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警林毅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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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惟一的儿子已经不在人世了,抚恤金和荣誉对于她来说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她需要的只是儿子单位给予最起码的人性关怀和给儿子讨还一个公道
  
  两名正在服刑的重刑犯内外勾结,将福建省闽西监狱司法警察林毅杀害在办公室。杀人犯早被绳之以法,林毅的死因却一直没有明确的官方认定。记者在采访中听到关于林毅之死的三种说法,但迄今为止的事实证明,这三种说法都不能成立。
  林毅的母亲李娇英虽然已经等了两年,但还是未等到有关方面给予儿子“因公牺牲”的认定。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林毅是因为他自己的原因而导致死亡。
  
  在办公室遇害
  
  凶手李璟炳、张卓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但监狱司法警察林毅还是没有摆脱这次厄运。
  李璟炳系福建省霞浦县松城镇人,因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于2004年12月23日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卓系河南省镇平县蔗山镇人,同样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璟炳、张卓在闽西监狱服刑期间,曾多次密谋逃避关押。《讯问笔录》显示,他们从2006年2月份就开始利用劳动的时间密谋越狱。
  2006年4月9日,李璟炳的母亲到闽西监狱会见李璟炳的时候,李通过其母亲要到了刘丹丹的电话。
  刘丹丹当时系霞浦县公安局沙田派出所的协警员。刘事后在《讯问笔录》中交代,李璟炳曾追过她,但她一直没有答应,只是与之保持着普通的朋友关系。李璟炳被判刑入狱之后,曾给她写过两封信,她也给李回过三封信。
  当天(4月9日)晚上,李璟炳拨通了刘丹丹的电话,要求她开个证明到闽西监狱来会见他。5月3日,刘丹丹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亲戚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寄给管教干部林毅办理会见手续,林毅以非直系亲属不能会见为由不予办理;刘又利用职务之便以李的未婚妻身份开具了会见证明并再次寄给林毅办理会见手续,并获得了监狱有关部门的批准。
  5月20日,李璟炳在得知可以会见刘丹丹之后,就给刘打电话,让她马上租一辆车到龙岩(闽西监狱驻地)。同时要求刘来时带上两具假发,刘丹丹在电话中问他“带假发来干什么用”,李回答“监狱搞演出用”。
  第二天(5月21日)上午10时左右,刘丹丹租车到达龙岩市闽西监狱,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林毅将李璟炳和刘丹丹带到了管教楼三楼的“一中队办公室”。 据刘丹丹事后交待,李璟炳向林毅请求“能不能叫张卓一起会见”,在李的一再恳求下,林毅答应了。约11时,林毅将张卓带到了李刘会见的场所。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在办公室里呆了两分钟时间,张卓就打开房门,对站在楼道走廊的林毅说:“我们有事找你一下。”同时,李璟炳叫刘丹丹先出去。
  林毅刚一进办公室,张卓就拿出用布料编织成的绳子,从背后勒他的脖子。绳子一勒就断了,李璟炳和张卓则又用双手卡他的脖子,直至其不能动弹才松手。
  “一下子,门就关上了,紧接着,又听到像东西摔到地板上的‘咚咚’两声。我知道他们肯定对林警官动手了,我很害怕,怕得蹲了下去。”刘丹丹在《讯问笔录》中交代,她虽然知道“他们肯定对林警官动手了”,但并没有阻止和呼叫。
  李璟炳、张卓杀害林毅之后,脱掉了各自身上的囚服,李璟炳换上了林毅的衣服(林毅当时着便装),张卓换上了提前准备的衣服。然后,他们将林毅的尸体拖到了电脑桌后面,再叫刘丹丹进屋。
  “林警官呢?”刘丹丹一进屋见他俩都换了衣服,便问。
  “不要问,已经绑起来了。”李璟炳一边回答一边让刘丹丹拿出假发准备逃跑。
  李璟炳戴上假发之后,顺手拿走了林毅放在桌子上的车钥匙,三人就这样出了管教楼,驾驶林毅的雪佛莱轿车通过了几道岗哨逃出了闽西监狱。
  
  三种“死因”
  
  三人逃出闽西监狱后,驾车沿着高速公路向霞浦方向逃跑。
  期间,李璟炳给他的母亲打电话,让其母亲马上存3000元钱在刘丹丹的卡上(当时刘丹丹身上只有400元钱)。他们在漳州下了高速后,到高速路出口处的一家银行将3000元取出,后继续沿高速公路向厦门方向逃跑。三人驾车逃至宁德路段时,因逃避警方追捕,与一辆货车相撞,后被警方擒获。
  事后,福建省政法委作出决定,对抓捕“5.21”闽西监狱逃犯的相关部门给予了表彰。
  当林毅悲痛欲绝的父母来到闽西监狱的时候,监狱的领导告诉他们,有迹象表明,林毅与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才导致了这起杀人越狱事件,因此决定对林毅的尸体提取精液进行尸检。
  “我们儿子死得那么惨,监狱方面居然还要以如此荒唐的理由进行尸检,他们这样做也太残忍了,这是对我儿子的污辱!”李娇英告诉记者,林毅的父亲一开始就不同意尸检,但监狱领导说这是为了证明林毅是否清白,他最终只得同意监狱方面的作法。最终尸检的结果却无法证实监狱方面的“逻辑推理”。
  记者在警方当时对刘丹丹所做的《讯问笔录》中看到,刘丹丹称,5月21日是她“第一次见到林警官”。闽西监狱对林毅的尸体进行尸检后,并没有给家属尸检报告,也没再提及“林毅与刘丹丹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李璟炳、张卓、刘丹丹三人被抓获以后,警方在他们身上搜出了3000元钱。监狱方告诉林毅的父母,这3000元钱是刘丹丹用来行贿林毅的赃款,李璟炳、张卓将林毅杀害之后,又将赃款抢了回去,因此又有了林毅是“为3000块钱而死”的说法。
  如前文所述,据法院认可的三人供述证实,此3000元钱是李璟炳的母亲打到刘丹丹卡上的。银行的提款记录使林毅系“为3000块钱而死”的第二种说法不攻自破。
  关于林毅被杀的原因,还有第三种说法。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璟炳、张卓、刘丹丹的《起诉书》中称:“2006年春节后,被告人李璟炳、张卓为逃离闽西监狱,经多次密谋后,决定以他们二人出资与管教干部林毅合股投资开美容店为由,要求林毅安排他们与被告人刘丹丹会见,到时趁机杀林毅,再借机脱逃。随后,由被告人李璟炳出面多次跟林毅套近乎,并让其帮忙办理与被告人刘丹丹的会见证,许诺在会见时,被告人刘丹丹会带5万元现金让林毅去跑关系以便开店。”
  当林毅的父母找到闽西监狱,要求就林毅之死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时,监狱方面拿出龙岩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林毅是因为贪恋5万元被杀的,所以不能评“因公牺牲”,只能算“正常死亡”。随着两个逃犯被迅速处决,“林毅为5万元被杀”已成为一个永远无法对质的话题。
  李娇英及其代理人庄道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说法不合乎逻辑,更不合乎常理。其一、检察机关的公诉书载明,所谓的“5万元”只是其中一个罪犯的口供,不足采信;其二、罪犯所撒的这个谎不合乎常理,开美容店根本毋须5万元“跑关系”,李璟炳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重刑犯,他能够在服刑期间开美容店吗?其三、监狱里不流通货币,罪犯如何可以给林毅5万元现金去“跑关系”?(合理的“逻辑”只能是由罪犯的家属来给钱,但李璟炳的家属并无出现,李与刘丹丹也只是普通朋友关系,并非直系亲属,刘给林毅5万元现金何以可能?)其四、再过两个月,林毅就要从闽西监狱调回福州工作(闽西监狱距福州约400公里),他又怎么可能与在押的李璟炳一起合伙开美容店呢?
  警方对李璟炳、张卓、刘丹丹所作的《讯问笔录》显示,只有罪犯张卓提到了“刘丹丹会带5万元现金让林毅去跑关系以便开店”, 李璟炳、刘丹丹并未提及此事。
  
  没有定论的“定论”
  
  李娇英曾多次找到闽西监狱,要求给林毅之死一个明确的说法,监狱方面总是以上文提到的三个理由予以推诿,一直不给正式的说法。
  2007年9月24日,李娇英委托律师向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提出书面交涉,要求“给林毅开具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并按国家和本省有关优抚法规和政策发放抚恤金”。同年11月16日,福建省司法厅复函被害人方的委托代理人庄道鹤,称:“在此案件中,林毅身为监狱人民警察,私带非会见罪犯到非会见场所与社会人员会见,其行为违反了《监狱法》等法律法规,违反监狱的有关规定,因此不符合《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关于因公牺牲的评定条件,不能评定为因公牺牲。”
  这份复函是林毅被害一年半之后,李娇英所收到的惟一官方答复。
  我国《监狱法》第40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其他亲属或他人,监狱认为对罪犯改造有帮助,经监狱批准,也可会见。
  如果林毅真的“私带”张卓会见刘丹丹,那他的确违反了《监狱法》的相关规定。但李娇英说:“这可是在关押重刑犯的监狱啊!我们儿子只是一个小小的普通干警,不经领导批准,怎么有能耐顺利通过几道关卡擅自把犯人带去接见呢?‘私带’的说法实在难以令人信服。如果监狱管理严格,又怎么私带呢?如果犯人真的能够随便被‘私带’进出,也只能说明监狱管理极度混乱,只能表明监狱方面对我们儿子的死应该承担领导和管理不善的责任!这不能影响对我们儿子因公牺牲的认定。”
  根据李璟炳、张卓的交代,从2006年2月份起,二人就开始密谋越狱,直到案发的5月21日的三个多月时间里,他们多次与刘丹丹通电话,多次策划,甚至用旧布料做成绳子等,均未被监狱方面察觉。李璟炳、张卓作案以后,居然还能开着被害人林毅的车顺利地通过监狱的层层的关卡脱逃!
  因此,福建省司法厅某领导在一次大会上,针对“5.21”恶性事件所暴露出闽西监狱的管理问题进行了严厉地批评,并让全省监狱系统引以为戒。
  令人遗憾的是,“5.21”恶性事件发生以后,闽西监狱的领导似乎没有受到任何处理或处分。
  “林毅的死因是不能放在桌面上说的,他的死亡是由于他个人的原因,有些事情是无法查清楚的。”福建省监狱管理局政治处张育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林毅的母亲李娇英失去了惟一的儿子,她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她多次找到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要求给林毅评定因公牺牲,省监狱管理局无法给林毅之死下结论,也无法给个什么说法,既然两名罪犯已经被依法判处并执行的死刑,就等于已经给她一个说法了。”
  但这样的说法,林毅的父母显然是无法接受的。李娇英说,她惟一的儿子已经不在人世了,抚恤金和荣誉对于她来说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她需要的只是儿子单位给予最起码的人性关怀和给儿子讨还一个公道。
  接受采访时,李娇英讲了一件让她最伤心的事。2006年6月,她和家人到闽西监狱去整理林毅遗物的时候,监狱方面从财会室将单位已经报销了的4000多元钱发票抽出来,要求改由家属个人承担这笔费用。
  记者查看这些发票,分别是林毅的火化费、丧葬费、裹尸白布费和监狱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所有费用,甚至还有开追悼会时买的几瓶矿泉水的费用。
  “一个人民警察被犯人杀害后竟遭到单位如此对待,实在是令人发指!”李娇英说,她一想到这些,就特别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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