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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救助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1],体现了政府职能从强制遣返的控制式管理向提供救助的服务式管理转变。笔者认真理解领会新的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