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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化妆品使用者的身心健康,笔者于1999-2000年抽检了临汾市各大商场及专卖店的各类化妆品共183份,按<化妆品卫生规范>进行了微生物检测.质量控制菌株采用山西省中医研究所提供的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25923、绿脓杆菌ATCC27853、大肠杆菌ATCC25922.检测结果按以下标准评价:眼部、口腔及儿童用化妆品的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 cfu/ml(g),其他化妆品不得大于1 000 cfu/ml(g);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