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残损人民币回收、销毁是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维护国家名片——人民币信誉的一项重要工作。纸辅币超期服役,回收不畅已成为当前人民币发行管理的热点,本文试图通过剖析纸辅币回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纸辅币回收难题的相关建议,以推动纸辅币回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人民币;残损;纸辅币;回收
[中图分类号]F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1 — 0173 —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人民币、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可见纸辅币也是人民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支付和找零的媒介作用。由于纸辅币面额小,流通速度快,流通寿命较主币短,一般不超过9个月。但在现行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体制下,纸辅币超期服役现象普遍存在,流通中纸辅币整洁度明显偏低。直接影响着人民币的声誉及交易的便利性,成为当前一个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导致纸辅币归行率低的原因辨析
(一)不易清点。纸辅币的主要功能是支付结算和找零,流通范围主要集中在超市和集贸市场。由于流通环境差,极易污染和破损,回收、清分整点不便,使得多数持有者和金融机构网点柜员对回收、清分、整点纸辅币工作存有畏难情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只规定了两种情形的人民币不得流通。一是不能兑换的残损人民币;二是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而可兑换却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并不在禁止流通之列。流通中的票子再破也是钱,且并不影响其经营效益的好坏和收入的高低,加之兑换、整点不便,持有者自然选择将其再次支付出去,导致大量的残损纸辅币滞留在流通中不能顺利归行。
(二)纸币驱逐硬币。在小面额人民币硬币化的政策环境下,第五套人民币发行时取消了纸辅币,辅币全部采用硬币。但受铸造产能的限制,一段时间内硬币的铸造供应量并不能满足市场对硬辅币的需求,导致第四套人民币纸辅币迟迟不能退出,形成了第四套纸辅币和第三、四、五套硬币长期混合流通的局面。由于硬辅币体积小、分量重、版别多,存在携带、保管、清点不便等诸多方面的缺陷,加之相应的投币结算、清分整点等配套设施明显不足,人们在出行及商品交易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携带轻便的纸辅币,而非硬辅币。纸辅币再破也有人要,硬辅币再新也没人要,纸辅币超期服役无法退出,本就供应不足的硬辅币却大量沉淀,导致了与小面额人民币硬币化政策截然相反的“纸币驱逐硬币”现象。
(三)自然销毁。GDP的快速增长,给人民带来了富足的生活外,同时也拉动了CPI的成倍增长和人民币购买力的下降。商品价格计算单位已经在人们不知不觉中从角、分过度到了元。分币的支付找零功能几乎已经丧失殆尽,纸辅币的支付找零功能也正在被逐步弱化。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元以下的金额常常被商家或消费者忽略不计。遇有几元几角的零头时,商家往往以非必需的小商品凑整,消费者大多予以认可。生活富足的人们对小面额人民币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对纸辅币更是漠然视之。人们即使手中持有几张残损纸辅币花不出去也懒得去银行兑换,往往随手扔在一边,任其自然消亡。
(四)进入收藏。近几年的钱币收藏热,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入驻钱币市场。第四套人民币大部分已经停止对外支付,并逐步退出流通。目前尚未停止对外支付、仅存流通中的只有伍角券和壹角券两个辅币券种。在第四套人民币即将退出流通失去法定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功能,却极具收藏、升值潜力的传闻影响下,仅存的两个纸辅币券种由于面额小,占用资金少,且很容易兑换到,自然就成了这股收藏热潮的追捧对象。2011年,纸壹角券就曾被大肆热炒至面额的一倍以上。人们发疯似的到处寻找、兑换整箱的原封纸辅币,期望日后获得丰厚的回报。大批原封纸辅币尚未进入流通就被人们整捆、整条乃至整箱的兑换囤积存放起来,形成了今天纸辅币投放与回笼严重不平衡的巨大反差。
(五)相互推诿。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营业网点收缩,现金业务窗口减少,存取款排队现象非常普遍。现金柜员工作强度增加,绩效奖金多以办理业务的笔数为考核依据。而残损纸辅币兑换、清分、整点工作即脏又乱,既繁琐又占用时间,不但费时费力又缺乏经济效益,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网点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损的人民币,挑剔残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不得将残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等规定,对履行回收、清分、整点残损人民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相互推诿扯皮,踢皮球。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只挂牌不服务,形同虚设。持有者兑换不便,不得已只好选择将手中的残损纸辅币再花出去。
(六)回收成本高。纸辅币面额小、张数多,捆扎方式与大面额相同,都是“百张成把,千张成捆”。其兑换、清分、整点、调运成本远远高于大面额人民币。人民银行县级发行库撤并后,金融机构现金调运压力陡增,依靠社会化押运,调运成本更是成倍增加。出于对残损人民币回收成本考虑,金融机构多偏好于回收、清分、整点、调运大面额残损人民币,而回避小面额残损人民币的回收、清分、整点、调运工作。致使小面额残损人民币,特别是纸辅币超期服役却回收不畅,长期滞留流通中。
(七)督导不到位。人民银行县级发行库撤并后,一方面制约了残损人民币特别是纸辅币的回收工作,同时也使得县级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现金管理职能日趋弱化。由于缺少了发行库做后盾,县级人民银行也就失去了对开户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管理的制约手段,难以对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形成有效管理。另外,县级发行库撤并后,人民币现金管理职能往往得不到行领导重视,许多货币发行岗位的优秀人员被充实到了其他岗位。人民银行县级机构货币发行岗位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也是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应采取的措施
(一)停发纸辅币。我国目前的硬币铸造产能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社会对小面额货币的需求,纸辅币彻底退出流通的契机已经来临。人民银行应当机立断,加速小面额货币硬币化的步伐,彻底结束纸硬币混合流通的局面。一是进一步加大硬币铸造量,保证市场流通对小面额货币,特别是硬辅币的需求。二是停止纸辅币的印制发行,限期收回流通中的纸辅币,尽快消除“纸币驱逐硬币”的不良现象,为彻底实现我国小面额货币硬币化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二)修订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增加残损人民币条款。一是禁止残损人民币继续流通,持有人必须主动前往金融机构交存或兑换。从而阻断残损人民币流通途径,促使其退出流通,回归金融机构。二是非金融机构单位或个人有权拒收残损的人民币。将非金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从被动、无奈地接受残损人民币变为依法维权,以保护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的处罚力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这个处罚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明显偏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只规定了对违规金融机构的经济处罚,而对直接、相关责任人仅有纪律处分,缺乏必要的经济处罚,难以实现对违规金融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惩戒目的。建议一要增加对违规金融机构的处罚额度;二要增加对直接、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已经颁布多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城乡居民对这些法规的认知仍然很肤浅,遇到问题时,很少有人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等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因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一是要加强对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对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熟悉程度和主动抵制残损人民币流通的意识。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确保残损人民币正常回收且不逆流。
(四)加强监督处罚。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币发行流通的主管机构,应延伸管理触角,加强对流通中人民币的监管力度。一是设立全国统一的流通中人民币质量监督投诉热线,接受社会公众对流通中人民币质量的监督。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和不积极兑换残损人民币的行为。二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各种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金融机构网点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特别是残损人民币兑换以及对外支付人民币现金的质量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违反人民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为广大社会公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
(五)降低非现金结算费率。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使得非现金结算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的推陈出新,其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大大方便了社会公众的生活。但由于结算费率的居高不下却严重阻碍了非现金结算,尤其是在小额商品交易方面的推广应用。如在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小型超市和城乡集贸市场内,就很难见到各金融机构POS刷卡机的身影。究其原因主要是刷卡手续费过高(笔者了解情况是:一般的行业都是1%,餐饮/娱乐/珠宝/票务都是2%,大型仓储超市/机票行业0.5%,汽车/房地产50元/笔,一些批发类20元/笔),这些小型超市和集贸市场的经营业户所经营的商品均利润微薄,而刷卡费用却是按销售额来结算,如果再从微薄的利润中拿出一块来支付刷卡费,往往令其难以接受,这就不难理解这些经营业户为何会抵制这一现代化结算工具的普及和应用了。因此,笔者认为:只有降低各种非现金结算费率,才能真正加快非现金结算工具的推广应用,从而进一步减少市场流通对人民币现金的需求总量。
(六)增设县域回收点。人民银行撤并县级发行库后,从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县域残损人民币的回收途径;延缓了县域残损人民币的归行速度;增加了金融机构回收残损人民币的操作成本;降低了金融机构回收残损人民币的积极性。解决途径:一是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县域恢复部分县级发行库,为辖内金融机构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现金存取服务。二是在有条件的县级金融机构设立代理发行库,既方便县域其他金融机构存取现金,同时也延伸了人民银行对县域现金管理的触角;三是在有条件的县级金融机构设立现金代理行,代理行可以直接到人民银行中心支库开户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同一县域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到该代理行处开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增加代理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同一县域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调运成本,达到双赢。
〔责任编辑:侯庆海〕
[关键词]人民币;残损;纸辅币;回收
[中图分类号]F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1 — 0173 —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人民币、第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可见纸辅币也是人民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着重要的支付和找零的媒介作用。由于纸辅币面额小,流通速度快,流通寿命较主币短,一般不超过9个月。但在现行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体制下,纸辅币超期服役现象普遍存在,流通中纸辅币整洁度明显偏低。直接影响着人民币的声誉及交易的便利性,成为当前一个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导致纸辅币归行率低的原因辨析
(一)不易清点。纸辅币的主要功能是支付结算和找零,流通范围主要集中在超市和集贸市场。由于流通环境差,极易污染和破损,回收、清分整点不便,使得多数持有者和金融机构网点柜员对回收、清分、整点纸辅币工作存有畏难情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九条只规定了两种情形的人民币不得流通。一是不能兑换的残损人民币;二是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而可兑换却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并不在禁止流通之列。流通中的票子再破也是钱,且并不影响其经营效益的好坏和收入的高低,加之兑换、整点不便,持有者自然选择将其再次支付出去,导致大量的残损纸辅币滞留在流通中不能顺利归行。
(二)纸币驱逐硬币。在小面额人民币硬币化的政策环境下,第五套人民币发行时取消了纸辅币,辅币全部采用硬币。但受铸造产能的限制,一段时间内硬币的铸造供应量并不能满足市场对硬辅币的需求,导致第四套人民币纸辅币迟迟不能退出,形成了第四套纸辅币和第三、四、五套硬币长期混合流通的局面。由于硬辅币体积小、分量重、版别多,存在携带、保管、清点不便等诸多方面的缺陷,加之相应的投币结算、清分整点等配套设施明显不足,人们在出行及商品交易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携带轻便的纸辅币,而非硬辅币。纸辅币再破也有人要,硬辅币再新也没人要,纸辅币超期服役无法退出,本就供应不足的硬辅币却大量沉淀,导致了与小面额人民币硬币化政策截然相反的“纸币驱逐硬币”现象。
(三)自然销毁。GDP的快速增长,给人民带来了富足的生活外,同时也拉动了CPI的成倍增长和人民币购买力的下降。商品价格计算单位已经在人们不知不觉中从角、分过度到了元。分币的支付找零功能几乎已经丧失殆尽,纸辅币的支付找零功能也正在被逐步弱化。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元以下的金额常常被商家或消费者忽略不计。遇有几元几角的零头时,商家往往以非必需的小商品凑整,消费者大多予以认可。生活富足的人们对小面额人民币的重视程度越来越低,对纸辅币更是漠然视之。人们即使手中持有几张残损纸辅币花不出去也懒得去银行兑换,往往随手扔在一边,任其自然消亡。
(四)进入收藏。近几年的钱币收藏热,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入驻钱币市场。第四套人民币大部分已经停止对外支付,并逐步退出流通。目前尚未停止对外支付、仅存流通中的只有伍角券和壹角券两个辅币券种。在第四套人民币即将退出流通失去法定支付手段和价值尺度功能,却极具收藏、升值潜力的传闻影响下,仅存的两个纸辅币券种由于面额小,占用资金少,且很容易兑换到,自然就成了这股收藏热潮的追捧对象。2011年,纸壹角券就曾被大肆热炒至面额的一倍以上。人们发疯似的到处寻找、兑换整箱的原封纸辅币,期望日后获得丰厚的回报。大批原封纸辅币尚未进入流通就被人们整捆、整条乃至整箱的兑换囤积存放起来,形成了今天纸辅币投放与回笼严重不平衡的巨大反差。
(五)相互推诿。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营业网点收缩,现金业务窗口减少,存取款排队现象非常普遍。现金柜员工作强度增加,绩效奖金多以办理业务的笔数为考核依据。而残损纸辅币兑换、清分、整点工作即脏又乱,既繁琐又占用时间,不但费时费力又缺乏经济效益,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网点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损的人民币,挑剔残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不得将残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等规定,对履行回收、清分、整点残损人民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相互推诿扯皮,踢皮球。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只挂牌不服务,形同虚设。持有者兑换不便,不得已只好选择将手中的残损纸辅币再花出去。
(六)回收成本高。纸辅币面额小、张数多,捆扎方式与大面额相同,都是“百张成把,千张成捆”。其兑换、清分、整点、调运成本远远高于大面额人民币。人民银行县级发行库撤并后,金融机构现金调运压力陡增,依靠社会化押运,调运成本更是成倍增加。出于对残损人民币回收成本考虑,金融机构多偏好于回收、清分、整点、调运大面额残损人民币,而回避小面额残损人民币的回收、清分、整点、调运工作。致使小面额残损人民币,特别是纸辅币超期服役却回收不畅,长期滞留流通中。
(七)督导不到位。人民银行县级发行库撤并后,一方面制约了残损人民币特别是纸辅币的回收工作,同时也使得县级人民银行的人民币现金管理职能日趋弱化。由于缺少了发行库做后盾,县级人民银行也就失去了对开户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管理的制约手段,难以对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形成有效管理。另外,县级发行库撤并后,人民币现金管理职能往往得不到行领导重视,许多货币发行岗位的优秀人员被充实到了其他岗位。人民银行县级机构货币发行岗位人员少、业务素质不高也是监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应采取的措施
(一)停发纸辅币。我国目前的硬币铸造产能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提升,已经基本能够满足社会对小面额货币的需求,纸辅币彻底退出流通的契机已经来临。人民银行应当机立断,加速小面额货币硬币化的步伐,彻底结束纸硬币混合流通的局面。一是进一步加大硬币铸造量,保证市场流通对小面额货币,特别是硬辅币的需求。二是停止纸辅币的印制发行,限期收回流通中的纸辅币,尽快消除“纸币驱逐硬币”的不良现象,为彻底实现我国小面额货币硬币化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二)修订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增加残损人民币条款。一是禁止残损人民币继续流通,持有人必须主动前往金融机构交存或兑换。从而阻断残损人民币流通途径,促使其退出流通,回归金融机构。二是非金融机构单位或个人有权拒收残损的人民币。将非金融机构的单位或个人从被动、无奈地接受残损人民币变为依法维权,以保护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加大金融机构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的处罚力度。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对外支付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损的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这个处罚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明显偏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只规定了对违规金融机构的经济处罚,而对直接、相关责任人仅有纪律处分,缺乏必要的经济处罚,难以实现对违规金融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惩戒目的。建议一要增加对违规金融机构的处罚额度;二要增加对直接、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易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已经颁布多年,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宣传这些法律、法规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城乡居民对这些法规的认知仍然很肤浅,遇到问题时,很少有人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等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因此,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一是要加强对人民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城乡居民对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熟悉程度和主动抵制残损人民币流通的意识。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责任意识,确保残损人民币正常回收且不逆流。
(四)加强监督处罚。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币发行流通的主管机构,应延伸管理触角,加强对流通中人民币的监管力度。一是设立全国统一的流通中人民币质量监督投诉热线,接受社会公众对流通中人民币质量的监督。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对外支付残损人民币和不积极兑换残损人民币的行为。二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各种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金融机构网点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特别是残损人民币兑换以及对外支付人民币现金的质量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各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违反人民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为广大社会公众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民币现金流通环境。
(五)降低非现金结算费率。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使得非现金结算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的推陈出新,其方便快捷的结算方式大大方便了社会公众的生活。但由于结算费率的居高不下却严重阻碍了非现金结算,尤其是在小额商品交易方面的推广应用。如在遍布城市大街小巷的小型超市和城乡集贸市场内,就很难见到各金融机构POS刷卡机的身影。究其原因主要是刷卡手续费过高(笔者了解情况是:一般的行业都是1%,餐饮/娱乐/珠宝/票务都是2%,大型仓储超市/机票行业0.5%,汽车/房地产50元/笔,一些批发类20元/笔),这些小型超市和集贸市场的经营业户所经营的商品均利润微薄,而刷卡费用却是按销售额来结算,如果再从微薄的利润中拿出一块来支付刷卡费,往往令其难以接受,这就不难理解这些经营业户为何会抵制这一现代化结算工具的普及和应用了。因此,笔者认为:只有降低各种非现金结算费率,才能真正加快非现金结算工具的推广应用,从而进一步减少市场流通对人民币现金的需求总量。
(六)增设县域回收点。人民银行撤并县级发行库后,从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县域残损人民币的回收途径;延缓了县域残损人民币的归行速度;增加了金融机构回收残损人民币的操作成本;降低了金融机构回收残损人民币的积极性。解决途径:一是可以考虑在有条件的县域恢复部分县级发行库,为辖内金融机构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现金存取服务。二是在有条件的县级金融机构设立代理发行库,既方便县域其他金融机构存取现金,同时也延伸了人民银行对县域现金管理的触角;三是在有条件的县级金融机构设立现金代理行,代理行可以直接到人民银行中心支库开户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同一县域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到该代理行处开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增加代理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同一县域其他金融机构的现金调运成本,达到双赢。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