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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野下,政府在发展公共科技这一公共产品时,其作为的基本原则是交易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这是政府作为的目的要求、现状要求、本质要求。法经济学以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因而制度成为政府作为的重要方面,政府作为的基本路径就是制度层面的和谐与法律资源的供给。应通过各类机制的设立,消除无谓制度消耗,达致制度层面的和谐,再供给法律资源,以确保这样的动态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