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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经济学家提出反腐败成本论之后,立马遭到了人们普遍的炮轰。这个所谓“成本”是指很多与改革相关的措施在目前反腐败的大形势下难以推进,原因是在反腐风暴之下,官员怕出事,宁可不作为。这个反腐败成本论,最后变成了反腐败阻碍改革论,遭到抨击是可以想见的。
如果再联系到近段时间人们非常关注的公务员加薪,那么就更加刺激人们产生这样的印象,即改革开始遭到反扑和反弹,正如一位不是经济学家的学者所说,反对改革的权贵力量在集合,改革步入了胶着期。
经济学家发表与人们的普遍感知完全不同的观点,这不是头一遭。问题出在哪里?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混淆。
反腐败成本论所提到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比如论者提到的,有的政府官员想改革,要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结果被举报和被“折腾”,因此不愿意搞改革。但是,大多数人并不很关心这个,看重的是改革能否打破既得利益格局。人们从过去的经验中已经认清了一点,就是不少维护既得利益格局或者为少数人抢夺利益的行为,正是打着改革的旗号进行的。从价值判断上,人们已经无法接受官员推行改革还要以获得豁免权为前提。
一定数量的官员被查处,甚至比以前数量更大,这是一定的。如果和整个官员群体的数量相比较,比例仍很低,这个算术题不难计算。但由于反腐败的声势很大,并且纪委系统不断释放要保持威慑力度的信号,因此每一个个体都很容易产生惶恐心态。这其实正是反腐败所预期要达到的效果。
事实上,对十八大之后反腐败的整个进程做一个仔细梳理就可以看出,对于官员们,党和政府已经给出了调整的空间和时间,也就是纠错的机会。但就是这样的空间和时间,也可能会被消极对待,非强有力的动作难以扭转。
比如说一个裸官,假如恰好又是一个改革的主持者,如果遭到举报,不管举报者的动机如何,难道能说举报错了,影响了改革者的积极性?裸官整治,我们已经提出了不短时间,在巡视组等努力下,问题才开始得到解决。据报道,目前广东调整了9名市厅级“裸官”的任职岗位,“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
更重要的是,反腐败恰是推行改革之前必须做的事情。比如公务员加薪,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并且,现在已经明确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作为个体来说以后也要承担一部分缴费义务,工资上涨是必然的事情。那么,做这些事情必须首先把大规模“隐形福利”削减掉,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这样的改革将是走样的,改革的成本必然仍会以加大社会和企业负担来承担。
没有反腐败的保障,那么所谓公务员薪酬改革,最后就会被简化成公务员加工资。人们一定也会这样去解读。掌握一定“合法伤害权”的公务员群体是有能力将改革的成本转嫁出去的。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套用经济学的话语说,“改革者”本身不算是稀缺资源,而是其“发现”机制怎么改变。如果是因为要保护所谓的改革积极性,把改革的前提搞丢了,导致改革再次被“污名化”,这才是对改革最致命的伤害。
如果再联系到近段时间人们非常关注的公务员加薪,那么就更加刺激人们产生这样的印象,即改革开始遭到反扑和反弹,正如一位不是经济学家的学者所说,反对改革的权贵力量在集合,改革步入了胶着期。
经济学家发表与人们的普遍感知完全不同的观点,这不是头一遭。问题出在哪里?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混淆。
反腐败成本论所提到的现象,肯定是存在的,比如论者提到的,有的政府官员想改革,要触动一部分人的利益,结果被举报和被“折腾”,因此不愿意搞改革。但是,大多数人并不很关心这个,看重的是改革能否打破既得利益格局。人们从过去的经验中已经认清了一点,就是不少维护既得利益格局或者为少数人抢夺利益的行为,正是打着改革的旗号进行的。从价值判断上,人们已经无法接受官员推行改革还要以获得豁免权为前提。
一定数量的官员被查处,甚至比以前数量更大,这是一定的。如果和整个官员群体的数量相比较,比例仍很低,这个算术题不难计算。但由于反腐败的声势很大,并且纪委系统不断释放要保持威慑力度的信号,因此每一个个体都很容易产生惶恐心态。这其实正是反腐败所预期要达到的效果。
事实上,对十八大之后反腐败的整个进程做一个仔细梳理就可以看出,对于官员们,党和政府已经给出了调整的空间和时间,也就是纠错的机会。但就是这样的空间和时间,也可能会被消极对待,非强有力的动作难以扭转。
比如说一个裸官,假如恰好又是一个改革的主持者,如果遭到举报,不管举报者的动机如何,难道能说举报错了,影响了改革者的积极性?裸官整治,我们已经提出了不短时间,在巡视组等努力下,问题才开始得到解决。据报道,目前广东调整了9名市厅级“裸官”的任职岗位,“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
更重要的是,反腐败恰是推行改革之前必须做的事情。比如公务员加薪,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并且,现在已经明确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作为个体来说以后也要承担一部分缴费义务,工资上涨是必然的事情。那么,做这些事情必须首先把大规模“隐形福利”削减掉,如果没有这个前提,这样的改革将是走样的,改革的成本必然仍会以加大社会和企业负担来承担。
没有反腐败的保障,那么所谓公务员薪酬改革,最后就会被简化成公务员加工资。人们一定也会这样去解读。掌握一定“合法伤害权”的公务员群体是有能力将改革的成本转嫁出去的。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套用经济学的话语说,“改革者”本身不算是稀缺资源,而是其“发现”机制怎么改变。如果是因为要保护所谓的改革积极性,把改革的前提搞丢了,导致改革再次被“污名化”,这才是对改革最致命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