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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但股东的权益也可能因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在公司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由于股东是公司利益的终极所有者,其权益必然会间接受到侵害.在实践中我国已经允许,股东因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形式的诉讼,在公司法律制度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文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