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文章从数理分析的角度,研究了一国存在超绝对优势条件下商品的定价机制。基于两国两种商品的模型,分析得出占有超绝对优势的一方将通过垄断定价,将在国际贸易中获得较大部分的利益。
关键词:超绝对优势;垄断定价
一、引言
在国际贸易的理论当中,无论是绝对优势理论还是比较优势理论,都以两国能够生产相同的商品作为基础进行讨论。但是在现实的国际贸易里,一个国家所提供的某种商品有可能是另一个国家所不能生产的。因此,这个国家将在这种商品的贸易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即所谓的超绝对优势。本文在其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试图通过创立两国两种商品的简单模型,从逻辑分析和数理论证的角度,探讨在超绝对优势条件下商品的定价机制。
二、形成原因及定价规则分析
超绝对优势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两国技术水平存在的绝对差距造成的。这种绝对差距的形成原因:一是制造商品的技术是一国或少数几国特有。其他国家没有这种技术,且研发这种技术的成本大到一国无法承受的地步。二是超绝对劣势的国家,虽然拥有制造商品的技术,但是要将技术转化为产品,或将技术用于规模生产产品的条件不具备,或至少短期内无法具备。
超绝对优势的存在意味着商品的出口商是国际市场上唯一的供给者。因此出口商就类似于国际市场上的完全垄断者。超绝对优势商品的国际价格应该取决于生产厂商可以获得最大利润的价格,因而它与垄断厂商的定价方式是相似的。
三、商品定价机制的数理分析
(一)模型的假设前提
第一,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B,生产两种产品a、b。其中产品a是超绝对优势产品,且只有A国能生产。两国均可生产产品b,且b是B国丰裕要素产品。A国生产的b只供国内使用,B国生产的b和A国生产的a只供出口。
第二,产品b的生产函数设为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即:Yb=τLαKβ。其中τ为常数。不妨认为b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b是B国的丰裕要素产品,则有LB>LA,LA和LB分别代表A、B两国的劳动总量。产品a的生产函数为:Yα=TLθK1-θ。其中T为生产a的技术,也是只有A国掌握或只有A国能够利用的技术。
第三,a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为Pa,b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为Pb。
第四,假设产品a在B国市场的反需求函数为:Pa=c1-c2Ya(c2>0);产品b在A国市场的反需求函数为:Pb=c1-c2Yb。
第五,两国工资平均水平分别为:wA和wB;资本平均价格水平为:rA和rB。
第六,两国间商品自由流动,但生产要素不可以跨国流动。
在以上假设基础上,详细分析超绝对优势给贸易双方带来的影响。
(二)产品a的定价机制分析
首先分析A国如何制定超绝对优势产品a的价格。
对A国厂商,有利润π=PaYa-WALaA-rAKaA。又Pa=c1-c2Ya,所以易得:(c1-c2Ya)Ya-WALaA-rAKaA。
这里做一个技术性的处理,即认为有一笔固定的投入拨给A国厂商,用于生产产品a,即M=WALaA+rAKaA。进行这样的处理便于得出明了的结果,在稍后会对其不严格处进行修正。
于是有π=PaYa-WALaA-rAKaA=PaYa-M=(c1-c2Ya)Ya-M。
一般而言,成本函数必然会与产量有关,因此Pa≥ 必然成立,即产品a的定价一定远远高于一般的垄断价格,更高于产品b的国际价格。
(三)产品b的定价机制分析
产品b与a的关键不同,在于产品b是A国也能生产的。因此A国只需要进口B国生产的b产品的数量为Yb-YbA,即YbA+YbB=Yb。
∴Pb=c1-c2Yb=c1-c2(YbA+YbB)
B国生产b的厂商会预料到以上这个需求函数,于是与A国生产b的厂商进行同时博弈。在博弈中B国厂商可以选择定价,也可以选择定产,于是产生如下两种不同路径:
第一,B国厂商选择定价,于是博弈结果将是伯特兰均衡。因为A国与B国生产的产品b无差异,因此有Pb=MC。其中MC是B国厂商生产产品b的边际成本。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这个价格必然低于垄断价格,自然也低于Pa。
第二,B国厂商选择定产,于是博弈结果将是古诺均衡。设B国生产b的平均成本为AC1,A国生产b的平均成本为AC2。因为b是B国的丰裕要素产品,因此可以认为AC1<AC2。则得到:
以上分析论证了在超绝对优势条件下,超绝对优势商品的定价会远远高于一般的贸易商品,这是超绝对优势方能够攫取绝大部分贸易利益的关键原因。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更为严谨地阐述超绝对优势方能够攫取更多贸易利益的原因。相对于一般的贸易商品而言,由于超绝对优势产品存在较高的技术要求,客观上造成了产品的高成本。而超绝对劣势方无法生产这一事实,又必然带来劣势方对该产品需求弹性降低的结果。这就从根本上给予了优势方很自由的定价空间。所以从本质上讲,超绝对优势产品的垄断性,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均衡。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超绝对优势;垄断定价
一、引言
在国际贸易的理论当中,无论是绝对优势理论还是比较优势理论,都以两国能够生产相同的商品作为基础进行讨论。但是在现实的国际贸易里,一个国家所提供的某种商品有可能是另一个国家所不能生产的。因此,这个国家将在这种商品的贸易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即所谓的超绝对优势。本文在其他学者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试图通过创立两国两种商品的简单模型,从逻辑分析和数理论证的角度,探讨在超绝对优势条件下商品的定价机制。
二、形成原因及定价规则分析
超绝对优势的形成,从根本上说是由两国技术水平存在的绝对差距造成的。这种绝对差距的形成原因:一是制造商品的技术是一国或少数几国特有。其他国家没有这种技术,且研发这种技术的成本大到一国无法承受的地步。二是超绝对劣势的国家,虽然拥有制造商品的技术,但是要将技术转化为产品,或将技术用于规模生产产品的条件不具备,或至少短期内无法具备。
超绝对优势的存在意味着商品的出口商是国际市场上唯一的供给者。因此出口商就类似于国际市场上的完全垄断者。超绝对优势商品的国际价格应该取决于生产厂商可以获得最大利润的价格,因而它与垄断厂商的定价方式是相似的。
三、商品定价机制的数理分析
(一)模型的假设前提
第一,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A、B,生产两种产品a、b。其中产品a是超绝对优势产品,且只有A国能生产。两国均可生产产品b,且b是B国丰裕要素产品。A国生产的b只供国内使用,B国生产的b和A国生产的a只供出口。
第二,产品b的生产函数设为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即:Yb=τLαKβ。其中τ为常数。不妨认为b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由于b是B国的丰裕要素产品,则有LB>LA,LA和LB分别代表A、B两国的劳动总量。产品a的生产函数为:Yα=TLθK1-θ。其中T为生产a的技术,也是只有A国掌握或只有A国能够利用的技术。
第三,a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为Pa,b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为Pb。
第四,假设产品a在B国市场的反需求函数为:Pa=c1-c2Ya(c2>0);产品b在A国市场的反需求函数为:Pb=c1-c2Yb。
第五,两国工资平均水平分别为:wA和wB;资本平均价格水平为:rA和rB。
第六,两国间商品自由流动,但生产要素不可以跨国流动。
在以上假设基础上,详细分析超绝对优势给贸易双方带来的影响。
(二)产品a的定价机制分析
首先分析A国如何制定超绝对优势产品a的价格。
对A国厂商,有利润π=PaYa-WALaA-rAKaA。又Pa=c1-c2Ya,所以易得:(c1-c2Ya)Ya-WALaA-rAKaA。
这里做一个技术性的处理,即认为有一笔固定的投入拨给A国厂商,用于生产产品a,即M=WALaA+rAKaA。进行这样的处理便于得出明了的结果,在稍后会对其不严格处进行修正。
于是有π=PaYa-WALaA-rAKaA=PaYa-M=(c1-c2Ya)Ya-M。
一般而言,成本函数必然会与产量有关,因此Pa≥ 必然成立,即产品a的定价一定远远高于一般的垄断价格,更高于产品b的国际价格。
(三)产品b的定价机制分析
产品b与a的关键不同,在于产品b是A国也能生产的。因此A国只需要进口B国生产的b产品的数量为Yb-YbA,即YbA+YbB=Yb。
∴Pb=c1-c2Yb=c1-c2(YbA+YbB)
B国生产b的厂商会预料到以上这个需求函数,于是与A国生产b的厂商进行同时博弈。在博弈中B国厂商可以选择定价,也可以选择定产,于是产生如下两种不同路径:
第一,B国厂商选择定价,于是博弈结果将是伯特兰均衡。因为A国与B国生产的产品b无差异,因此有Pb=MC。其中MC是B国厂商生产产品b的边际成本。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这个价格必然低于垄断价格,自然也低于Pa。
第二,B国厂商选择定产,于是博弈结果将是古诺均衡。设B国生产b的平均成本为AC1,A国生产b的平均成本为AC2。因为b是B国的丰裕要素产品,因此可以认为AC1<AC2。则得到:
以上分析论证了在超绝对优势条件下,超绝对优势商品的定价会远远高于一般的贸易商品,这是超绝对优势方能够攫取绝大部分贸易利益的关键原因。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更为严谨地阐述超绝对优势方能够攫取更多贸易利益的原因。相对于一般的贸易商品而言,由于超绝对优势产品存在较高的技术要求,客观上造成了产品的高成本。而超绝对劣势方无法生产这一事实,又必然带来劣势方对该产品需求弹性降低的结果。这就从根本上给予了优势方很自由的定价空间。所以从本质上讲,超绝对优势产品的垄断性,直接影响了国际贸易利益分配的均衡。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