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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权力,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也对下发《意见书》作了规定。近几年,通过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和开业前的检查,以及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进行的现场检查,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有效地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是消防机构在实际办理《意见书》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