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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发布的“两个证据规定”和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证人证言的取证方式和审查判断等进行了规制,但在侦查实践中,证人作证的情况仍不理想,向证人取证仍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障碍,制约了案件公平正义的实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背景下,证人证言的取证工作需从法律规定、侦查人员、证人自身三个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