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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2006年7月12日,我所监督员在锦州市凌河区清真屠宰厂门前查证验物过程中,发现鸡贩常某所持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填写不规范,直接用钢笔填写,而不是正常复写的。我所监督员立即将其运载的活鸡进行暂扣隔离,对常某进行调查。常某供认空白《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是养鸡业者雷某将饲养的鸡卖给自己时一并给的,在屠宰厂附近填写。现场监督员认为有必要对该《检疫证明》的来龙去脉进行核实。请示领导并经批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