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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文晓(1988—),女,汉族,浙江省绍兴人,硕士,单位: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人资环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学。
摘 要:在转轨时期劳动力流动、就业问题日益严重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产物,非正规就业因具有就业准入低、劳动力容纳力大、机制运作灵活性等特点,成为许多新增劳动力选择的就业渠道之一,适应经济发展多样性的需要。但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对体制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就业方式的灵活性与社会保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满足就业灵活性和保障性相统一,成为了非正规就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由此从非正规就业的理论及概念出发,概述中国灵活就业人口社会保障的现状,对未来的发展路径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障
非正规就业对缓解就业矛盾、提供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巨大,被称为吸纳劳动力的海绵和蓄水池。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有着深层的理论渊源,国内外对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在名称上有所差异,国外使用非正规就业概念,国内官方使用灵活就业概念,其实质是相同的。
一、国内外研究概述
关于非正规部门及非正规就业者的理论研究源自三大理论:传统就业理论、贫困就业理论和二元经济理论。传统就业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主张充分发挥政府和工会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采取有利于小企业的保护政策措施,并在经济运行各方面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发展灵活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增加就业机会,以促进经济发展。贫困就业理论认为,贫困是非正规就业产生的根源,正是由于城市失业和贫困化而引起的社会阶层分化,才促进了非正规就业的产生和繁荣。自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衰退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以来,非正规部门得到进一步发展,这说明非正规就业的存在与发展反映了社会的客观需求。二元经济理论的主要代表阿瑟·刘易斯通过构建一个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归纳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即由农业部门转向非正规部门最终转至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同时也可以被理解为是灵活就业的发展趋势。
国外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界定多采用2006年世界银行的表述,“以获得收入为目的,在城市地区规模较小的单位中就业,其劳动关系是以临时雇用或社会关系而不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其定义是从非正规就业规模和雇佣方式等方面出发的。在中国一般用灵活就业代替非正规部门就业使用,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至少一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由此可见,大多数国内学者从就业群体和用工方式灵活多样性等方面出发的。
二、非正规就业人员总量及社会保障现状
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国内学者对中国非正规就业人员总量的估计存在差异,何平等认为中国非正规就业的人员规模可能超过1.3亿人,于法鸣等估算出中国目前至少有六七千万人从事非正规就业,蔡昉认为中国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在2001年已达到全部城镇就业的38%,2004年官方公布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灵活就业者总计不到4700万人。以非正规就业形势较活跃的上海为例,非正规就业人口的比例呈平稳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的8.7%,2007年上升到了10.9%。虽然在统计总量上存在疑义,但可以肯定的是非正规就业正以正规就业的补充形式,吸纳劳动力的数量不断攀升。
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针对人群主要是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目前还未出台具有普适性的政策法规,虽然近年来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一方面设计存在缺陷,缺乏适用性、便携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行政执行无力,对违法行为监督不严、执法不力和处罚不够的问题,使得还有很大一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被排斥在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除此之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调查,近九成的农民工没有被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所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2006年统计数据较全面的反映了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社会保障的情况:2005年城镇就业者为27331万人,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13120万人,仅占城镇就业者的48%;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12648万人,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9万人,参保率仅为11.14%。总体来说,非正规就业者往往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不稳定、卫生及安全保护缺乏的工作,他们的社会保障状况亟需得到改善。
三、非正规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发展路径
第一,明确劳动关系,加强非正规就业者的就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是就业保障中重要的一环,政府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与灵活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权益。除此之外,政府可鼓励与扶持工会的建立,利用工会谈判的优势,保障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第二,明确参保项目,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类型分步推进社会保险。例如下岗职工、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对社会保险具有不同的需求,应针对不用人群,循序渐进,避免一刀切造成的隐患;第三,设计制度,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参保形式和缴费标准上,应根据灵活就业的特点,通过自愿和吸引的方式,实行比较灵活和优惠的政策,例如降低灵活就业者的参保门槛、降低缴费标准、实现个人账户的可携性。(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 威廉·阿瑟·刘易斯著,施炜译,《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 何平,华迎放,《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P26
[2] 丁金宏,冷熙亮,宋秀坤,《中国对非正规就业概念的移植与发展》[J],中国人口科学,2001,(6),P9-10
[4] 劳动保障部规划财务司,《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统计分析》[J],中国劳动,2005,(3)
[5]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灵活就业基本问题研究》[J],2005,(45)
[6] 于法鸣,郭悦,《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与对策》[J],中国劳动,2001,11
摘 要:在转轨时期劳动力流动、就业问题日益严重和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产物,非正规就业因具有就业准入低、劳动力容纳力大、机制运作灵活性等特点,成为许多新增劳动力选择的就业渠道之一,适应经济发展多样性的需要。但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对体制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就业方式的灵活性与社会保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满足就业灵活性和保障性相统一,成为了非正规就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由此从非正规就业的理论及概念出发,概述中国灵活就业人口社会保障的现状,对未来的发展路径提供参考。
关键词: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社会保障
非正规就业对缓解就业矛盾、提供就业机会方面的作用巨大,被称为吸纳劳动力的海绵和蓄水池。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有着深层的理论渊源,国内外对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在名称上有所差异,国外使用非正规就业概念,国内官方使用灵活就业概念,其实质是相同的。
一、国内外研究概述
关于非正规部门及非正规就业者的理论研究源自三大理论:传统就业理论、贫困就业理论和二元经济理论。传统就业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主张充分发挥政府和工会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采取有利于小企业的保护政策措施,并在经济运行各方面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发展灵活就业的主要途径之一,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增加就业机会,以促进经济发展。贫困就业理论认为,贫困是非正规就业产生的根源,正是由于城市失业和贫困化而引起的社会阶层分化,才促进了非正规就业的产生和繁荣。自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衰退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结构调整政策以来,非正规部门得到进一步发展,这说明非正规就业的存在与发展反映了社会的客观需求。二元经济理论的主要代表阿瑟·刘易斯通过构建一个二元的劳动力市场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现象,归纳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即由农业部门转向非正规部门最终转至城市现代工业部门,同时也可以被理解为是灵活就业的发展趋势。
国外对非正规部门就业的界定多采用2006年世界银行的表述,“以获得收入为目的,在城市地区规模较小的单位中就业,其劳动关系是以临时雇用或社会关系而不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其定义是从非正规就业规模和雇佣方式等方面出发的。在中国一般用灵活就业代替非正规部门就业使用,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几方面(至少一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由此可见,大多数国内学者从就业群体和用工方式灵活多样性等方面出发的。
二、非正规就业人员总量及社会保障现状
由于统计口径的不同,国内学者对中国非正规就业人员总量的估计存在差异,何平等认为中国非正规就业的人员规模可能超过1.3亿人,于法鸣等估算出中国目前至少有六七千万人从事非正规就业,蔡昉认为中国非正规就业的比重在2001年已达到全部城镇就业的38%,2004年官方公布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灵活就业者总计不到4700万人。以非正规就业形势较活跃的上海为例,非正规就业人口的比例呈平稳上升的趋势,从2000年的8.7%,2007年上升到了10.9%。虽然在统计总量上存在疑义,但可以肯定的是非正规就业正以正规就业的补充形式,吸纳劳动力的数量不断攀升。
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针对人群主要是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式,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目前还未出台具有普适性的政策法规,虽然近年来地方出台了一些规定,一方面设计存在缺陷,缺乏适用性、便携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行政执行无力,对违法行为监督不严、执法不力和处罚不够的问题,使得还有很大一部分的灵活就业人员被排斥在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除此之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的调查,近九成的农民工没有被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所覆盖。劳动和社会保障2006年统计数据较全面的反映了灵活就业人员及其社会保障的情况:2005年城镇就业者为27331万人,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13120万人,仅占城镇就业者的48%;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12648万人,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09万人,参保率仅为11.14%。总体来说,非正规就业者往往从事的是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不稳定、卫生及安全保护缺乏的工作,他们的社会保障状况亟需得到改善。
三、非正规部门人员社会保障发展路径
第一,明确劳动关系,加强非正规就业者的就业保障。签订劳动合同是就业保障中重要的一环,政府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与灵活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权益。除此之外,政府可鼓励与扶持工会的建立,利用工会谈判的优势,保障弱势群体的劳动权益;第二,明确参保项目,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类型分步推进社会保险。例如下岗职工、农民工和自由职业者对社会保险具有不同的需求,应针对不用人群,循序渐进,避免一刀切造成的隐患;第三,设计制度,建立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参保形式和缴费标准上,应根据灵活就业的特点,通过自愿和吸引的方式,实行比较灵活和优惠的政策,例如降低灵活就业者的参保门槛、降低缴费标准、实现个人账户的可携性。(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 威廉·阿瑟·刘易斯著,施炜译,《二元经济论》[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2] 何平,华迎放,《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P26
[2] 丁金宏,冷熙亮,宋秀坤,《中国对非正规就业概念的移植与发展》[J],中国人口科学,2001,(6),P9-10
[4] 劳动保障部规划财务司,《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统计分析》[J],中国劳动,2005,(3)
[5]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灵活就业基本问题研究》[J],2005,(45)
[6] 于法鸣,郭悦,《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与对策》[J],中国劳动,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