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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有了更为明确的法定依据。新乡市自2019年起,已经连续2年组织企业自行监测,受到社会各界好评。2021年应继续开展自行监测,摸清污染底数,打击违法排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鉴于此,必须加强对自行监测的督导,既包括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也包括对排污单位的监管。督导方法主要有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规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诚信监测、跟踪执法监测处罚超标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