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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补贴案件中,私人投资基准是判定政府投资是否带给企业以补贴利益的标准。在具体选择私人投资基准时,不宜设置股权比例的限制,也不可选择囿于沉没成本效应的内部投资者价格,更不应采用容易异化为贸易保护的结构价格。若无私人投资价格,可转而审查政府投资是否基于商业动机,但投资动机的举证责任由被调查方承担。符合关联性、中立性、逻辑性、专业性四项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商业动机的首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