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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政体制实行省管县,行政体制仍然实行市管县的特定时期,地市级部门既不能越位也不可缺位,既要种好本级的“自留山”,又要管好县区的“责任山”。如何寻找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发挥在新时期区域发展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重要命题。就林业部门来讲,地市级林业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按现行的政府行政架构,主要有两大块职责:一块为主管市本级各项林业建设工作,这块可以比喻为“自留山”;另一块为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市的林业工作,也可以比喻为“责任山”。但在现实中的状态是:市级林业局对县(区)林业局来讲,“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