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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保持进口原料药和国产原料药注册审批原则的一致性,保证进口原料药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3月16日以国食药品监管注[2004]63号印发了《关于修订进口已有国家药品标准化学原料药临床研究规定的通告》,精神如下:从2004年3月16日起,申请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进口注册,不再需要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3月16日前已批准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