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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在本质上讲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存在需要而产生的,是普遍存在的。而政治性与阶级性只有在根本利益对立的社会里才刻印在治理身上.特别是人类在不断地实现社会政治化的过程中,治理也日益消去其原有的社会公共性的独具性,而逐渐地为特殊利益所控制,并在社会力量对比的不对等的情况下,治理失去了其原有的绝对自主性,日益地从属于执政。由此,治理即成为了执政的内容之一,也成了执政得以实施的行为载体之一,不同的执政类型的存在决定了治理的本质和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