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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文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可通过中央政府采购车辆租赁系统进行车辆租赁服务的定点采购。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车价不应超过18万、排量不应超过1.8L(含增压);各采购单位进行车辆租赁及包车服务时,应选择国产汽车;汽车租赁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包车服务合同最长有效期不应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