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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业制造企业用于出租的库存商品(产成品)核算,有两种思路可供选择:一种方法是仍在存货中核算,设置“出租商品”账户,下设“出租商品原价”和“出租商品摊销”两个明细类账户,并按出租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该账户借记出租商品原价,贷记出租商品的价值摊销;余额在借方,表示已经租出尚未摊销的租出商品金额;另一种方法是转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然后作为出租固定资产核算,按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