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定中国民法典的积极意义与现实障碍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ndless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作者借鉴近期海内外学人基本公允的社会现代化改革理论以及韦伯的法律社会学方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现,以中国国情为着眼点,强调社会进步必须用良好精密的法律保障发展的有序性,倡议制定中国民法典。作者认为制定中国民法典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积极意义:一、促进并保障商品经济在中国发育和安全增长;二、保障市民社会运行的有序性;三、保障市民社会的成员在严格的“铁笼”中求得相对的自由;四、促使中国由“政治型”国家向“法治型”国家转变。同时作者更进一步指出制定中国民法典至少有四个层面的现实障碍:一、中西对于法律和法典的不同态度层面;二、民法固有精神价值与中国固有传统精神价值相冲突层面;三、目前中国民法理论欠缺和立法技术存在障碍层面;四、目前在中国法典暂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在本文中,作者仅以用法治对社会宏观控制保证改革秩序的有序性为主题,略论制定中国民法典某些方面的问题,至于如何克服现实障碍,如何制定中国民法典诸多深入具体的问题有待与学界同仁共同探讨。本刊竭诚欢迎对这些问题有兴趣的同志踊跃投稿,使这一专题研究不断深化,以促成中国民法典的早日诞生。
其他文献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经济进入后危机时代的深度调整时期。世界各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对全球金融危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国际经济失衡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汇率作为国
在以乙腈-0.1%甲酸溶液为流动相、5%氨化甲醇为洗脱剂、梯度洗脱、HPLC-MS/MS电喷雾正离子、多反应监测模式的检测条件下,利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三重四级杆质谱仪,研究了Oasis
<正>电视导播是创造节目的整体视觉和听觉的最后表现,具备即时制作的特性。因此,也有人将导播的工作比喻成现场编辑。因此,相较于后期编辑,导播更需要精通画面语言,因为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