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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必须兼顾眼前和长远。
从眼前看,重点是解决“三高”。从长远看,必须彻底由卖方市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说了算,转向买卖双方公平的市场,尤其要给中小投资人以充分的话语权,并从根本上解决炒新、炒差、炒小的中国股市特有之顽症。
监管市盈率并非倒退
监管市盈率,同时辅之以存量发行,是解决“三高”的必要手段。
新股发行改革六条征求意见中,反映最大的似乎是行业平均市盈率25%这一红线。
笔者认为,在当前新股“三高”已成全民(股民)公害之际,监管发行市盈率很有必要。
首先,证监会征求意见稿关于“新股定价参照二级市场行业市盈率”,其参照物即“二级市场行业市盈率”本身就是市场化的产物,它与以前监管部门一刀切规定新股价格不得超过若干倍,其性质完全不一样。二级市场行业市盈率随着市场涨跌每天都在变化,要预测某个行业、某家公司市盈率将如何变化,决非没有技术含量。其次,征求意见稿确实划了25%这一红线,但并非不得超越,如果哪家公司确实成长性极佳,完全可以突破25%的红线,但前提是招股书需做盈利预测,若上市后变脸则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第三,众所周知,中国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新兴加转轨,二级市场已完全市场化,一级市场则介乎市场和计划之间,目前实行的审核制就是这一转轨期的体现。就如银行信贷,银监会规定在基准利率之上也可以上浮(或下浮)若干个百分点,尽管目前利率市场化呼声很高,但毕竟完全实行市场化还有一个过程。为什么对货币市场的这一做法大多数人都可以容忍,而独独在资本市场,在市场化参照物的基础上加一条红线,就被视为倒退呢?
想当初华锐风电(去年1月登陆上交所)以90元发行价创出沪市主板最高纪录,该股发行市盈率高达49倍,高出行业平均市盈率1倍多?如果彼时也有25%这一红线,其发行价如此之高,就必须做盈利预测,否则发审委就会亮红灯,投资人也不至于遭受今天这样大跌70%的巨大损失。事后公司业绩大变脸,包括发行人、保荐人在内,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至少在诚信档案中会留下污点。
参照二级市场监管发行市盈率决不是倒退,相反,这是从目前的审核制到将来的注册制的一种必要的过渡,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征求意见稿的欠缺在对变脸公司如何监管、如何惩罚还有待细化。
存量发行并非只为原始股东暴利
对存量发行的担忧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这一来原始股东将一夜暴富;二是担心大量低成本股票和公开发行的新股同时上市,将大大拉低股价,给二级市场带来灾难。
监管发行市盈率必须辅之以存量发行,要不然发行市盈率是管住了,就如郭树清日前所言“新股20倍较合适”,但炒新之风又将潮涌。但如果辅之以存量发行,例如原始股东成本2元,IPO新股10元,炒新就很难炒得起来,再说,真的有低成本原始股在后,新股“三高”必将自动收敛。至于原始股东一夜暴富,征求意见稿已有具体措施,即老股转让资金需保存在专用账户,并予以锁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原始股上市后暴利是客观事实(更多的原始股不能上市也会成一张废纸),让它一年后、或三年后上市,抑或同IPO新股一起上市,对老股持有人来说,只是推迟了暴利获得的时间而已;而对市场来说,则是将风险累积,推迟爆发而已。在笔者看来,存量发行犹如当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改革之初,也是风声鹤唳,以为一个市场将迅速扩大演变成三个市场,直把股指打到998点。以后的事实证明,股权分置改革绝对是利大于弊,随着股改成功,还迎来了史无前例的2007年大牛市。股改的最大问题是,一些国企股、特别是央企股,其大股东所持股份实际上还是非流通股,并且随着新股大量上市时只有10%~25%流通,又沉淀了巨量非流通股,迫使我们又不得不进行二次股改。
存量发行的主要障碍是需要修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或监管部门作变通处理。
新股如潮涌 根在假重组
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4月15日,在审和过会待发企业共计661家,其中主板354家,创业板307家(包括13家中止审查企业)。4月仅半个月就新增64家,创下今年2月1日披露在审数据以来扩容最多的一周。
本来以为待审企业预披露从5天延长至一个月后,有的业绩不怎么样新股将会知难而退;而且随着发行市盈率不断降低(据统计,已从去年60多倍降至今年30几倍),上市破发不断增多,抢发新股现象会有所收敛,谁知还是势如潮涌。
这就要触及新股潮涌和新股“三高”的根本。根子不在新股,而在老股,在形形色色的垃圾股假重组。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自1997年5月23日*ST联谊退市后,15年来,诺大的中国股市居然再无一家垃圾股退市,20多年累计退市也就40多家。如此只生不死,只吃不拉,害得中国股市身中剧毒,再差的公司,再烂的壳,停牌时间再长,官司缠身再多,甚至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都可以通过诸如此类的假重组借尸还魂,股价一飞冲天,真所谓“一朝上了市,发财无止境”。说到底,中国股市的高投机本是制度造成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彻底改变目前借壳上市的种种陋规。其实,只要坚持一个指标便是制约假重组的杀手锏,那便是连亏3年公司必须依靠经常性收益盈利,否则便终止上市,什么东拼西凑的,包括政府补贴都不作数。其实,连亏3年,公司破产,本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终止上市的五种情形之一,现在的借壳上市本身就有违法之嫌。
中国股市需要来一个彻底的大扫除,只有将借壳上市之类的假重组逐出市场,股市才能消肿消毒,诸如炒新、炒差、炒小,以及新股潮涌之类的咄咄怪事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所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须和退市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由投资者对投行进行评级
“这次新股改革,机构是最大的得利者,网下配售比例提高了,而且没有3个月的锁定期,如果真如郭主席所说,新股市盈率维持在20倍的话,机构可以获取大量原始筹码并顺利抛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这次新股发行改革,增加了部分中小投资者可以网下询价,但最终决定新股定价的还是发行人和主承销,以及相关大机构。这不,在新股改革征求意见行将结束之际,不是由证券业协会开会(协会成员都是券商和大机构)在征求投行的意见,而指定媒体正在连篇累牍地报道他们的看法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成立投资者协会(投协),可以由证监会投保局牵头。由投协出面,每隔一段时间(如一年),对各投行承销的新股,按业绩成长性、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的真实性,以及股价表现等方面,对相关投行予以评级,评级差的投行(及相关保荐人)发审委审核时宜重点关注,并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告知投资人尽量不吃这些投行的“药”。试试看,这一来,投行还敢为了讨好发行人、多拿承销费而胡乱作弄人么?相反,真正的好投行、好券商,也将在投资者的赞扬声中发展壮大。中国券商要成为有竞争力的大券商,不是靠发股圈钱,而是靠信誉,靠它们手中拥有的大量客户。遗憾的是,现在的所谓最佳投行都是谁承销得多,发行收入高,谁就是最佳。
从眼前看,重点是解决“三高”。从长远看,必须彻底由卖方市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说了算,转向买卖双方公平的市场,尤其要给中小投资人以充分的话语权,并从根本上解决炒新、炒差、炒小的中国股市特有之顽症。
监管市盈率并非倒退
监管市盈率,同时辅之以存量发行,是解决“三高”的必要手段。
新股发行改革六条征求意见中,反映最大的似乎是行业平均市盈率25%这一红线。
笔者认为,在当前新股“三高”已成全民(股民)公害之际,监管发行市盈率很有必要。
首先,证监会征求意见稿关于“新股定价参照二级市场行业市盈率”,其参照物即“二级市场行业市盈率”本身就是市场化的产物,它与以前监管部门一刀切规定新股价格不得超过若干倍,其性质完全不一样。二级市场行业市盈率随着市场涨跌每天都在变化,要预测某个行业、某家公司市盈率将如何变化,决非没有技术含量。其次,征求意见稿确实划了25%这一红线,但并非不得超越,如果哪家公司确实成长性极佳,完全可以突破25%的红线,但前提是招股书需做盈利预测,若上市后变脸则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第三,众所周知,中国股市的最大特点就是新兴加转轨,二级市场已完全市场化,一级市场则介乎市场和计划之间,目前实行的审核制就是这一转轨期的体现。就如银行信贷,银监会规定在基准利率之上也可以上浮(或下浮)若干个百分点,尽管目前利率市场化呼声很高,但毕竟完全实行市场化还有一个过程。为什么对货币市场的这一做法大多数人都可以容忍,而独独在资本市场,在市场化参照物的基础上加一条红线,就被视为倒退呢?
想当初华锐风电(去年1月登陆上交所)以90元发行价创出沪市主板最高纪录,该股发行市盈率高达49倍,高出行业平均市盈率1倍多?如果彼时也有25%这一红线,其发行价如此之高,就必须做盈利预测,否则发审委就会亮红灯,投资人也不至于遭受今天这样大跌70%的巨大损失。事后公司业绩大变脸,包括发行人、保荐人在内,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至少在诚信档案中会留下污点。
参照二级市场监管发行市盈率决不是倒退,相反,这是从目前的审核制到将来的注册制的一种必要的过渡,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征求意见稿的欠缺在对变脸公司如何监管、如何惩罚还有待细化。
存量发行并非只为原始股东暴利
对存量发行的担忧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这一来原始股东将一夜暴富;二是担心大量低成本股票和公开发行的新股同时上市,将大大拉低股价,给二级市场带来灾难。
监管发行市盈率必须辅之以存量发行,要不然发行市盈率是管住了,就如郭树清日前所言“新股20倍较合适”,但炒新之风又将潮涌。但如果辅之以存量发行,例如原始股东成本2元,IPO新股10元,炒新就很难炒得起来,再说,真的有低成本原始股在后,新股“三高”必将自动收敛。至于原始股东一夜暴富,征求意见稿已有具体措施,即老股转让资金需保存在专用账户,并予以锁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原始股上市后暴利是客观事实(更多的原始股不能上市也会成一张废纸),让它一年后、或三年后上市,抑或同IPO新股一起上市,对老股持有人来说,只是推迟了暴利获得的时间而已;而对市场来说,则是将风险累积,推迟爆发而已。在笔者看来,存量发行犹如当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改革之初,也是风声鹤唳,以为一个市场将迅速扩大演变成三个市场,直把股指打到998点。以后的事实证明,股权分置改革绝对是利大于弊,随着股改成功,还迎来了史无前例的2007年大牛市。股改的最大问题是,一些国企股、特别是央企股,其大股东所持股份实际上还是非流通股,并且随着新股大量上市时只有10%~25%流通,又沉淀了巨量非流通股,迫使我们又不得不进行二次股改。
存量发行的主要障碍是需要修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或监管部门作变通处理。
新股如潮涌 根在假重组
证监会网站显示,截至4月15日,在审和过会待发企业共计661家,其中主板354家,创业板307家(包括13家中止审查企业)。4月仅半个月就新增64家,创下今年2月1日披露在审数据以来扩容最多的一周。
本来以为待审企业预披露从5天延长至一个月后,有的业绩不怎么样新股将会知难而退;而且随着发行市盈率不断降低(据统计,已从去年60多倍降至今年30几倍),上市破发不断增多,抢发新股现象会有所收敛,谁知还是势如潮涌。
这就要触及新股潮涌和新股“三高”的根本。根子不在新股,而在老股,在形形色色的垃圾股假重组。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自1997年5月23日*ST联谊退市后,15年来,诺大的中国股市居然再无一家垃圾股退市,20多年累计退市也就40多家。如此只生不死,只吃不拉,害得中国股市身中剧毒,再差的公司,再烂的壳,停牌时间再长,官司缠身再多,甚至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都可以通过诸如此类的假重组借尸还魂,股价一飞冲天,真所谓“一朝上了市,发财无止境”。说到底,中国股市的高投机本是制度造成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得彻底改变目前借壳上市的种种陋规。其实,只要坚持一个指标便是制约假重组的杀手锏,那便是连亏3年公司必须依靠经常性收益盈利,否则便终止上市,什么东拼西凑的,包括政府补贴都不作数。其实,连亏3年,公司破产,本是《证券法》明文规定终止上市的五种情形之一,现在的借壳上市本身就有违法之嫌。
中国股市需要来一个彻底的大扫除,只有将借壳上市之类的假重组逐出市场,股市才能消肿消毒,诸如炒新、炒差、炒小,以及新股潮涌之类的咄咄怪事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所以,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须和退市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由投资者对投行进行评级
“这次新股改革,机构是最大的得利者,网下配售比例提高了,而且没有3个月的锁定期,如果真如郭主席所说,新股市盈率维持在20倍的话,机构可以获取大量原始筹码并顺利抛出。”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这次新股发行改革,增加了部分中小投资者可以网下询价,但最终决定新股定价的还是发行人和主承销,以及相关大机构。这不,在新股改革征求意见行将结束之际,不是由证券业协会开会(协会成员都是券商和大机构)在征求投行的意见,而指定媒体正在连篇累牍地报道他们的看法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建议成立投资者协会(投协),可以由证监会投保局牵头。由投协出面,每隔一段时间(如一年),对各投行承销的新股,按业绩成长性、信息披露和承诺履行的真实性,以及股价表现等方面,对相关投行予以评级,评级差的投行(及相关保荐人)发审委审核时宜重点关注,并大张旗鼓地予以宣传,告知投资人尽量不吃这些投行的“药”。试试看,这一来,投行还敢为了讨好发行人、多拿承销费而胡乱作弄人么?相反,真正的好投行、好券商,也将在投资者的赞扬声中发展壮大。中国券商要成为有竞争力的大券商,不是靠发股圈钱,而是靠信誉,靠它们手中拥有的大量客户。遗憾的是,现在的所谓最佳投行都是谁承销得多,发行收入高,谁就是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