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问题研究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oa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民法院在审理在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案件时,应该准确把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性质,正确地适用法律,以维护诚实守信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我国《商标法》实行商标注册保护制度,对注册商标给予“商标专用权”。在先知名的或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本质上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准驰名商标,在我国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商标保护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仅有40年,市场经济建设时间尚较短,国内极个别企业利用商标注册制度漏洞,抢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未注册商标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一现象在我国2013年修改《商标法》之前尤为严重。近十几年发生的新平衡公司“N”字鞋装潢民事纠纷系列案,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代表。
  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加之年代久远,未注册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很难通过《商标法》将这些抢注的商标一一无效,如此一来,在国内就形成了所谓的在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在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冲突问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损害在先品牌权利人的利益,同时还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进而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更不利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在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案件时,应该准确把握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性质,正确地适用法律,以维护诚实守信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性质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權”。该条规定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称之为“专用权”,确实容易引起误解。根据一般理解,“专用”是指“专供某种需要或某个人使用”之意,商标注册人在获得商标注册证之后,通常就会认为其拥有了对商标进行使用的绝对权利,也即其以任何方式的使用均属于合法。但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质言之,即使商标注册人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了商标注册,但也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在该商品或服务上完全自由地使用该商标。
  注册商标权的性质与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一样,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后,他可以依法禁止或排除他人使用该智力成果;但对于权利人自己是否可以使用该智力成果,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绝对的答案。
  以专利制度为例,专利权人对某项技术方案拥有专利权,那么该专利权人是否可以自己使用该技术方案?答案是并不能完全确定。在很多情况下,或许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至少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答案应是否定的:一是该技术方案的应用受到法律的限制,比如该技术方案是一项枪支弹药制造技术,那么专利权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自己实施该技术方案,否则就会构成犯罪;二是该技术方案是对在先技术的改进,而在先技术仍在专利保护期之内(且该在后专利权在在先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内),那么实施该技术方案应获得在先技术专利权人的许可,否则就会构成对在先专利权的侵权。在著作权法领域,上述问题也存在。比如,根据《著作权法》,即使是色情作品,只要具有独创性也可以享有著作权,但是该权利人可以出版、发行或传播该作品吗?显然不能,否则就会构成违法或犯罪。
  同样,对商标权也是如此,商标权也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即使注册人获得了商标注册,也不能认为注册人必定可以完全自由地使用该商标。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生的“武松打虎图”纠纷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在先知识产权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案例。该案涉案商标“武松打虎图”的著作权由画家刘继卣享有,山东景阳岗酒厂未经刘继卣及其继承人的许可,将“武松打虎图”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在景阳岗陈酿系列白酒酒瓶上使用。刘继卣的继承人以在先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法院在判决中并未考虑被告已经合法获得“武松打虎图”商标注册这一事实,直接判决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
  除了著作权之外,对在后注册商标权构成影响的权利,还包括他人的有一定影响的下列内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
  需要注意的是,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规定的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而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之修改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显然,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有一定影响”比“知名”更容易实现和认定 ,因此,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质上降低了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保护门槛,从而更有利于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者的权益。如果市场上存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先权利,则在后商标注册人即使获得了商标注册,其使用商标的行为亦应对他人的在先权利进行避让,否则就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从而构成侵权。

反不正当竞争民事侵权案件与商标行政确权案件的时间节点


  涉及在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与在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在先权利人利用其在先的包装装潢权无效在后注册商标;二是在先权利人起诉在后注册商标人使用其包装装潢的民事侵权行为。前一类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第45条、第33条、第32条和第13条,即在先权利人将其知名的包装装潢作为驰名商标、“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主张在后商标申请应予驳回或在后注册商标无效,该类案件属于商标行政确权案件。后一类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反不正竞争法》修改之前是第5条),即在先权利人将其知名的包装装潢作为一种民事权利,起诉在后商标注册人构成民事侵权,该类案件属于民事侵权案件。
  无论是反不正当竞争民事侵权案件,还是商标行政确权案件,其中争议的关键之处就是:在先权利与在后注册商标进行对比的时间节点。在先权利是通过使用而形成的,并未进行官方注册,所以并无明确的时间节点。对于在后注册商标而言,有三个关键时间节点:一是在后商标的申请时间,二是在后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三是在后商标的注册时间。所以,上述两类案件的对比时间节点就包括:在后商标申请时间、初步审定公告时间和注册时间。   就商标行政确权案件而言,通常认为在先权利与在后注册商标进行对比的时间节点应是在后商标的申请日。因为在在后商标申请日之前,如果在先权利人的包装装潢已经“知名”或具有了“一定影响”,那么在后商标注册人就明显属于“抢注”行为,当然不应该对在后商标注册人给予支持。同时,《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似乎也暗示“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现有的在先权利”应早于在后商标的申请日。
  另外,在“微信”商标行政确权案中,法院在裁判中亦未机械地坚持《商标法》所规定的“先申请”原则,而是充分考虑了初步审定日、甚至注册日前后“微信”标志的使用情况,并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在先申请原则有其适用范围,它解决的主要是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之间的优先性问题。在先申请原则的适用必须与《商标法》的其他规定相协调,对不具有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无论其注册申请时间早晚,均不涉及在先申请原则的适用。”
  因此,就商标行政确权案件而言,虽然大多数案件将注册商标申请日作为对比的时间节点,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将“初步审定公告日”或“注册日”作为对比的时间节点。
  就反不正当竞争民事侵权案件而言,关于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在后注册商标人使用的标志之间的对比时间节点,《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无明确规定。同时,由于此类案件也不属于我国《商标法》所适用的案件,也不能从《商标法》中找到根据。因此,对于此类案件对比的时间节点,宜从知识产权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基本理论对之进行分析。
  如前所述,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本质上属于一种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准驰名商标,且该权利具有排他性,即如果第三人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则构成民事侵权。质言之,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利人在起诉商标注册人构成民事侵权时,指控的是商标注册人使用了与包装装潢权利人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因此,原则上,无论是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或之后、初步审定公告日之前或之后抑或核准注册日之前或之后,只要包装装潢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在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包装装潢之前,该包装装潢已经“知名”或具有了“一定的影响”,进而在该时间节点确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下的“包装装潢权”,就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商标注册人行为是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对该包装装潢权的民事侵权。
  当然,由于在注册商标核准注册日之后,商标注册人已经获得了商标权,且该事实通过注册公告已经向社会公告,因此,如果包装装潢权利人仅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包装装潢在商标核准注册日之后才“知名”或具有“一定影响”,那么就难以否认该包装装潢权利人通过使用包装装潢而使之“知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行为不具有“恶意”。故此,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注册商标人使用的标志之间的对比时间节点,原则上不能晚于注册商标的核準注册日。同时,注册商标在核准注册日之前并未产生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在核准注册之前,只要该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驰名商标,那么他人就可以在产品的包装装潢上进行使用,并不违反《商标法》,也不能被注册商标申请人所禁止,并且如果他人通过使用而使之“知名”或具有“一定影响”,那么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包装装潢权。
  另外,考虑到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特别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前,包装装潢权利人不应该也不可能知道与该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标志已经申请了商标,需要进行避让,因此,包装装潢权利人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使用包装装潢并使之“知名”或具有“一定影响”的行为,可以认为是“善意”的,不具有“恶意”。
  故此,综合以上考量,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注册商标发生权利冲突时,对比在先权利的时间节点应当确定为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之日。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数量增长迅猛。2017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574.8万件,同比增长55.7%,申请量和增速均创历史新高。同时,截止2017年底,中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7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730.1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492.0万件,连续17年位居世界第一。
  天量数字的背后,有喜有忧。“喜”的是我国企业商标意识增强,品牌价值凸现;“忧”的是如此规模的商标申请和注册商标之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非正常”商标,给社会和市场主体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这种复杂形势下,如何合理而有效地解决在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与在后注册商标“权利冲突”问题,保护和平衡商标注册申请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理利益,需要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出努力。
其他文献
在触发《里斯本条约》第50条后,英国在2017年3月正式迈开了脱欧的步伐。距离拟定的脱欧正式生效日期2019年3月29日只剩一年多时间,本文将分析英国脱欧可能给欧洲知识产权领域带来的主要影响。爱尔兰是忠实的欧盟成员国  在英国脱欧这一历史转折之际,爱尔兰作为英国的近邻,也被带入更多人的视野。爱尔兰(也称爱尔兰共和国)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欧洲国家,与英国本土隔圣乔治海峡相望,同时又与位于爱尔兰岛北端隶属
期刊
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难题主要体现为两大方面:一是当事人举证的难度和积极性,二是法院适用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本文将在此基础上,结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些思考和探索做进一步的探讨。  考察我国知识产权民事侵权审判实践,怎样确定赔偿数额始终是困扰当事人和法院的一大难题。这也被称为“世界性难题”1。在2014年6月23日提交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
期刊
微信公众号是腾讯公司在微信的基础上建立的功能模块。腾讯公司作为我国大型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其信譽度较高,系统环境也较为稳定可靠。就微信公众号的使用而言,虽然微信公众号一经取得后由账号管理者负责信息的发布,但是微信公众号本身所提供的交互式功能的操作也较为规范,对发布信息有着较为规范的管理,其中发布时间均由系统自动生成,发布者不能更改。因此,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于申请日之前上传至微信公众
期刊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规定,行为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且达到法定情节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对侵害知识产权的刑事违法行为,除应判处刑罚外,相关权利人还有追究其民事赔偿之权利。但因侵害知识产
期刊
今年3月份,全国瞩目的两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胜利召开。此次会议取得了多项重大成果,包括通过宪法修正案、通过监察法、深化机构改革等。其中,知识产权仍然是今年两会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且关于知识产权的提案和热点与去年相比有增无减。伴随着两会代表愈加热烈的谏言与发声,今年将要实施的几项重大改革措施已经了然可见。中国创新数据回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报告时指出,在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中,大量数据充分印证了中
期刊
3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暨“新时代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严格保护”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来自司法界、学术界、企业界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1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北京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宣读同意换届批复并讲话。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宿迟,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曲三强,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徐家力、王立华,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监事长石月炜,北京知识产权
期刊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经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审议通过,3月21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简称《方案》)全文对外公布。《方案》关于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部分提出: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3月21日
期刊
由于New Balance的N字鞋在中国市场深受欢迎,众多国内运动鞋厂商争相模仿。一时间满大街的鞋侧面标有大写字母N标识的“N字鞋”,颇有乱“N”渐欲迷人眼之势,让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在China IP记者的随机走访中,不少消费者表示,把这些侧面标注“N”字母的运动鞋误认为是New Balance运动鞋而导致误购的情况时常发生。  新平衡體育运动公司(以下简称“新平衡公司”)是世界著名的运动制品生
期刊
“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整个冬日里未等来的雪,在初春时节意外来临,这该是个好预兆吧!三月,才是2017年工作正式的开始,不知大家是否已进入状态?  于知产人而言,我们很快便要進入更加忙碌的特别月份。2017年,我们来庆祝“创新改变生活”。除了WIPO发布关于“4·26”的主题外,备战“
期刊
2017年被称为我国医药政策法规之“大年”,政策变化之快、法规推出之频繁,是以往少见的。在国家改革进入深水区之时,以药监部门为首,政府对医药行业也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为医改、药改带来很多积极的变化,这对竞争实体而言也是一个大洗牌的过程。每天都有新的资本进入医药行业,欲借新政策的东风进入高回报的药品或医疗体系;但也有很多实体永远退出了医药行业,不再生产药品或者从事医药流通。业内人士纷纷预测,未来3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