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发展

来源 :党政干部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lo161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探索,从“苏联模式”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目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走过一些弯路,但今天我们逐步找到了一条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正确道路。
  [关键词]“三农”问题;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F320;D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08)07-0040-03
  
  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中国农村的改革和建设经历了整整30个年头。在这30年中,党从实际出发,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和选择,解放思想,敢于创新,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农村面貌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在解决中国“三农”问题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通过改革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
  
  一、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最初选择与探索
  
  新中国成立之初,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国家发展模式的选择。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中国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在当时,社会主义国家都纷纷选择了苏联模式。苏联的农业发展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消除两极分化和剥削压迫,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但是,这种发展模式也存在着否定价值规律、国家无条件地侵占农民利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和严重的平均主义等弊端。历史证明,这种模式在苏联也是不成功的。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在农村通过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1953年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之后,党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为目标,向社会主义“过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就是实行集体化,即把农民私有的土地、重要生产资料收归“集体”,统一经营和使用;建立生产合作社,实行集中劳动和按劳分配。同时,国家坚持实行对大部分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以保证国家工业化的需要。到1956年末,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集体化,走上了与苏联基本相同的农业集体化道路。
  经过“一五”计划时期的实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渐感到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发展道路并非完美,并非完全适合中国实际,中国共产党应当探索出一条自己的发展道路。1956年春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充分体现了这一意图。但是,这种探索并没有跳出原有的思维框框,一方面照搬“经典”,另一方面更加强化苏联模式。把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作为现实目标,通过“大跃进”来加以实现,其激进和空想的程度比苏联当年的所作所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就农业而言,人民公社模式虽然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袖们的伟大探索精神,但是随后而来的国家全面经济危机证明,它并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没有给中国农业带来发展,没有给中国农村带来繁荣,没有给中国农民带来富裕。人们一度想象的人民公社的种种优越性——一大二公三纯四平均——实际上都变成了后来难以克服的弊端。经过20多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努力和奋斗,中国并没有找到适合本国实际、具有本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道路。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的重担,落在新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肩上。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初步形成
  
  1978年底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是一次伟大的转折。农业问题是这次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会议深刻检查和反省了“左”的政策对农业和农村造成的危害。“建国快30年了,现在还有讨饭的,怎么行呢?”——这是建国以来长期担任国家经济工作领导者的陈云发出的急切呼声。全会作出的关于“三农”问题的决策,标志着党的农村工作指导方针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尽管会议还没有突破人民公社体制框架,但是它为农业改革提供了新的思想,指明了道路,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建设的新起点。
  1.重新确立了发展农业的指导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实事求是地分析了我国的农业状况,认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来受到了严重的破坏,目前就整体来说还十分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1]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全会确立了发展农业的指导思想,就是“必须首先调动我国几亿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必须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为此,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调整措施,主要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包括禁止向农民超额征购粮食,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并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会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速农业发展的若干决定》(草案),提出了农业改革和发展的75条政策,要求省级党委“讨论和试行”。
  2.突破传统模式,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突破传统集体化经营模式是农民的大胆实践。几乎就在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之际,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通过立“生死状”的方式,冒着被批斗和坐牢的危险,决定实行“包产到户”。人们往往把承包制改革作为“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但是,这种并非新鲜的做法能否行得通,关键在于能否得到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认可。当时,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为各项改革扫除了思想障碍。小岗村农民的做法能够免于夭折,关键是在地方得到了时任安徽省委书记万里的支持,在中央得到了邓小平、胡耀邦等领导人的支持。
  3.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工业。农村土地承包制的推行,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大量农产品生产出来的同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也涌现出来。但是,在人民公社体制下,“一大二公”、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和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使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由于城乡隔绝被滞留在农村有限的土地上,农民、农村被排斥在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行列之外,二元结构不仅转换迟缓,而且被强化和凝固,由此造成中国农村现代化进展的缓慢。
  农村工业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末期,伴随着人民公社的建立而产生。但是在当时不断开展的批判“重工轻农”、“弃农经商”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环境下,社队企业受到严格限制,其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十分缓慢,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无足轻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讨论了发展农村工业问题,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发展农村社队工副业”。[2]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充分肯定了发展社队企业的重要意义。同年9月,中央下发《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大量剩余劳动力涌现出来。农村社队在国家政策扶持下纷纷办起了各种工业企业。面对改革中出现的这一新情况、新事物,党中央采取积极支持态度。198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社队企业应在体制改革中认真保护,勿使削弱,更不得随意破坏、分散。社队企业也是合作经济,必须努力办好,继续充实发展。”1984年1月,中央和国务院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并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议,将“社队企业”改称“乡镇企业”。1990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明确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为其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乡镇企业从一开始出现就不断遭到非议,在“治理整顿”期间首当其冲地成为被“治理”和“整顿”的对象。针对这种情况,江泽民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宣布:“我们的乡镇企业在世界上是个独创”,“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是正确的”。[3]邓小平一直关注并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在1992年春的南方谈话中,将乡镇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政权在我们手里并称为“我们的优势”[4],且表示了明确的肯定态度。在党和国家的保护和支持下,乡镇企业得到了发展,尤其是广东、浙江、江苏和山东等省,乡镇企业发展更为迅猛。1991年11月29日,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充分肯定了乡镇企业的作用,提出了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方针。《决定》指出:“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要继续贯彻‘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办好乡镇企业。”[5]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基本确立
  
  自农村改革以来,在思想理论界和一些领导干部中就中国农业农村发展道路问题一直存在激烈争论。仍然固守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一小部分人,常常利用国内外局势变化和工作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指责农村改革是“单干”,搞资本主义,主张重新走“集体化道路”。另有一些人则主张土地私有化。为了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分赴全国各地农村进行实地考察。江泽民先后到河南、湖北和安徽农村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农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和理论工作者付出大量心血,就进一步解决中国“三农”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和研究,从理论上进一步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和农村发展道路。
  1.突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地位。为解决广大干部农民对家庭承包制的疑虑,1990年6月,江泽民在农村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表示:“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98年江泽民到安徽农村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明确指出:“深化农村改革首先必须长期稳定家庭以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不能搞土地私有,我们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家庭承包经营。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业。”
  2.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基础地位。在推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特别是1996年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党中央坚持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强调越是改革开放,越要重视农业,保护农业,加强农业。从1993年到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一系列文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90年代农业发展纲要》,规定了未来十年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布局,要求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6]同年10月,江泽民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做重要讲话,要求“全党要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三农”工作的要求是,继续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1998年10月中央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我国农业和农村问题,为未来发展作出决策。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的首位。
  3.总结了农村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我国农村改革的成就概括起来就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初步构筑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新经济体制框架。这个根本性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带来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变。基本经验是:(1)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2)必须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3)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4)必须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5)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使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4.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20世纪末到2010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础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5.确定了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坚持的方针原则。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要在这个基础上,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农村改革。为此,要求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6.建立和完善有关“三农”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基本确立的另一标志就是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1993年《宪法修正案》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代之以家庭承包制;1996年和2002年国家先后颁布了《乡镇企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种子法》等法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道路得到了法律确认和保证。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发展道路的进一步完善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形成了一系列指导“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认识。
  1.提出了“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针对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出现的新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农业提出的新要求,胡锦涛在2003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强调,“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体现了我们党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重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为全党全国做好“三农”工作统一了思想认识。
  2.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五个统筹”之首的位置,要求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这体现了我们党在发展战略和政策取向上的重大调整,为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明确了指导原则。
  3.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针对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变化,总结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两个趋势”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的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趋向。”“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体现了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进程和规律的新认识,为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4.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针对农民增收困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在2003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对“三农”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2004年正式将此方针写入中央1号文件。在以后的多次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又强调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调整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这体现了我们党对工农、城乡关系的科学把握,为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5.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为了尽快解决农村发展相对落后的局面,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尽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是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体现党在新时期对“三农”工作的新要求,为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新理念和新举措,形成了新时期比较完整的“三农”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体系,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尊重农民物质利益、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一贯准则,代表了全国亿万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A].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3]《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A].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4]《邓小平文选》第3卷[A].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5]《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A].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十四大以来》(上)[A].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责任编辑 川 页
其他文献
下一次经济浪潮正在孕育之中.它将发生在哪个领域呢?论证的结果是:生物技术将成为继信息技术之后的下一次巨大浪潮.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致全世界我最最爱的宝贝皮皮:   不知哪一天你才会真正读到这封信。唯一敢打包票的是,真到了那天,你保准正迫不及待飞身出门,奔向某个打算带你远走高飞的毛头小伙,铁定没工夫理我这个 嗦的老男人。   都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我想这一定是真的,否则八成今天就没有你。可是,人活一辈子,起码要关掉一回大脑,不管不顾地扎进情海里翻腾一次,才算没白来!   当然,宝贝你会呛水、抽筋、触礁,甚至人事
期刊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目前,许多高等院校对“用电营业管理”课程理论概念不清、实践教学不当,造成所培养的人才不能很好地适应电力行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本文结合实际情况,对”用电营业管理”课程
21世纪初,中国工业生产迅速增长,粗犷式生产的背景下生产信息的利用率却很低,企业对能源消耗的重视程度不够,多数企业没有能源计量系统或是系统简陋功能较差,能源计量系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