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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政策问题的对策建议
1 、政策研究
1.1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市场缺位,无法在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保障退耕还林实施。以流域的上下游为例予以说明,下游生态消费→支付生态税→政府转移支付→补偿上游生态生产。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应该说短期内都是没有直接效益产出的,经济林在造林后10年才开始有收益,有的15~20年左右才会有收益,其中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的生态林只能产生生态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因此,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保障生态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
1.2有针对性地放宽林粮间作政策
实践证明,对新造林地未郁闭前科学林粮间作,有利于促进苗木生长。建议国家修改完善《退耕还林条例》,适当放宽退耕地林粮间作政策,推行林下植物配置模式,对营造的经济林和兼用林允许套种豆科及矮杆作物,以耕代抚,促进苗木正常生长,并能使退耕农户在短期内获得收益。当然,对于营造的生态林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退耕还林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套种。同时,关于国家大型工程占地的情况,要规范大型工程建设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批程序、责任补偿单位和补偿费用的经额标准。
1.3 加快后续产业的发展
发展后续产业是退耕还林成果的有力保障、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根本措施,退耕还林工程一定要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国家应将一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后续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林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使退耕农户能够从土地中走出来,同时,国家还应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方面对后续产业给予优惠。
1.4 增加退耕农户对林产品的处置权
现在退耕农户对生态林的处置权是受到政府限制的,不经政府许可,不得任意砍伐森林,从而导致种植生态林对农户缺乏激励。生态林处置权的残缺使农户对生态林未来收益预期变得不确定,严重抑制了农户种植生态林的积极性,允许退耕农户自由处置所种植的生态林和经济林才能真正体现《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谁造林、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
2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以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决定》为指导,同时进一步宣传退耕还林政策、激发人们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再认识,增强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消除群众认为退耕政策改变的偏面认识,免去后顾之忧,全面提高退耕积极性。
领导重视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保证,强有力的工程管理组织是实施退耕还林项目的根本。紧紧依靠省、市、縣部门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争取县、乡政府的大力支持、发挥乡镇退耕办的作用,从细、从严做好退耕工作。要求各乡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任务落实到人,将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纳入年终考核,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
为了把该项目实施好,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退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从业务部门抽调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项目乡镇也相应地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并把退耕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退耕还林工作,并随时召开调度会督促项目实施;业务部门也多次召开现场会和培训会,全县把该项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外,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利用性质应该固定,哪些区域(地块)是农业用地,哪些区域(地块)是林业用地,哪些区域地块是建设用地,即土地利用性质是基本稳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的转变是要经过批准的。因此,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实际上是需要协调土地、农业、林业、资源等多个部门的。
二、 提高林农素质的对策建议
1、 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提高退耕户实施项目的积极性
把解决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问题放在比落实任务更为突出的位置,通过标语、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退耕政策、原则、操作方法和治理措施等,制定退耕还林明白卡,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解决好后顾之忧。
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宣传力度, 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让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并自觉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对破坏退耕还林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擅自复耕、破坏苗木等不法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并进行严厉的打击,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权属纠纷必须认真对待, 林权的归属关系到退耕户的切身长远利益, 解决不好也将成为农村的安全隐患。
2 、强化劳动就业培训,拓展劳务输出渠道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大多说居住在偏远落后的地方,这里文化技术就更落后了,因此建议加大对退耕还林区外出民工的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拓展输出渠道,以增加其外出务工机会和提高务工收入。一是在区、乡两级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实行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实现资源调查、劳务培训和输出服务三大系统的互动,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交换及时。二是切实抓好劳务输出基地建设,突出“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有序转移。三是规范劳务中介活动,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农民工维权服务。
三、 解决资金问题的对策建议
1、 落实政策,兑现补助,加强管理
近几年,我县连续遭受旱灾,农民缺粮少钱,验收小组经过实地验收后,保证做到钱粮一到立刻发放到了退耕户手中,解决了农民危难之急,使农民实实在在的看到了退耕的好处,不再有观望的态度。今年,工程一下达,立刻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退耕积极性高涨。另外,退耕办公室与项目乡、村、农户分别签订了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建立了退耕检查验收管理卡、小班调查表和钱粮领取本。
作好补助兑现工作,为了维护退耕户利益,保证按国家政策,把钱及时发到退耕户手中,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求各乡、镇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冒领、杜绝贪污,还建立退耕还林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现象一经核实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乡、镇有关领导责任。
完成历年工程补植补种任务。国家退耕政策明确规定,退耕造林后达到要求才能享受国家现金补助。我们每年对历年工程都进行全面自查,在群众自认自查结果的前提下,年底兑现现金补贴,不合格的坚决延缓发放,因此极大的提高了群众补植补造积极性,退耕户主动进行了全面补植。
2 、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逐年下达,包干到省。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四、 优化退耕还林的产业结构
1 、实施项目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确保真退实还
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注重生态效益的基础上,把保证农民生计,切实解决好农民吃饭、烧柴、增收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退耕地以发展速生树种和果树、草为主,把退耕同产业结构调整、今后的发展方向相结合,同群众脱贫稳定增收相结合。我县将退耕还林工程在与发展畜牧业相结合时,在项目区内推广“三位一体”沼气池,形成了林—草—畜—气的综合治理模式。避免樵砍解决农民的烧柴问题,推广青贮、氨化、舍饲圈养、发展经济林等解决农民的增收,综合治理产生最佳效果。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把本职工作和退耕还林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捆绑使用资金,高标准实施,做到了既抓好本职工作,又促进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退耕还林工作与基本农田建设、牲畜品种改良和圈舍饲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沼气建设、小额贷款发放、移民搬迁、劳动力转移、扶贫开发和发展农村后续产业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确保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2、 退耕还林还草必须实行分类指导
因项目区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水平等方面差异很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不要搞“一刀切”的硬性规定。
2.1根据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走适合当地实情的治理路子。就丰宁而言坝上坝下地貌明显,坝上地区在造林的同时要注重培育饲草,因此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解决农民的饲草问题,而坝下要以速生树种和经济效益高的树种为主。
2.2根据人多地少,地多人少的不同情况,在制定补助政策时既要考虑到退耕地面积补助,又要根据人多少补助。
2.3根据退耕的土地条件,气候条件所决定的退耕还林草的难度大小和成本高低来制定补助政策。
2.4必须根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管理等实际费用和当地政府财政状况,给政府拨付实施项目费。因为项目区多数县都是贫困县,靠财政转移支付,所以这笔钱必须拨给县政府。
2.5必须根据年度降雨情况,由地方政府灵活组织项目实施,不能死搬硬套每年的计划任务数,要求当地政府不管条件是否许可,当年的任务必须当年完成,而应该在降雨好的年份大上还林还草措施,在严重干旱的年份緩上。
五、 加强后续产业的发展
1 、制定政策,活化机制,完善退耕还林后续相关政策
县政府出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规定》,并经县人大以立法形式付诸实施。县、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管护组织,划定禁牧区、封山育林区等,经常性开展巡逻检查,按乡镇核定草场载蓄量,限定养殖量。在我县荒山、荒滩治理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先卖后治、先治后卖、边卖边治、边治边卖等形式鼓励群众承包或购买,到目前为止,我们把退耕造林、宜林荒山地块全部落实到户。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即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的要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五个结合”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是改革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及时核发林权证,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对大户、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所造的人工林,各级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采伐计划。二是完善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在农村能源建设的布局中把建设的重点向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区农户倾斜,对农民自愿进行其他能源改造的给予政策性扶持。同时在今后的林业工程建设中,有计划的发展刺槐等生态经济兼用的薪炭林,解决山区群众烧柴难的问题。三是建立退耕农户管理责任制。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把国家补助政策兑现与林木抚育管理结合起来。对未完成年度抚育任务的农户不予兑现退耕还林补助;对造成苗木损坏、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县市林业部门提供苗木,乡镇统一组织补植,其苗木费用从相关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中扣除。同时制定造林大户经营承包管理办法,规范大户林木经营承包行为,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保证栽得上,管得住,有效益。
2 、加快后续产业发展,保证退耕农户收入稳定
为避免退耕农户因补助期满、生活水平下降,建议补助到期的还草工程区能否继续再列入项目,既保证了工程成果,又使农民有稳定收入,确保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 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 由当地政府依法发放林(草)权属证书, 明晰权属, 使农民退耕后可以安心地从事林草管护和其他生产, 并为防止复垦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扶持力度, 以短养长, 积极发展后续产业, 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意识的向退耕还林地区加大扶贫和项目支持以及科技扶持力度, 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增加退耕农民经济收入, 减轻退耕户对退耕还林钱粮兑现的依赖。一是有组织的对退耕还林地区剩余劳动力进行再就业培训, 促其向城镇和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二是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 大力推行林药、林草、林果间种等生态经济型造林模式, 发展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产业。通过开发林下资源, 发展种植、养殖、采集等多种经营; 三是以制药企业等合作建设木本药材基地, 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速生工业原料林和以黄芩、柴胡、甘草为主的中药材, 依托企业集团带动、基地带动和大户带动促进农民增收, 促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 四是在今后实施的退耕还林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中, 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 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 培植多种资源, 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解决 5~8年后的后顾之忧。
认真总结、探索、研究丰宁退耕办在工程建设和推广退耕还林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一体化原则,使退耕农户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结合。
六、 技术质量以及合理规划的对策建议
1、加强规划设计,提高退耕还林工作的科技含量
在规划设计上,由林业勘察设计队和县退耕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调查规划设计小组,对我县26个乡镇,适宜退耕还林的耕地、荒山荒滩,边界明显的采用地形图勾绘,复杂地块采用GPS定位,取坐标点输入地形图的方法,将造林小班准确落在图面上,并对小班属性因子进行详细的调查。本着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优先的原则,引进优良适宜的品种和先进适用的技术;对于适合和应该退耕还林的土地在退耕还林后发放相应的林业产权证,确定退耕还林户的权利和义务,并固定土地的利用方向。
应用生根粉、保水剂和容器育苗等成熟实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大力推广节约能源、科学饲养等科技兴农措施和方法,激发了广大农民对科学知识的接受,促进这些地方农民的思想解放和观念的更新,使更多的农民发展养殖业和技术含量更高的种植业,增强发展经济的后劲和能力;通过退耕还林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优化农村种养业结构,拓宽农村致富途径,改变退耕农户经济收入来源单一的现象,使这些地方找到种植、养殖、务工、发展个体经济等多业并举创收门路。
另外,退耕地应还什么样林草,必须尊重自然植被演替规律。根据植被演替规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加以人工调控。首先应研究当地物种间的生态交互作用。同时,生态系统具有独到的异质性。在物种组成上、空间分布上、时间结构上以及资源利用上具有多样性。这些多样性为多种动植物提供了各种生存机会和条件,促进生态系统向顶极发展。然而,有些还林工程,追求形式上的宏观性,规模上的整齐性,恰恰忽略了生态系统对异质性的要求,所种植的物种单一,同年龄结构,还常常成行成列等间距地排列。这样的树林难以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的生态结构。建平县大面积纯松林发生松毛虫灾害,就是缺乏物种间的彼此相互制约关系,忽略了天然林对异质性的要求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应吸取前期教训,在进行植被恢复的时候,必须考虑到野生动植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人为地采取适当方法促进这种良好关系的建立,营造复合林分结构。
在引进优良树草种时,必须慎重考虑当地植被演替规律,以防外来物种危害当地土著植物。一般认为,外来种在新的生态系统中,绝大多数物种会大量繁殖和扩散,往往会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明显的改变,占据当地植物生存的空间和养分。由于当地植物的减少,导致依靠当地植物生存的动物也随之减少,必然引起生态系统的单一化,从而导致生态脆弱、系统不稳定。因此,在选择树草种时,应根据当地动植物的需要进行考虑。如果从当地濒危物种的需要去考虑选择物种和方法,不仅有利于濒危物种的生存,也会有利于当地其他物种的保护和恢复;多种当地乡土植物,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人工植草容易退化所带来的重复种植和管理费用,避免景观的单一性和植物群落的不稳定性。
2 、抓好种苗基地建设,保证退耕还林各环节质量过关
2.1 种苗基地建设
林木种苗是项目实施的基础 ,为了保证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从基础抓起,狠抓林木种苗,05年新增育苗面积1900亩,使全县年产各类合格苗木达2亿株,保证我县工程所需。2002年为雨季造林所育600万容器育苗,栽植的成活率达95%以上,使用苗木要求具备“一签两证”,成立种苗管理办公室,将苗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由于受气候和立地条件的限制,树种单一制约后续产业的发展。应引进抗旱抗寒适宜品种,当地速生林部分仅限使用本地适生树种,其他各类速生品种坚决禁用和杜绝滥引进新的品种。
2.2 严把工程质量,做细做强退耕项目工作
2.2.1工程作业设计质量:为合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丰宁退耕办責成林业勘察设计队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调查规划设计小组,统一技术标准,通过实地踏查,搜集项目区各种资料、数据,为规划设计提供可靠的数据,并依据现场调查的数据制定出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本着退耕工程沿公路两侧窗口、滦、潮河两岸的坡耕地以及沙化耕地,坡下退耕,坡上还林的原则,对适宜退耕还林的地块采用GPS定位,取坐标点输入地形图的方法,将造林小班准确落实在图面上,避免了与其他工程重复。同时,设计的乡、村在提供土地台帐的前提下,要求乡、村两级政府还要出示签字盖章的耕地界定证明,经手的相关人员及林业设计人员(包括林业站)都要签字盖章,以防止不在册耕地顶替耕地套取国家钱粮问题。
2.2.2种苗质量:严把种苗使用,退耕工程必须使用具有“两证一签”的合格苗木,从起苗、分级、沾浆、假植、包装、运输、栽植等各个环节,都确定专人把关,实行种苗质量追究制度,由育苗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共同把关,种苗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并负连带责任,通过层层把关,所有工程用苗单位全部达到了县有“两证一签”的优质苗木。
2.2.3苗木调运关:进一步完善苗木调拨凭单制度,对于苗木调运工作,以勘察设计队设计造林实际面积核算用苗数量为准,工程实施单位按种苗办指定苗圃调苗,林业干部负责苗木起运、接收及运输监督。严格履行工程与苗木对接表、运费结算等各种手续,在苗木调运过程中,出现苗木质量、数量不符情况,追究各个环节相关人员责任。
2.2.4造林施工质量:严格施工管理,要求各乡村认真严格按规划施工,不允许擅自调整工程设计规定的树种、地点、标准和面积。严格质量管理,实行科学造林,对退耕造林整地中的亩穴数,穴面规格等标准要求做到分布均匀,穴面平整土层深厚。对苗木高度,粗度、木质化程度、根系等都制定了统一标准,起苗、运苗严格按规定操作。在栽植时,坚持按技术规程造林,为提高造林成活率,准备了生根粉和保水剂,并在雨季造林中大量应用容器育苗造林。
七、加强管护,确保治理成果
加强管护,确保治理成果。“三分造、七分管”是过去的管护说法,现在提出“一分造、九分管”的管护方式,为的是进一步巩固管护成果。今年我县加大造林管护力度,主要通过禁牧和舍饲圈养的方法,并继续采取封山育林、围栏封造等模式,不断巩固造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治理一处,保护一片。因此,我们对于去年工程和今年实施完的工程加强巡回检查,确保治理一处,保护一片。
把好检查验收关,采取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自验、林业部门初验、上级部门抽验的方式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林业部门出示验收合格卡进行粮食兑现。完善档案工作,退耕档案是做好退耕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在整理县级档案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乡镇档案工作,作为国家政策兑现的依据。
制订制度措施, 长期不懈地抓好管护工作过去“年年植树不见树, 岁岁造林不见林”的根本症结就在于管护措施不到位。实践证明, 没有管理的林业, 就是失败的林业。切实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不断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 根本改变我们的生态环境, 必须要加强退耕还林在保护上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机构建设、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长期不懈地抓好林木管护工作。
八、 提高补偿标准, 延长补偿期限, 建立长期有效的经济补偿机制
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能否得到长期的保护和巩固,是生态建设成败的关键问题。根据前文的分析,要使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巩固,就必须对农民的经济利益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首先,要延长补偿年限。对于造林种草的未来收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谁退耕、谁还林(草)、谁经营、谁受益”。有关政策又进一步明确“ 生态林一般应在80%左右”,而且不许自行砍伐,所以“ 谁经营、谁收益”只能惠及比重较小的经济林。补偿期限结束后,绝大多数退耕农民并不能在退耕地上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农民生存矛盾将会凸现,所以补偿期限必须延长,并且要补偿到位、补偿及时,使农民对未来收益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其次,要有针对性地提高补偿标准。如前文所述,目前的补助水平对一些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不公平。退耕还林还草必须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为基本前提,因此应立足于区域差异实际,有针对性地提高补偿标准,尽可能使经济补偿与退耕地的实际产出相吻合。第三,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生态建设投资的主体,使补偿期限的延长具有可行性。退耕还林还草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是一个永久性的事业。从这个高度看,必须从长计议,建立一种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长期有效的补偿机制,这样才能有利于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长期巩固。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成果的巩固要求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指导我们的工作,既要看到眼前利益又要看到长远利益,长短结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治理成果;做好退耕农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从而使退耕农户的利益最大化。
1 、政策研究
1.1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生态环境是一种公共资源,市场缺位,无法在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市场化运作方式保障退耕还林实施。以流域的上下游为例予以说明,下游生态消费→支付生态税→政府转移支付→补偿上游生态生产。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应该说短期内都是没有直接效益产出的,经济林在造林后10年才开始有收益,有的15~20年左右才会有收益,其中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的生态林只能产生生态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因此,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保障生态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
1.2有针对性地放宽林粮间作政策
实践证明,对新造林地未郁闭前科学林粮间作,有利于促进苗木生长。建议国家修改完善《退耕还林条例》,适当放宽退耕地林粮间作政策,推行林下植物配置模式,对营造的经济林和兼用林允许套种豆科及矮杆作物,以耕代抚,促进苗木正常生长,并能使退耕农户在短期内获得收益。当然,对于营造的生态林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退耕还林地禁止任何形式的套种。同时,关于国家大型工程占地的情况,要规范大型工程建设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批程序、责任补偿单位和补偿费用的经额标准。
1.3 加快后续产业的发展
发展后续产业是退耕还林成果的有力保障、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根本措施,退耕还林工程一定要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国家应将一部分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后续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林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使退耕农户能够从土地中走出来,同时,国家还应在财政支持、税收减免方面对后续产业给予优惠。
1.4 增加退耕农户对林产品的处置权
现在退耕农户对生态林的处置权是受到政府限制的,不经政府许可,不得任意砍伐森林,从而导致种植生态林对农户缺乏激励。生态林处置权的残缺使农户对生态林未来收益预期变得不确定,严重抑制了农户种植生态林的积极性,允许退耕农户自由处置所种植的生态林和经济林才能真正体现《退耕还林条例》规定的“谁造林、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
2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以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决定》为指导,同时进一步宣传退耕还林政策、激发人们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再认识,增强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的自觉性,消除群众认为退耕政策改变的偏面认识,免去后顾之忧,全面提高退耕积极性。
领导重视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保证,强有力的工程管理组织是实施退耕还林项目的根本。紧紧依靠省、市、縣部门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重视,争取县、乡政府的大力支持、发挥乡镇退耕办的作用,从细、从严做好退耕工作。要求各乡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任务落实到人,将退耕还林工程任务纳入年终考核,推行责任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
为了把该项目实施好,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退耕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从业务部门抽调专门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指导。项目乡镇也相应地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抓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并把退耕任务纳入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退耕还林工作,并随时召开调度会督促项目实施;业务部门也多次召开现场会和培训会,全县把该项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从而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此外,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土地利用性质应该固定,哪些区域(地块)是农业用地,哪些区域(地块)是林业用地,哪些区域地块是建设用地,即土地利用性质是基本稳定的,土地利用方向的转变是要经过批准的。因此,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实际上是需要协调土地、农业、林业、资源等多个部门的。
二、 提高林农素质的对策建议
1、 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提高退耕户实施项目的积极性
把解决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问题放在比落实任务更为突出的位置,通过标语、广播和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退耕政策、原则、操作方法和治理措施等,制定退耕还林明白卡,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解决好后顾之忧。
进一步加大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宣传力度, 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让人们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并自觉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加大对破坏退耕还林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擅自复耕、破坏苗木等不法行为坚决进行制止并进行严厉的打击, 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权属纠纷必须认真对待, 林权的归属关系到退耕户的切身长远利益, 解决不好也将成为农村的安全隐患。
2 、强化劳动就业培训,拓展劳务输出渠道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大多说居住在偏远落后的地方,这里文化技术就更落后了,因此建议加大对退耕还林区外出民工的就业培训力度,进一步拓展输出渠道,以增加其外出务工机会和提高务工收入。一是在区、乡两级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平台,实行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实现资源调查、劳务培训和输出服务三大系统的互动,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交换及时。二是切实抓好劳务输出基地建设,突出“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有序转移。三是规范劳务中介活动,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农民工维权服务。
三、 解决资金问题的对策建议
1、 落实政策,兑现补助,加强管理
近几年,我县连续遭受旱灾,农民缺粮少钱,验收小组经过实地验收后,保证做到钱粮一到立刻发放到了退耕户手中,解决了农民危难之急,使农民实实在在的看到了退耕的好处,不再有观望的态度。今年,工程一下达,立刻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退耕积极性高涨。另外,退耕办公室与项目乡、村、农户分别签订了退耕还林还草合同,建立了退耕检查验收管理卡、小班调查表和钱粮领取本。
作好补助兑现工作,为了维护退耕户利益,保证按国家政策,把钱及时发到退耕户手中,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求各乡、镇把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纳入乡、村政务公开内容,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冒领、杜绝贪污,还建立退耕还林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纪违法现象一经核实要按有关规定追究乡、镇有关领导责任。
完成历年工程补植补种任务。国家退耕政策明确规定,退耕造林后达到要求才能享受国家现金补助。我们每年对历年工程都进行全面自查,在群众自认自查结果的前提下,年底兑现现金补贴,不合格的坚决延缓发放,因此极大的提高了群众补植补造积极性,退耕户主动进行了全面补植。
2 、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
为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突出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京津风沙源治理区和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中部地区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以及补植补造,并向特殊困难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按照退耕地还林面积核定各省(区、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总量,逐年下达,包干到省。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与原有国家各项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办、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四、 优化退耕还林的产业结构
1 、实施项目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确保真退实还
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注重生态效益的基础上,把保证农民生计,切实解决好农民吃饭、烧柴、增收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退耕地以发展速生树种和果树、草为主,把退耕同产业结构调整、今后的发展方向相结合,同群众脱贫稳定增收相结合。我县将退耕还林工程在与发展畜牧业相结合时,在项目区内推广“三位一体”沼气池,形成了林—草—畜—气的综合治理模式。避免樵砍解决农民的烧柴问题,推广青贮、氨化、舍饲圈养、发展经济林等解决农民的增收,综合治理产生最佳效果。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把本职工作和退耕还林有机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捆绑使用资金,高标准实施,做到了既抓好本职工作,又促进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退耕还林工作与基本农田建设、牲畜品种改良和圈舍饲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沼气建设、小额贷款发放、移民搬迁、劳动力转移、扶贫开发和发展农村后续产业等有机地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好农民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确保实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的目标。
2、 退耕还林还草必须实行分类指导
因项目区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经济水平等方面差异很大,必须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不要搞“一刀切”的硬性规定。
2.1根据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走适合当地实情的治理路子。就丰宁而言坝上坝下地貌明显,坝上地区在造林的同时要注重培育饲草,因此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解决农民的饲草问题,而坝下要以速生树种和经济效益高的树种为主。
2.2根据人多地少,地多人少的不同情况,在制定补助政策时既要考虑到退耕地面积补助,又要根据人多少补助。
2.3根据退耕的土地条件,气候条件所决定的退耕还林草的难度大小和成本高低来制定补助政策。
2.4必须根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规划、实施、验收,管理等实际费用和当地政府财政状况,给政府拨付实施项目费。因为项目区多数县都是贫困县,靠财政转移支付,所以这笔钱必须拨给县政府。
2.5必须根据年度降雨情况,由地方政府灵活组织项目实施,不能死搬硬套每年的计划任务数,要求当地政府不管条件是否许可,当年的任务必须当年完成,而应该在降雨好的年份大上还林还草措施,在严重干旱的年份緩上。
五、 加强后续产业的发展
1 、制定政策,活化机制,完善退耕还林后续相关政策
县政府出台了《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政策规定》,并经县人大以立法形式付诸实施。县、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管护组织,划定禁牧区、封山育林区等,经常性开展巡逻检查,按乡镇核定草场载蓄量,限定养殖量。在我县荒山、荒滩治理上,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先卖后治、先治后卖、边卖边治、边治边卖等形式鼓励群众承包或购买,到目前为止,我们把退耕造林、宜林荒山地块全部落实到户。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即把退耕还林与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的要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做好“五个结合”保障措施的落实工作。一是改革和完善林业产权制度。依法及时核发林权证,切实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对大户、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所造的人工林,各级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采伐计划。二是完善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在农村能源建设的布局中把建设的重点向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区农户倾斜,对农民自愿进行其他能源改造的给予政策性扶持。同时在今后的林业工程建设中,有计划的发展刺槐等生态经济兼用的薪炭林,解决山区群众烧柴难的问题。三是建立退耕农户管理责任制。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把国家补助政策兑现与林木抚育管理结合起来。对未完成年度抚育任务的农户不予兑现退耕还林补助;对造成苗木损坏、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县市林业部门提供苗木,乡镇统一组织补植,其苗木费用从相关农户的退耕还林补助中扣除。同时制定造林大户经营承包管理办法,规范大户林木经营承包行为,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保证栽得上,管得住,有效益。
2 、加快后续产业发展,保证退耕农户收入稳定
为避免退耕农户因补助期满、生活水平下降,建议补助到期的还草工程区能否继续再列入项目,既保证了工程成果,又使农民有稳定收入,确保工程“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 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 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后, 由当地政府依法发放林(草)权属证书, 明晰权属, 使农民退耕后可以安心地从事林草管护和其他生产, 并为防止复垦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扶持力度, 以短养长, 积极发展后续产业, 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有意识的向退耕还林地区加大扶贫和项目支持以及科技扶持力度, 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增加退耕农民经济收入, 减轻退耕户对退耕还林钱粮兑现的依赖。一是有组织的对退耕还林地区剩余劳动力进行再就业培训, 促其向城镇和第二、第三产业转移; 二是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 大力推行林药、林草、林果间种等生态经济型造林模式, 发展中药材、林木种苗、花卉、森林食品等产业。通过开发林下资源, 发展种植、养殖、采集等多种经营; 三是以制药企业等合作建设木本药材基地, 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速生工业原料林和以黄芩、柴胡、甘草为主的中药材, 依托企业集团带动、基地带动和大户带动促进农民增收, 促进林种、树种结构调整; 四是在今后实施的退耕还林和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中, 根据生态优先的原则, 选择适宜的林种、树种和配置模式, 培植多种资源, 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解决 5~8年后的后顾之忧。
认真总结、探索、研究丰宁退耕办在工程建设和推广退耕还林工程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生态、社会、经济效益一体化原则,使退耕农户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机结合。
六、 技术质量以及合理规划的对策建议
1、加强规划设计,提高退耕还林工作的科技含量
在规划设计上,由林业勘察设计队和县退耕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调查规划设计小组,对我县26个乡镇,适宜退耕还林的耕地、荒山荒滩,边界明显的采用地形图勾绘,复杂地块采用GPS定位,取坐标点输入地形图的方法,将造林小班准确落在图面上,并对小班属性因子进行详细的调查。本着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优先的原则,引进优良适宜的品种和先进适用的技术;对于适合和应该退耕还林的土地在退耕还林后发放相应的林业产权证,确定退耕还林户的权利和义务,并固定土地的利用方向。
应用生根粉、保水剂和容器育苗等成熟实用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大力推广节约能源、科学饲养等科技兴农措施和方法,激发了广大农民对科学知识的接受,促进这些地方农民的思想解放和观念的更新,使更多的农民发展养殖业和技术含量更高的种植业,增强发展经济的后劲和能力;通过退耕还林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优化农村种养业结构,拓宽农村致富途径,改变退耕农户经济收入来源单一的现象,使这些地方找到种植、养殖、务工、发展个体经济等多业并举创收门路。
另外,退耕地应还什么样林草,必须尊重自然植被演替规律。根据植被演替规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方向加以人工调控。首先应研究当地物种间的生态交互作用。同时,生态系统具有独到的异质性。在物种组成上、空间分布上、时间结构上以及资源利用上具有多样性。这些多样性为多种动植物提供了各种生存机会和条件,促进生态系统向顶极发展。然而,有些还林工程,追求形式上的宏观性,规模上的整齐性,恰恰忽略了生态系统对异质性的要求,所种植的物种单一,同年龄结构,还常常成行成列等间距地排列。这样的树林难以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的生态结构。建平县大面积纯松林发生松毛虫灾害,就是缺乏物种间的彼此相互制约关系,忽略了天然林对异质性的要求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应吸取前期教训,在进行植被恢复的时候,必须考虑到野生动植物之间的相互关系、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人为地采取适当方法促进这种良好关系的建立,营造复合林分结构。
在引进优良树草种时,必须慎重考虑当地植被演替规律,以防外来物种危害当地土著植物。一般认为,外来种在新的生态系统中,绝大多数物种会大量繁殖和扩散,往往会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明显的改变,占据当地植物生存的空间和养分。由于当地植物的减少,导致依靠当地植物生存的动物也随之减少,必然引起生态系统的单一化,从而导致生态脆弱、系统不稳定。因此,在选择树草种时,应根据当地动植物的需要进行考虑。如果从当地濒危物种的需要去考虑选择物种和方法,不仅有利于濒危物种的生存,也会有利于当地其他物种的保护和恢复;多种当地乡土植物,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人工植草容易退化所带来的重复种植和管理费用,避免景观的单一性和植物群落的不稳定性。
2 、抓好种苗基地建设,保证退耕还林各环节质量过关
2.1 种苗基地建设
林木种苗是项目实施的基础 ,为了保证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从基础抓起,狠抓林木种苗,05年新增育苗面积1900亩,使全县年产各类合格苗木达2亿株,保证我县工程所需。2002年为雨季造林所育600万容器育苗,栽植的成活率达95%以上,使用苗木要求具备“一签两证”,成立种苗管理办公室,将苗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由于受气候和立地条件的限制,树种单一制约后续产业的发展。应引进抗旱抗寒适宜品种,当地速生林部分仅限使用本地适生树种,其他各类速生品种坚决禁用和杜绝滥引进新的品种。
2.2 严把工程质量,做细做强退耕项目工作
2.2.1工程作业设计质量:为合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丰宁退耕办責成林业勘察设计队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专门调查规划设计小组,统一技术标准,通过实地踏查,搜集项目区各种资料、数据,为规划设计提供可靠的数据,并依据现场调查的数据制定出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本着退耕工程沿公路两侧窗口、滦、潮河两岸的坡耕地以及沙化耕地,坡下退耕,坡上还林的原则,对适宜退耕还林的地块采用GPS定位,取坐标点输入地形图的方法,将造林小班准确落实在图面上,避免了与其他工程重复。同时,设计的乡、村在提供土地台帐的前提下,要求乡、村两级政府还要出示签字盖章的耕地界定证明,经手的相关人员及林业设计人员(包括林业站)都要签字盖章,以防止不在册耕地顶替耕地套取国家钱粮问题。
2.2.2种苗质量:严把种苗使用,退耕工程必须使用具有“两证一签”的合格苗木,从起苗、分级、沾浆、假植、包装、运输、栽植等各个环节,都确定专人把关,实行种苗质量追究制度,由育苗单位与工程建设单位共同把关,种苗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并负连带责任,通过层层把关,所有工程用苗单位全部达到了县有“两证一签”的优质苗木。
2.2.3苗木调运关:进一步完善苗木调拨凭单制度,对于苗木调运工作,以勘察设计队设计造林实际面积核算用苗数量为准,工程实施单位按种苗办指定苗圃调苗,林业干部负责苗木起运、接收及运输监督。严格履行工程与苗木对接表、运费结算等各种手续,在苗木调运过程中,出现苗木质量、数量不符情况,追究各个环节相关人员责任。
2.2.4造林施工质量:严格施工管理,要求各乡村认真严格按规划施工,不允许擅自调整工程设计规定的树种、地点、标准和面积。严格质量管理,实行科学造林,对退耕造林整地中的亩穴数,穴面规格等标准要求做到分布均匀,穴面平整土层深厚。对苗木高度,粗度、木质化程度、根系等都制定了统一标准,起苗、运苗严格按规定操作。在栽植时,坚持按技术规程造林,为提高造林成活率,准备了生根粉和保水剂,并在雨季造林中大量应用容器育苗造林。
七、加强管护,确保治理成果
加强管护,确保治理成果。“三分造、七分管”是过去的管护说法,现在提出“一分造、九分管”的管护方式,为的是进一步巩固管护成果。今年我县加大造林管护力度,主要通过禁牧和舍饲圈养的方法,并继续采取封山育林、围栏封造等模式,不断巩固造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治理一处,保护一片。因此,我们对于去年工程和今年实施完的工程加强巡回检查,确保治理一处,保护一片。
把好检查验收关,采取乡镇组织人员进行自验、林业部门初验、上级部门抽验的方式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林业部门出示验收合格卡进行粮食兑现。完善档案工作,退耕档案是做好退耕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在整理县级档案基础上进一步抓好乡镇档案工作,作为国家政策兑现的依据。
制订制度措施, 长期不懈地抓好管护工作过去“年年植树不见树, 岁岁造林不见林”的根本症结就在于管护措施不到位。实践证明, 没有管理的林业, 就是失败的林业。切实维护国家和农民的利益, 不断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 根本改变我们的生态环境, 必须要加强退耕还林在保护上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力度, 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机构建设、落实管护责任主体, 长期不懈地抓好林木管护工作。
八、 提高补偿标准, 延长补偿期限, 建立长期有效的经济补偿机制
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能否得到长期的保护和巩固,是生态建设成败的关键问题。根据前文的分析,要使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巩固,就必须对农民的经济利益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首先,要延长补偿年限。对于造林种草的未来收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 谁退耕、谁还林(草)、谁经营、谁受益”。有关政策又进一步明确“ 生态林一般应在80%左右”,而且不许自行砍伐,所以“ 谁经营、谁收益”只能惠及比重较小的经济林。补偿期限结束后,绝大多数退耕农民并不能在退耕地上形成新的收入来源,农民生存矛盾将会凸现,所以补偿期限必须延长,并且要补偿到位、补偿及时,使农民对未来收益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其次,要有针对性地提高补偿标准。如前文所述,目前的补助水平对一些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不公平。退耕还林还草必须以不损害农民利益为基本前提,因此应立足于区域差异实际,有针对性地提高补偿标准,尽可能使经济补偿与退耕地的实际产出相吻合。第三,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生态建设投资的主体,使补偿期限的延长具有可行性。退耕还林还草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大计,是一个永久性的事业。从这个高度看,必须从长计议,建立一种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长期有效的补偿机制,这样才能有利于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长期巩固。
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和成果的巩固要求我们要用科学发展的观点指导我们的工作,既要看到眼前利益又要看到长远利益,长短结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治理成果;做好退耕农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林地生产力;从而使退耕农户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