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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对以往经济法责任研究的反思,确立"社会竞争利益维护"作为经济法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将"社会竞争利益的补偿"作为经济法责任的承责基础;以"主体—行为—责任"作为透视经济法责任形态的理论框架;并以"成本—效益"作为分析经济法责任追究方式的理论框架,提出了经济法责任追究方式的"坐标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