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采购结果为导向 回归政府采购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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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修订草案》,笔者建议如下。关于立法宗旨和目的的建议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鉴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本质在于“买方穷其办法择优选择卖方”,建议本条增加“竞争、择优”的内容。另外,应对本条中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第十六条中予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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