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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镇属于一级政权组织,拥有乡镇档案工作行政管理和乡镇机关档案管理两种档案工作职能,合理的进行乡镇档案的全宗设置,不仅有利于乡镇的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这两种职能,还能够促进县(市)档案部门对档案进行系统的管理,因此档案管理部门应该重视乡镇的档案全宗设置。结合乡镇档案全宗的设置,探讨最适合乡镇档案全宗设置的划分方式。
关键词:乡镇;档案;全宗;设置;思考
档案全宗是指立档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和产生的全部档案。乡镇以全宗为单位管理档案,是有效开展档案管理的基础。乡镇档案全宗设置需要遵循《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以及《档案法》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从乡镇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乡镇档案全宗的设置
乡镇党委、政府的全宗档案包括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纪委以及社会团体等,全宗名称为“××县(市)××乡(镇)政府”,属于联合全宗。结合乡镇农村工作的特点不难发现,乡镇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工作是不分彼此的,因此大部分的档案都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乡镇的内部结构不尽相同,可以区别对待。
乡镇所属的行政村、办事处可以独立设立一个全宗,其中档案的内容包括村党支部、村办事处(公所)、村民委员会等,还包括其他的组织档案,比如团支部、妇联以及调解委员会等。全宗名称为“××县(市)××乡(镇)××村办事处(公所)”。
乡镇的直属单位可以设置独立的全宗,乡镇直属单位主要是指单位的工作性质、财务、职能以及工作地点独立,比如农机站、教办和土管所等。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同样可以设置独立全宗,比如医院、幼儿园等。县乡双重领导的单位,比如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等单位也可以设置独立全宗。乡镇所属的企业以及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组织、科技示范组织和专业户组织都可以设立单独的全宗。
二、针对乡镇档案全宗的设置的划分展开思考
在人民公社的时期出现“政社合一”的全宗设置方法,将公社发展过程中形成和产生的档案,设置一个独立的全宗管理体系,用来整理、存放档案,并向区、县的档案部门机进行档案的移交。随着档案管理体制的不断更新和改革,乡镇将党政档案全宗分开、政府和企业单位分开进行全宗设置,乡镇的档案全宗改革后出现了划分的问题。
乡镇档案是我国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乡镇档案如果在相同地区范围内的划分不能保持一致,就会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目前,乡镇对于全宗的划分分为三种:第一,主张从党委和政府分开、政府和企业分设之日起再将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企业的全部档案做成“联合全宗”;第二,将改革后的党委、政府和企业三个机构分别设立档案全宗;第三,保留改革前的档案全宗不变。基于以上三种划分方法,结合我国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发展,“联合全宗”应该是最适合乡镇进行档案划分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很好的与人民公社时期的档案进行衔接,还能和其他的档案有所区别。“联合全宗”就是一个档案全宗保存机构,若干的档案资料之间相互存在必然的联系,却不太容易区分。也可以理解为“联合全宗”由若干个全宗构成,形成的每一个档案都是一个独立的机关,能够具备构成立档单位的基本条件;“联合全宗”中的每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之间存在联系,不易区分,但却能够作为一个全宗档案来整理和保管。
决定乡镇档案运用“联合全宗”的方式进行全宗设置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第一,乡镇党委、政府和总公司需要具备基本形成独立档案单位的条件。结合人事任免权角度来看,乡镇的党委可以任免支部以下党内的干部,乡镇的政府有权任免村民委员会以下的干部,乡镇的总公司可以任免公司直属分公司的负责人。结合工作角度来看,党、政、企之间的工作性质是不同的,党委、政府和总公司都有各自的独立职能。结合财务和行文角度来说,乡镇的党委和政府普遍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符合国家的财务预算,乡镇的党委和政府就能获得统一的开支,并且两个机构都能够对外行文。然而乡镇的总公司属于集体的经济组织,能够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进行单独行文。由以上分析能够看出乡镇的党委、政府和企业都具备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并且都适合采用“联合全宗”进行档案全宗划分,比较符合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因此,进行乡镇全宗的设置时,不仅需要考虑构成立档单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还应该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问题。乡镇的党、政、企在人事和财务上不仅相互存在必然联系,还相对独立。党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乡镇党组织、政权、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和方针;政府主要管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经济工作;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带领并发展乡镇各方面的经济。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党委、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工作联系,需要相互之间的配合。结合农村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乡镇工作具有范围小、工作内容多、干部少的特点,大部分的农村乡镇干部需要身兼数职,并且能够独挡一面,进行“联合全宗”档案划分是最有利党、政、企发展的全宗设置。
参考文献:
[1]杨洁.“国家档案全宗”在我国的引入、演变与发展[J].兰台世界,2015,17:8-9.
[2]唐育清.论档案馆现行档案的全宗排放[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3:169.
[3]任少丽,贾建成,徐广深.浅谈国家档案全宗内档案分类的层次性[J].山东档案,2001,02:34-35.
关键词:乡镇;档案;全宗;设置;思考
档案全宗是指立档单位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和产生的全部档案。乡镇以全宗为单位管理档案,是有效开展档案管理的基础。乡镇档案全宗设置需要遵循《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以及《档案法》的相关档案管理规定,从乡镇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确保乡镇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乡镇档案全宗的设置
乡镇党委、政府的全宗档案包括乡镇党委、政府、人大、纪委以及社会团体等,全宗名称为“××县(市)××乡(镇)政府”,属于联合全宗。结合乡镇农村工作的特点不难发现,乡镇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工作是不分彼此的,因此大部分的档案都是密不可分的,每个乡镇的内部结构不尽相同,可以区别对待。
乡镇所属的行政村、办事处可以独立设立一个全宗,其中档案的内容包括村党支部、村办事处(公所)、村民委员会等,还包括其他的组织档案,比如团支部、妇联以及调解委员会等。全宗名称为“××县(市)××乡(镇)××村办事处(公所)”。
乡镇的直属单位可以设置独立的全宗,乡镇直属单位主要是指单位的工作性质、财务、职能以及工作地点独立,比如农机站、教办和土管所等。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同样可以设置独立全宗,比如医院、幼儿园等。县乡双重领导的单位,比如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等单位也可以设置独立全宗。乡镇所属的企业以及管辖范围内的经济组织、科技示范组织和专业户组织都可以设立单独的全宗。
二、针对乡镇档案全宗的设置的划分展开思考
在人民公社的时期出现“政社合一”的全宗设置方法,将公社发展过程中形成和产生的档案,设置一个独立的全宗管理体系,用来整理、存放档案,并向区、县的档案部门机进行档案的移交。随着档案管理体制的不断更新和改革,乡镇将党政档案全宗分开、政府和企业单位分开进行全宗设置,乡镇的档案全宗改革后出现了划分的问题。
乡镇档案是我国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乡镇档案如果在相同地区范围内的划分不能保持一致,就会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目前,乡镇对于全宗的划分分为三种:第一,主张从党委和政府分开、政府和企业分设之日起再将乡镇党委、政府以及企业的全部档案做成“联合全宗”;第二,将改革后的党委、政府和企业三个机构分别设立档案全宗;第三,保留改革前的档案全宗不变。基于以上三种划分方法,结合我国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发展,“联合全宗”应该是最适合乡镇进行档案划分的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很好的与人民公社时期的档案进行衔接,还能和其他的档案有所区别。“联合全宗”就是一个档案全宗保存机构,若干的档案资料之间相互存在必然的联系,却不太容易区分。也可以理解为“联合全宗”由若干个全宗构成,形成的每一个档案都是一个独立的机关,能够具备构成立档单位的基本条件;“联合全宗”中的每个立档单位所形成的档案资料之间存在联系,不易区分,但却能够作为一个全宗档案来整理和保管。
决定乡镇档案运用“联合全宗”的方式进行全宗设置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第一,乡镇党委、政府和总公司需要具备基本形成独立档案单位的条件。结合人事任免权角度来看,乡镇的党委可以任免支部以下党内的干部,乡镇的政府有权任免村民委员会以下的干部,乡镇的总公司可以任免公司直属分公司的负责人。结合工作角度来看,党、政、企之间的工作性质是不同的,党委、政府和总公司都有各自的独立职能。结合财务和行文角度来说,乡镇的党委和政府普遍采用统一核算的方式,符合国家的财务预算,乡镇的党委和政府就能获得统一的开支,并且两个机构都能够对外行文。然而乡镇的总公司属于集体的经济组织,能够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进行单独行文。由以上分析能够看出乡镇的党委、政府和企业都具备构成立档单位的条件,并且都适合采用“联合全宗”进行档案全宗划分,比较符合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因此,进行乡镇全宗的设置时,不仅需要考虑构成立档单位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还应该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问题。乡镇的党、政、企在人事和财务上不仅相互存在必然联系,还相对独立。党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乡镇党组织、政权、经济等方面的政策和方针;政府主要管理税收、信贷等方面的经济工作;企业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带领并发展乡镇各方面的经济。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党委、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工作联系,需要相互之间的配合。结合农村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乡镇工作具有范围小、工作内容多、干部少的特点,大部分的农村乡镇干部需要身兼数职,并且能够独挡一面,进行“联合全宗”档案划分是最有利党、政、企发展的全宗设置。
参考文献:
[1]杨洁.“国家档案全宗”在我国的引入、演变与发展[J].兰台世界,2015,17:8-9.
[2]唐育清.论档案馆现行档案的全宗排放[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3:169.
[3]任少丽,贾建成,徐广深.浅谈国家档案全宗内档案分类的层次性[J].山东档案,2001,0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