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为了防止著作权人滥用权利,各国<著作权法>都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以期求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我国亦不例外,但由于我国采用列举方式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以致出现了不周廷性和模糊性,将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发展,因而需要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笔者主张结合采用概括和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