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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通行的施工招投标方法,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施工招投标的本质是为了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公开交易,择优选取投标单位,节约建设成本,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不应通过招投标环节来实现,因此仅考虑投标报价来选择承包商是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法”具有体现“三公”原则、节省工程投资、操作方便简捷、促进企业发展的突出优点,是施工招投标的理性选择。目前,我国市场机制、信用机制、风险机制、监督机制等尚不健全,“最低价中标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但这并非“最低价中标法”自身缺陷所致。因此,要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