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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会在2003年11月6~7日在佛山市南海区召开的学会常务理事会议上通过了我会会长办公会议对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之(二)我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的修改意见。根据本会章程的第四章第十四条,对学会章程修改必须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请各位代表对以下修改意见进行审议:章程原个人人会条件1改为:“对统计理论有一定研究或对统计工作有一定经验,已取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任职资格”(原为:“对统计理论有一定研究或对统计工作有一定经验,已取得统计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