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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在我国中间业务作为外资银行的强项,由于具有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已成为它们进军中国市场争夺的重点。而这一业务恰恰是中资商业银行的“软肋”,发展中间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经营观念落后制约中间业务发展
传统观念认为银行只要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两者之间的利差就足以为银行带来效益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市场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了市场竞争主体,金融市场的完善增加了投资渠道,完全竞争的市场加大了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同时,银行商业化的进程基本完成,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自担贷款风险。企业效益下滑也加大了这种风险,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资金运用无法产生效益。因此,依靠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开发新产品,拓展新渠道,在依托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带动中间业务发展,为客户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增加值的金融服务,通过中间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电子化建设落后制约中间业务发展
银行开展许多中间业务都必须依托强大、高效、快捷、实用的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网络系统。资金结算、信用卡、代收代付、代理业务等都需要有一个强大的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网络,通过这种网络可以在银行和客户之间、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信息传送。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目前我国银行中间业务中的咨询业务等还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技术手段落后,其他中间业务尚未研制出软件系统,工作效率低,给客户带来极大不便,不利于中间业务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资金清算速度和网络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法律法规建立的滞后制约中间业务发展
我国目前的一些金融法规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兴中间业务的拓展。按照我国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我国的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商业银行只能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不能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证券类和融资类等许多品种的中间业务难以得到开发。尽管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呼唤着有关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出台,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局面,既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也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
(四)经营模式造成中间业务差距巨大
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银、证、保、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而在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放松了金融管制,金融业业务彼此交叉和渗透越来越广泛,混业经营逐渐成为全球趋势,使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支柱业务。当代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迅速扩张,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金融国际化的需要,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金融国际化竞争的加剧和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强劲的发展势头,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树立危机意识,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形式。
(一)彻底转变观念,提高中间业务层次
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专门对中间业务管理、协调和组织,对中间业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要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衡量一个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来看待,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把中间业务和传统的存贷汇业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社会各界、政府各级机构也要认同中间业务,确保中间业务的手续费能够合理、合法地成为银行的收入来源。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中间业务经营指标体系,加大效益指标考核力度。必须按照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经营原则确定中间业务的效益指标,建立一套科学的中间业务经营指标体系,加大效益指标考核力度。如建立考核中间业务收益指标、产出与投入的效益指标、考核不同时期或地点中间业务的进展情况指标,以及考核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地位及各类品种所处地位和作用的结构指标等一系列指标。通过上述指标的建立,能系统地掌握中间业务发展,综合全面地考核中间业务,这样既有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又可起到强化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从市场需求出发,有重点分阶段发展中间业务
目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水平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开发程度,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有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近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的中间业务,如代理业务、汇兑结算、银行卡业务、金融咨询、保管箱业务等。为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投资理财服务,参与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策划及项目融资、理财顾问、投资管理、信息咨询、基金托管。继续发展国际金融业务中除了国际结算和结售汇外的互换业务、投资业务、租赁业务、期权期货等中间业务,为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国际化寻找机遇。同时从长远发展观点看,我国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将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为此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大力度开展证券资金清算、基金托管、销售及登记、资产管理、证券代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产证券化等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业务,占领进入市场的先机。
(四)构建基础平台,加强市场营销
中间业务是金融业的高技术产业,它的运作不仅需要先进科技投入,而且需要一大批懂技术、有经验、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基础平台。为此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起电子化网络系统,以此为依托大力拓宽中间业务。鉴于中间业务中包含着一些特殊的知识和跨领域的多技能要求,一方面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学科培育现有人员,另一方面要注意培养和引进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必须加强市场营销力度,通过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中间业务的品种范围、服务特点、业务流程等,通过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户推出适用的产品,赢得客户的认同和信任,进一步树立银行良好形象。
(五)加强内控的监督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商业银行内部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协调管理,在中间业务发展的起步阶段,就必须加强内控的监督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金融法规和国际金融惯例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发展中间业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协调机制,制定中间业务的行业公约,防止无序的不公平竞争,共同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创新的中间业务,应采取多备案少报批的管理方式。人民银行要在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同时,相应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并处罚违规经营行为,引导商业银行积极规避中间业务风险,以保障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完善金融监管政策,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大学经济学院)
在我国中间业务作为外资银行的强项,由于具有低成本、低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已成为它们进军中国市场争夺的重点。而这一业务恰恰是中资商业银行的“软肋”,发展中间业务成为我国商业银行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经营观念落后制约中间业务发展
传统观念认为银行只要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两者之间的利差就足以为银行带来效益了,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市场逐渐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增加了市场竞争主体,金融市场的完善增加了投资渠道,完全竞争的市场加大了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同时,银行商业化的进程基本完成,成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自担贷款风险。企业效益下滑也加大了这种风险,银行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资金运用无法产生效益。因此,依靠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开发新产品,拓展新渠道,在依托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带动中间业务发展,为客户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增加值的金融服务,通过中间业务的不断发展壮大来支撑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和发展,使两者相互依存,形成一个协同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电子化建设落后制约中间业务发展
银行开展许多中间业务都必须依托强大、高效、快捷、实用的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网络系统。资金结算、信用卡、代收代付、代理业务等都需要有一个强大的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网络,通过这种网络可以在银行和客户之间、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进行信息传送。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目前我国银行中间业务中的咨询业务等还处于手工操作状态,技术手段落后,其他中间业务尚未研制出软件系统,工作效率低,给客户带来极大不便,不利于中间业务向深度和广度拓展,资金清算速度和网络建设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法律法规建立的滞后制约中间业务发展
我国目前的一些金融法规及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兴中间业务的拓展。按照我国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我国的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管理,商业银行只能从事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不能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证券类和融资类等许多品种的中间业务难以得到开发。尽管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呼唤着有关中间业务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出台,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展中间业务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局面,既不利于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也给银行经营带来风险。
(四)经营模式造成中间业务差距巨大
中间业务大多属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交叉经营的领域,我国从1993年开始实行银、证、保、信托的严格分业经营,使银行难以设计开发出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难以提高业务的集约水平和档次。而在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纷纷放松了金融管制,金融业业务彼此交叉和渗透越来越广泛,混业经营逐渐成为全球趋势,使中间业务成为商业银行的支柱业务。当代西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迅速扩张,已成为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建议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金融国际化的需要,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面对金融国际化竞争的加剧和国际银行业中间业务强劲的发展势头,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树立危机意识,加快发展中间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形式。
(一)彻底转变观念,提高中间业务层次
商业银行要从战略高度上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专门对中间业务管理、协调和组织,对中间业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要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衡量一个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来看待,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把中间业务和传统的存贷汇业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相互带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社会各界、政府各级机构也要认同中间业务,确保中间业务的手续费能够合理、合法地成为银行的收入来源。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中间业务经营指标体系,加大效益指标考核力度。必须按照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经营原则确定中间业务的效益指标,建立一套科学的中间业务经营指标体系,加大效益指标考核力度。如建立考核中间业务收益指标、产出与投入的效益指标、考核不同时期或地点中间业务的进展情况指标,以及考核中间业务在银行业务中地位及各类品种所处地位和作用的结构指标等一系列指标。通过上述指标的建立,能系统地掌握中间业务发展,综合全面地考核中间业务,这样既有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又可起到强化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从市场需求出发,有重点分阶段发展中间业务
目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水平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开发程度,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只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有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近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无风险或风险程度较低的中间业务,如代理业务、汇兑结算、银行卡业务、金融咨询、保管箱业务等。为企业和居民个人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投资理财服务,参与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策划及项目融资、理财顾问、投资管理、信息咨询、基金托管。继续发展国际金融业务中除了国际结算和结售汇外的互换业务、投资业务、租赁业务、期权期货等中间业务,为我国商业银行进一步国际化寻找机遇。同时从长远发展观点看,我国商业银行进入资本市场将是银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为此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加大力度开展证券资金清算、基金托管、销售及登记、资产管理、证券代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产证券化等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业务,占领进入市场的先机。
(四)构建基础平台,加强市场营销
中间业务是金融业的高技术产业,它的运作不仅需要先进科技投入,而且需要一大批懂技术、有经验、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基础平台。为此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建立起电子化网络系统,以此为依托大力拓宽中间业务。鉴于中间业务中包含着一些特殊的知识和跨领域的多技能要求,一方面要全方位、多角度、多学科培育现有人员,另一方面要注意培养和引进相当数量的专业人才,为中间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必须加强市场营销力度,通过广告等多种方式宣传中间业务的品种范围、服务特点、业务流程等,通过有针对性地向目标客户推出适用的产品,赢得客户的认同和信任,进一步树立银行良好形象。
(五)加强内控的监督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商业银行内部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协调管理,在中间业务发展的起步阶段,就必须加强内控的监督管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按照金融法规和国际金融惯例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发展中间业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定价协调机制,制定中间业务的行业公约,防止无序的不公平竞争,共同营造和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对商业银行创新的中间业务,应采取多备案少报批的管理方式。人民银行要在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同时,相应加强监管,及时纠正并处罚违规经营行为,引导商业银行积极规避中间业务风险,以保障中间业务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完善金融监管政策,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内蒙古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