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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旨在鼓励公民防抗不法侵害,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受静态的利益衡量影响,与立法目的 背道而驰.刑法学界沉迷于概念法学中,对正当防卫成立要件的改进与更新未能抓住问题的实质.其根源在于双方都缺乏一种防卫人的视角去评判整个防卫过程.因此,有必要将对防卫人在防卫过程中的防卫认识、主体特征、心理变化等纳入评价的范围.目前正当防卫适用过严的问题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司法机关在裁判时基本立场的错位.坚持保护防卫人的立场,才能实现立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