效
1.形成了一批综合效益良好的典型企业
目前,我国已在20多个省市区的20多个行业4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建立了20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1万多人次参加了清洁生产培训班。有5000多家企业通过了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几百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这方面的例子当数江苏沙钢集团公司,江苏沙钢集团以电能、燃油等清洁能源代替煤炭,利用除尘灰作为烧结原料,利用高炉煤气余热进行发电,将高炉水渣、钢渣销售到相关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仅此4项就增加效益近7000万元。该公司还对工业废水进行回用,循环回收率达到94%,同时每年又可节约水费近900万元,减排有机污染物4500多吨,从而大大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①
2.建立了部分有示范作用的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的生态工业园区
我国自1999年开始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工作,建立了第一个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区,创造了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总局主持通过论证的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已有25个,其中行业类园区9个,综合类园区15个,这些园区都是根据生态学的原理组织生产,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材料,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争取做到“零排放”。
3.部分城市开展了区域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目前通过环保总局组织开展的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已发展到8个,辽宁和贵阳等省市开始在区域层次上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辽宁省在老工业基地的产业结构调整中,全面融入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措施体系,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若干循环型城市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的循环经济主要是政府倡导,仅有少数部委积极推动,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尚未达成共识,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循环经济理念尚未普及和深入。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各个地方和部门对循环经济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的偏差,对循环经济的概念、内涵、作用机理、实现方式了解不多,对循环经济只是有一个含糊的概念。有的地方将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美好愿望都纳入到循环经济框架之中;有的地方将循环经济等同于废物的回收再利用。在缺乏深入了解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就无法营造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承担的职能自然也无法落到实处。多数部门、地方和企业仍然过于看重GDP、财政收入等经济指标,缺乏资源环境忧患意识,还没有接受从源头抓起、在全过程控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思想。
(二)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
1.政策引导力度不够,缺乏总体统一的规划和宏观指导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发改委主要侧重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家环保总局侧重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人大环资委侧重立法研究;科技部侧重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各部委尚未形成“合力”。国家层面也未形成指导循环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
2.缺乏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的激励政策
在推动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方面,循环经济可以开展很多重要工作,如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建立不易回收的废旧物资回收处理费用机制等,都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企业缺乏积极性,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政策激励。但目前的价格结构和激励机制,还不足以使循环经济在市场条件下有效推行。由于再生资源成本往往高于使用现成的资源,使物资回收再生利用领域步履艰难。
3.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健全,导致资源性产品价格不合理,许多资源性产品价格没有体现出资源和环境成本,出现了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现象。缓解资源约束压力的一个根本性途径是健全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让价格真正起作用。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现有的法规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差;相关法律之间存在着不够协调、有关的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法规。许多环境法律、资源管理法律与循环经济有关,但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并没有完全到位,在不同的地方,执行情况也不一样。例如,在环保方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陆续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然而,从总体上看,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制建设仍然薄弱,不能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现行环保法律的立法观念还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对于废物的回收利用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执行上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这和循环经济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四)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
目前我国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某些技术上取得了一些突破,但总体上看,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明显滞后,缺乏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工业装备水平低,管理和技术较落后。发展循环经济最关键的开采技术、环保产品技术、节能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在大型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城市垃圾资源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重要领域的一些关键产品还没有自己的制造技术。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循环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如果没有先进技术的输入,循环经济所追求的经济和环境多目标将难以从根本上实现。②
四、中国提高循环经济效率的对策
建立高效的循环经济,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循环经济的推行,覆盖范围大,链接部门广,涉及因素多,见效周期长,是一项涵盖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中国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借鉴国外发展循环经济实践的基础上,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
(一)建立资源节约机制
为了发展循环经济,必须最大限度地节约自然资源,建立自然资源节约机制。自然资源的节约主要表现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上。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投入,从而降低原材料的消耗,是自然资源的节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即将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加以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也是自然资源的节约。③因此,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统称自然资源的节约。自然资源节约机制,包括目标机制、价格机制两个方面。
为了节约自然资源,首先必须建立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机制。这就是由政府提出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对企业和各级政府进行业绩、政绩考核。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迫使各级政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主动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增长,主动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其次,必须建立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价格机制。为此,必须提高能源、原材料、土地等资源的价格,能源、原材料、土地的日益昂贵,自然成为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刺激,节约自然资源。
(二)建立环境消费和环境生产的联动机制
环境和消费品相比,二者相同点都是人消费的对象,都有投入劳动进行生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经过人的劳动改造过的自然环境日益减少,大量存在的是经过人的劳动改造过的环境;二者不同点是消费和生产的次序不同,消费品是先生产后消费,环境是先消费后生产,即先利用环境后改善环境。④这种区别就造成环境生产更加困难。因为消费品先生产出来,才能消费,这就产生了消费品生产的主动性,而环境是先消费后生产,这就产生了环境生产的被动性。再加上环境产品的公共产品特点,更加剧了环境生产的困难。表现为个人、企业甚至地方政府,都不愿进行环境生产的投入。因此,为了保证环境的生产和再生产,必须建立环境消费和生产的联动机制。
总之,应由政府和国家组织制度环保法,建立法律机制,强制地将环境消费和环境生产联动起来,用国际和国内的环保法规规范环保行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行政审批机制,限制严重污染的企业的开办;建立行政监督机制,对于环保不合格企业,实行关闭、停产整顿和高额罚款的处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运用经济手段推荐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进程。
(三)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和落实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政府通过投资性的支出,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因此,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对一些重大项目利用国债投资或进行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贷款支持。通过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对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进行投资。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健全有利于提高循环经济效率的价格和收费政策,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要通过水价、电价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尤其要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督促各地停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进一步完善财税政策,通过财税杠杆的调节,提高循环经济效率。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借鉴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通过开征新税、调整现有税制等方法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首先,扩大税源,开征新税。⑤许多国家针对生产经营中排放的废弃物征收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方面的税,如1972年美国率先开征二氧化硫税,目的是促进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较低的燃料。此后,瑞典、荷兰、日本、德国也先后开征此税。其次,调整现有税制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一方面,对生产造成污染的商品提高税率和对无污染公害的商品实行较低税率,如在消费税中区分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对含铅汽油提高税率;对汽车消费和年度车辆税进行修改,以鼓励使用污染较少的汽车。另一方面,对开展资源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企业和个人,通过减免税和退税政策给予扶持。
(四)健全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法律规章作为保障,用法律形式约束政府、企业和国民履行循环型社会义务,对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循环型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循环经济立法在中国还处于萌芽和探索阶段,中国已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条例。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1997年《刑法》增加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罪、环境监管渎职罪。国家制定和修改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8部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森林法》等12部资源法律。此外,还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30多部国家行政环境法规,以及90多部部门规章。国家环保局制定了400多项环境保护标准;各省、市、区颁布了900多件地方性环境法规。初步建立了适应中国国情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政策体系框架,为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合理利用及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基本保证。中国2008年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一方面说明我们已经正确认识了自己的环境资源问题,另一方面说明中国在环境和资源法规方面正在吸收国际先进经验,努力地与国际接轨。该法既把握了中国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实质,又创设了与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规律相一致的综合性制度和机制。这部法律如果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将有效地缓解中国的资源和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1] 戴备军主编:《循环经济实用案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
[2] 杜志、朱明峰、邓利平:《基于循环经济的安徽城市效率分析》,《科技和产业》2007年第11期。
[3] 冯之浚:《循环经济的范式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4期。
[4] 江心英、张海峰:《循环经济理论与区域实践研究》,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
[5] Christer Berglund, Economic Efficiency in waste Management and Recycling, Lule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03.
[6] Tom Tietenberg,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 Economics, Economic Science Press, 2003.
注释:
① 孟赤兵等主编:《循环经济要概》,航空工业出版社,2005年,第326-328页。
② 刘明松:《影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科技因素及其对策》,《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年第8期。
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990] 64 号文,1990(11)。
④ 戴武堂:《论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循环规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⑤ 陈少强,邹敏:《发达国家的环境税及其借鉴》,《中国能源》2008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