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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欲治天下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价值选择,也是任何社会都要面对的重要政策选择。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特征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积极有效地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公正,《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将社会公平正义纳入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而且把社会公平正义明确为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这表明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包含实现社会公正的要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方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公正的具体体现。小平同志曾明确提到,“如果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要求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好包括社会公正在内的问题。
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显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真正的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公正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前提。2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抓住发展这个主题不放,为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在不断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损社会公正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的国家,如果不能高度重视、科学分析和正确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就有可能陷入“拉美陷阱”。因此,只有逐步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其标准也是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发展、互相促进的。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懈奋斗。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虽然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但各个阶段的公平正义却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和标准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我们追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会变,但社会公正只能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和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手,正确把握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在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基础非常薄弱,那时主要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采取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实现小康,正处在“发展机遇”和“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加复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社会成员问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对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公平正义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这客观要求社会公平正义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标准上。
当前讲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社会公正的实现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权利保障、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等,解决这个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
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制度是规矩,是规范,是人们各种行为赖以遵循的规则。制度是与社会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就是抓住了关键一环,从制度上、法律上营造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制度会有良莠之分。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保障人人平等,有缺陷的制度会影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就是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和正义,从而使这种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科学合理的制度应该涵盖社会公正的各个方面。社会公平包含了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原则。十六届六中全会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六个方面的制度,即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主权力保障制度确保了机会公平,法律和司法制度保障了规则公平,收入分配制度维护了过程公平,公共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结果公平。这六项制度设计科学,覆盖了社会公平的各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为我国铺就了一条公平正义之路。
科学合理的制度应该随社会公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来完善“六项制度”,把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目标定位于满足基本需求和提高社会质量同步推进。
(执笔:左志强 熊厚)
“欲治天下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价值选择,也是任何社会都要面对的重要政策选择。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特征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积极有效地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我们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公正,《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将社会公平正义纳入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而且把社会公平正义明确为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这表明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又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包含实现社会公正的要求,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方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公正的具体体现。小平同志曾明确提到,“如果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要求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好包括社会公正在内的问题。
实现社会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显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真正的和谐社会。
实现社会公正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前提。2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抓住发展这个主题不放,为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在不断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损社会公正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处在经济社会转型关键时期的国家,如果不能高度重视、科学分析和正确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就有可能陷入“拉美陷阱”。因此,只有逐步解决好社会公正问题,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其标准也是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发展、互相促进的。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懈奋斗。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虽然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但各个阶段的公平正义却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公正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和标准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我们追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会变,但社会公正只能与现阶段我国生产力和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人手,正确把握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才能在发展的基础上,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基础非常薄弱,那时主要的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采取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实现小康,正处在“发展机遇”和“矛盾凸显”并存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加复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越来越呈现多样化、多元化,社会成员问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对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公平正义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这客观要求社会公平正义要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标准上。
当前讲的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正义。社会公正的实现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权利保障、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等,解决这个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
加强制度建设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
制度是规矩,是规范,是人们各种行为赖以遵循的规则。制度是与社会公平正义联系在一起的。在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诸多手段中,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必须加紧建设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就是抓住了关键一环,从制度上、法律上营造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
加强制度建设,必须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同社会、不同时期、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制度会有良莠之分。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保障人人平等,有缺陷的制度会影响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也就是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和正义,从而使这种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科学合理的制度应该涵盖社会公正的各个方面。社会公平包含了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原则。十六届六中全会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六个方面的制度,即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民主权力保障制度确保了机会公平,法律和司法制度保障了规则公平,收入分配制度维护了过程公平,公共财政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结果公平。这六项制度设计科学,覆盖了社会公平的各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为我国铺就了一条公平正义之路。
科学合理的制度应该随社会公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未来的发展中,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来完善“六项制度”,把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目标定位于满足基本需求和提高社会质量同步推进。
(执笔:左志强 熊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