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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层原因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高度集权的宪政秩序和权力结构特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不相融,因此,重新界定行政权范围,设计出能够保障行政权规范有效运行的权力结构,优化宪政秩序是当前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所在.行政权的正确定位需要来自立法权、司法权、公民权以及其他社会权利的支持与配合,所以应把政府机构改革纳入整个权力结构调整的大系统之中.在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要从宪政角度出发,加强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