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浅谈网络犯罪的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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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几年,我国的网络技术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网络技术在人们生活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受到网络技术的影响,人们的生活模式有了较大的改变,另外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网络犯罪就是一种常见的问题。下面文章中首先探讨了网络犯罪的相关概念、自身特征,分析了网络犯罪的负面影响,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从法律方面落实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最后文章中提出了相应的法律预防和控制对策,希望能够有效降低网络犯罪率。
  关键词:法律;网络犯罪;预防和控制;对策
  伴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也有了很大提升。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有效提升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犯罪的发生率,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升网絡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应对不同的网络犯罪事件,尽量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率。
  提到网络技术我们可以一直追溯到上个世纪,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沉淀和升华,网络技术有了质的飞跃,人们的学习、生活、工作等都离不开网络技术的支持,世界已经迈进具有标志性的数据网络时代。网络社会的出现,以难以想象的速度推动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这种快速变化的社会景观呈现出良好的“数字”图片。网络技术是一种新的科学,其潜在的影响意义是巨大的、深远的。网络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具有全球性、持久性,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革命性的意义。网络的发展也是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标志。从生产到消费、从物质层面到精神视角、从权利实施到文化、以至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留下了网络技术深深的印记。网络给人类带来了方便快捷,也带来了一个多样的世界,但也存在“网络失序”的负面影响。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犯罪活动,其犯罪手段比传统犯罪更具危害、更方便、更复杂。网络犯罪打破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社会的发展十分有害。因此,我们应积极利用作为现代科技文明成果的网络技术,防止和遏制网络犯罪。
  一、网络犯罪的相关含义及自身特征
  1.网络犯罪的相关含义
  所谓的网络犯罪就是指一些具有不正当想法的人,利用网络自身系统的漏洞或信息安全管理问题达到危害社会的犯罪目的,这类人的主要犯罪工具就是计算机。既有行为人运用其计算机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有行为人利用计算机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有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目前来看,不同的人对网络犯罪的相关含义看法不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其中一种主要是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归属问题,即它属于犯罪学还是属于刑法学。笔者认为应该把网络犯罪归属于刑法学。其理由是,中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网络犯罪定义出现。网络犯罪和传统性犯罪的实施方式、危害结果及其法律后果都不同,网络犯罪产生对中国刑法的制定和具体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从刑法理论上有必要将这些犯罪作为一类罪行进行研究,以发掘其共性,合理组织对此类犯罪的反应。争议二,网络犯罪是工具犯还是对象犯。笔者认为对网络犯罪应当进行广义上的界定,即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为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的行为。网络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生活现象,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比较全面的调整。这种调整既体现在国家对网络运行的管理方面,也体现在对网络自身的保护上,还应当包括网络所维系的社会普遍公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因此,笔者认为网络犯罪应包括违反国家规定,直接危害网络安全及网络正常秩序的各种犯罪行为。
  2.网络犯罪的自身特征
  要想更加深入的了解网络犯罪,首先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它的自身特征:
  首先,一般情况下网络犯罪的手法比较特殊,不容易被人察觉。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不好辨别操控计算机本人的真实身份。并且犯罪也没有具体的表现,隐藏的较深,作案范围一般情况下也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行为人对犯罪结果发生的时间可以随心所欲的控制;犯罪很难发现痕迹,所以不易侦破,犯罪系数高。第二,行为人多为高智商。要破解安全系统和侵入计算机系统,实现他们所谓的存储和数据信息的传输。因此,网络犯罪者是一个专业的、高科技犯罪。第三,网络犯罪危害性比较严重。与传统的犯罪不同的是网络犯的犯罪(如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侵犯计算机资产犯罪,这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危害结果难以预料),也存在通过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犯罪行为。第四,犯罪本身的“虚幻”性。网络犯罪一般不直接针对公众,使得其社会危害性一定程度上被屏蔽。网络犯罪的这一特征,极易导致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判断上的偏差,因为他们看不清网络犯罪及其严重的危害性。
  3.网络犯罪的负面影响
  随着网络社会的逐步发展,网络犯罪有了逐年上升的趋势。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网络技术被广泛应用在人们的生活中。网络技术的到来虽然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络信息的安全风险,虚拟的社会秩序不易控制,成为目前人们最为担心的问题。任何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具有两面性。在互联网上也存在一些令人不安的问题:;反科学、伪科学、不健康的甚至是有害的垃圾信息;;有些人发布虚假信息,误导社会,造成人们的恐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安全受到损害,黑客的攻击甚至造成通信中断、网络瘫痪。因此,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成为了关注点,因网络犯罪在不断增多,其性质也复杂化。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空间,它具有全球化、跨国、智能、创意、数字、推广、实时、互动、匿名的特点。在同一时间,犯罪分子们在互联网上积极开拓“新的领域”,形成一个新的市场。;互联网影响到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网络犯罪对人们合法权益的危害,可能大大超过由传统型犯罪所带来的危险。现实证明,网络犯罪对社会已构成了威胁,因为人们的生活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其网络用户、网络犯罪也处于增长的趋势。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秩序,也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此外,进一步普及的网络技术,越来越多类型的网络犯罪,其中隐藏的还有很多其他的新的犯罪形式,直接影响到该国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和其他正常秩序。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的健康發展,我们要加强预防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并采取措施打击网络犯罪。   二、从法律角度分析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自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的网络技术及其相关法律工作就有了较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我国的公安部门创建了網络技术安全监督部门,主要任务就是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计算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1986年4月,中国进行互联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主要是为了保护国际网络和技术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技术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网络实施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在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修改此规定,并设立负责国际联网的部门,增加了经营许可证制度,并重新发布。从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的新刑法代码,第一个增加了网络技术犯罪,包括的犯罪有非法入侵到的网络技术系统的收费,破坏的网络技术,系统功能的罪行,破坏系统网络技术,数据、程序、制作、传播网络技术犯罪的销毁计划。这表明,在中国的法制化管理的网络技术正在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法治的网络技术和网络时代已经到来。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行政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加快了中国的网络技术和网络立法的步伐,规范了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电信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互联网,防止有害信息对社会的危害,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2000年10月,国务院起草《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接着国务院又下发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正常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加强监管互联网内容服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于2000年12月28日顺利通过,旨在以加强宣传和教育来维护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运作,并有效进行监督管理,以防止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危害社会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提供好的社会环境。
  三、针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创建一套科学的网络犯罪预防控制系统。针对网络犯罪的研究是一个比较新颖的话题,尤其是在近几年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形下,网络犯罪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所以,我们应该创建一套科学的网络犯罪预防控制系统。国际社会现在也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采取了各种措施,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网络技术,网络犯罪治理和各种网络互连网的广泛建立,使人们意识到网络犯罪治理不是一个单一的网络系统问题。也就是说,网络犯罪治理的目的是系统对网络而不是在一定区域或整个系统的某些元素。网络技术,网络系统的追求,应强调按照平衡的各种因素,进行管理协调,不应厚此薄彼。这是高科技网络技术,也是网络系统管理的原则。网络犯罪的随机突发性、隐蔽性、跨国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的治理极其困难。因此,面对网络犯罪,运用法律的手段,通过网络管理,对青少年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等全方位的共同努力,才能更有效防范和治理网络犯罪。因此,网络犯罪的治理不是一个小工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综合治理。治理工程实行法律,技术,管理,道德、伦理教育系统四重奏,实施全面的预防系统,才能有效地制止网络犯罪,维护和平与安宁的网络。
  其次,我们还需要创建一套完整的防控系统。网络犯罪本身就是一个虚拟的行为,这种犯罪不同于普通的犯罪,因此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也需要不断创新。针对网络犯罪的防控经验不足,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对策。对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在不同的时间选择最合理的策略。此外,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人们往往会以法律手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新兴的网络社会中存在的“网络法”仍然是网络法律问题。国际社会公布的很多预防和遏制网络犯罪的法规,并不是法律的预防和控制,而那些管理学、伦理学以及那些表面上似乎是软的社会控制方法在网络社会中却真正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之,网络和网络犯罪的出现,大多现象仍然是在“成长”的观察期,我们还没有看到一个完整的网络与网络犯罪趋势的基本形状。
  第一,不断提升人们的综合素质,认真落实道德教育工作,净化网络环境。同时还应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升人们的法律意识,让每一位公民都知法、懂法、守法。第二,我们需要强化计算机本身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分工明确,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形成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网络用户从业者对中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许多计算机网络系统存在着安全风险。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意识到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第三,加强网络立法建设。全世界都需要制定网络的特殊法规。依法行政,更好地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网络安全。有些发达国家,通过必要的手段来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依照法律规定,对网络犯罪的治理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第四,加快网络安全的研究和开发网络安全技术。在现代社会高技术被认为是国家竞争力,来源于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近年来,中国已经在网络安全技术的保护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相对于需要保护网络安全不说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改进技术,堵塞漏洞,加强物理和技术保障。第五,加强网络执法队伍。目前,网络执法人员包括专业的网络犯罪预防、管理和许多其他的网络警察。由于网络犯罪的高智商,网络警察必须政治素质高、法律知识广,更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网络知识和信息技术。否则,就很难做好这项工作。
  根据上文中的相关论述,我们不难发现: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的犯罪形式,以往的法律法规比较落后,已经无法满足网络犯罪的防控需求,因此我们需要找到更科学的法律防控对策。未来,网络技术依然会不断发展,网络犯罪将会越来越多元化,要想落实好网络犯罪的法律防控工作,就要从点滴小事做起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人们对网络犯罪的重视度,不断强化网络法律管理和道德约束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净化网络环境,营造一个安全的网络氛围,充分发挥网络犯罪法律防控系统的作用,有效降低网络犯罪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余谋昌.高科技挑战道德[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2]霍憲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与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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