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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2006]17号文及江苏省质监总站2006年4月11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座谈会纪要》的有关要求,常州市率先在某拆迁安置房工程进行了分户验收的尝试。本文论述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重要性,并针对工程特点,介绍了建设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操作办法、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分户验收相关表式的设置及填写要求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仅仅是起步,相对而言,操作经验还不算成熟,本文作为探导,愿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单位诸位同仁共同商榷,共同完善。
【关键词】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重要性;内容及要求
【中图分类号】 TU72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1-046-03
1前言
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质函[2006]17号),江苏省质监总站于2006年4月11日在南京召开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座谈会,并确定南京、徐州、盐城三市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城市,同时出台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根据江苏省质监总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座谈会纪要》精神,常州某拆迁安置房工程于2006年率先进行了分户验收的尝试,后通过两年多时间的不断完善,分户验收已逐步成熟,相关省市也出台了分户验收地方标准。本文介绍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分户验收过程中编制的分户验收操作办法、分户验收的内容及要求、分户验收的相关表式的设置及填定要求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为减少住户入住后的投诉起了推动作用,无疑为建设工程质量上台阶带来了可喜的经验。本文作为探导,愿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诸位同仁共商榷、共同完善。
2分户验收的概念和重要性
所谓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验收重点是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中介过程监理、政府实施监督、社会进行评价的机制。
“住宅工程质量是永恒的主题,由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环境温度等因素,质量问题将会长期存在,而住宅工程作为商品,住户对其质量有一定的要求,且期望值较高,至少应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的要求,而实际在工程质量验收时,国家规范明确规定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抽样检查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方法在产品验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对住宅工程来说,虽然抽样检查合格,仍存在质量验收的风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使用方的风险应控制在5~10%,但对于住户来说,不愿承担此风险。因此住户发现质量问题后不认可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用抽查方法,而认为是不合格,便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同时易引起争议。而实施分户验收改变了规范规定的抽查验收方法,大大降低了住户风险率和投诉率。所以,对住宅工程质量实施分户验收,对于进一步明确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3]
3工程实例
常州市新北区某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多层砖混结构26幢,小高层框剪结构29幢,高层6幢,安置老百姓3282户,其中26幢多层于2006年春节前交付拆迁安置户手中。众所周知,老百姓原来自己的房子被拆除后,安置到住宅小区居住,其心态本身就不平衡,往往一点点小问题被当作投拆及索赔的依据,而且索赔开价高得叫人无法承受,绝大部分住户将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要求直接经济赔偿,为此PM项目管理部还专门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处理相关投诉和索赔。但因拆迁户的情绪激动给问题的处理带来了重重困难,甚至出现了住户影响政府及PM项目管理部正常办公秩序的现象,也给承包单位带来了一定经济损失。针对上述遇到的难题,在第二批35幢小高层、高层的验收时,PM项目管理部征得建设单位的支持,果断决定采用分户验收形式,经过施工单位自查→监理组织分户预验→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复查→施单位再整改→监理再复查……→PM项目部代替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移交物业→交付拆迁安置户的验收流程,35幢房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整改,反复复查,最终交付到拆迁安置户手中,在近一年的使用过程中,老百姓的投诉率比26幢多层大大降低,老百姓对拆迁安置房质量的满
意程度也大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的分户验收的效果。
4分户验收的要求
在分户验收前,PM项目管理部多次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等单位讨论分户验收的要求及验收形式、验收内容、并提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帮助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下列分户验收主要要求:
4.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并针对工程实际予以核实签字。
4.2分户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监理提出的整改问题处理到位,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的前提下,由PM项目管理部代替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设计等相关人员参加分户验收,并邀请工程质监站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并形成分户验收收组,明确验收组成员的职责。
4.3分户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4分户验收前提前24h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一小时淋水。
4.5分户验收如核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时,目测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须重新组织验收。
4.6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标识牌内注明工程名称,房(户)号,验收时间,参加验收人员,验收结论,并提供维修联系电话,张贴到每个户号统一地方。
5分户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分户验收前PM项目部起草了分户验收方案,方案中详细明确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参照标准及检查部位,并在验收前将验收方案交到所有验收组成员手中。
5.1室内分户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5.1.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5.1.1.1验收内容: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墙面及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5.1.1.2验收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
5.1.1.3验收标准:楼地面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墙面及天棚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参照标准:GB50209-20025.3.4、5.3.6)。
5.1.2门窗。
5.1.2.1验收内容:外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5.1.2.2检查方法:用钢尺检查外窗台高度,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手扳检查门窗开启和关闭;观察检查安全玻璃认证标识,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普通玻璃非安全玻璃,安全玻璃须有3C标识,且不得隐蔽。
5.1.2.3验收标准: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门窗开启灵活、关闭严密,进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参照标准:GB50362-2005 6.10.3、GB50096-19993.9.1、GB502010-2001 5.3.4、5.1.11,发政运行[2003]2116号文件第六条)。
5.1.3栏杆。
5.1.3.1验收内容: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认证标识。
5.1.3.2检查方法:栏杆高度及竖杆间距采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防攀爬措施采用观察检查;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玻璃厚度。
5.1.3.3验收标准: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0mm,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110mm,正偏差不大于3mm;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参照标准: GB50368-2005 5.1.5、5.2.2,GB50210-2001 12.5.9、12.5.7,GB50352-2005 6.6.3)。
5.1.4防水。
5.1.4.1验收内容:屋面渗漏,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及外墙渗漏,外窗渗漏。
5.1.4.2检查方法: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得少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h;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24h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外墙淋水试验1小时后检查;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第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
5.1.4.3验收标准:屋面无渗漏、无积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无渗漏,排水畅通;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外窗及窗四周无渗漏(参照标准:GB50207-2002 10.0.5,GB50209-2002 4.9.8,《建筑法》第六条)。
5.1.5室内空间尺寸。
5.1.5.1检查内容: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
5.1.5.2检查方法: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第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5.1.5.3验收标准: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室内净开间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参照标准:DGJ32/J 16-2005 6.3.2)。
5.1.6给排水系统。
5.1.6.1检查内容:管道渗漏、管道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屋面排气管。
5.1.6.2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试水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的方法。
5.1.6.3验收标准:给水管道、水嘴、阀门无渗漏、严重变形、固定不牢,排水管道通水、通球后无渗漏、堵塞、伸缩合理;管道顺直、无倒坡;地漏位置、坡水正确、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应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屋面排气管设置通风帽,管道净高上人屋面不小于2m、不上人屋面不小于0.3m(参照标准:GB50242-2002 4.2.2、5.2.1、5.2.3、5.2.4、5.2.10、7.2.1)。
5.1.7电气。
5.1.7.1检查内容:插座相位、接地,户内配电箱(盘),照明试验,等电位。
5.1.7.2检查方法:插座相位、接地采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个检查;户内配电箱(盘)采用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照明试验采用通电检查;等电位采用观察检查。
5.1.7.3验收标准:“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通电检测无接错显示;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接地良好,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触电保护灵敏;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有说明书(参照标准GB50303-2002 22.1.2、3.1.7、6.1.9、6.2.8、23.1.1,DGJ32/J16-2005 12.1.3)。
5.1.8其它。
5.1.8.1检查内容:智能,烟杆设置及附件,墙面空调孔。
5.1.8.2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方法
5.1.8.3验收标准:电视、电话、网络等线、盒位置正确,有说明书;烟道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烟道表面无裂纹,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跃层外开门窗上口;墙面空调孔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参照标准:DGJ32/J16-200512.1.3、15.2.5、16.1.3,苏建科[2004]143号文)。
5.2公共部位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5.2.1外墙。
5.2.1.1检查内容: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5.2.1.2检查方法:在距外墙2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5.2.1.3验收标准:墙面及窗角无可视裂缝(参照标准《建筑法》第二十条)。
5.2.2楼(电)梯、通道。
5.2.2.1验收内容: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公用走道净高。
5.2.2.2检查方法: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5.2.2.3验收标准:相邻楼梯踏步高差不得超过10mm,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面测量的净宽度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不小于1.0m),楼梯平台净宽度不小于1.2m;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小于1.5m,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公共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0m(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3.8,GB50096-1999 4.1.3、4.1.9,GB50352-2005 6.7.3,GB50368-2005 5.2.3、5.2.1,GB50045-95 6.1.9,JGJ50-2001 7.4.1)。
5.2.3地下室。
5.2.3.1验收内容:通道净高,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地面裂缝、起砂。
5.2.3.2检查方法:通道净高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裂缝、渗漏、起砂采用观察检查。
5.2.3.3验收标准: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墙面及天棚无渗漏、裂缝;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参照标准GBJ50368-2005 5.4.2、4.1.9,GBJ50209-2002 5.3.6)。
5.3分户验收记录表式设置。结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设置三款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室内)分户验收记录(表略),住宅工程质量(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表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表略)。
6结束语
随着住户对产品质量意识和要求的提高,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出炉,无疑为广大居住户入居新居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一次大扫荡式的全面检查,尽可能将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到位,减少用户入住后的烦恼,提高用户的满意程度;对监理单位来说,分户验收属事后控制范畴,其工作量较大,有时一幢房子七、八个人要验收一天,但减少了住户入居后因质量问题协助处理带来的精力消耗,同时也提高了监理单位的信誉;对承包单位来说无疑是最大受益者,既减少了用户入居后维修的烦恼,还减少了用户赔索时发生的赔偿费用,同时还提高了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信任度,所谓名利双收;当然,对于PM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来说,也希望工程交付后用户投诉少,协调维修或处理索赔的情况减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和总结,这种验收模式越来越受到建设各方的认可,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最终会形成全国统一验收规范,受益于建设各方主体及广大住户。
参考文献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座谈会纪要,江苏省工程质量督总站
【关键词】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重要性;内容及要求
【中图分类号】 TU721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727-5123(2009)01-046-03
1前言
根据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质函[2006]17号),江苏省质监总站于2006年4月11日在南京召开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座谈会,并确定南京、徐州、盐城三市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试点城市,同时出台了《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根据江苏省质监总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座谈会纪要》精神,常州某拆迁安置房工程于2006年率先进行了分户验收的尝试,后通过两年多时间的不断完善,分户验收已逐步成熟,相关省市也出台了分户验收地方标准。本文介绍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在分户验收过程中编制的分户验收操作办法、分户验收的内容及要求、分户验收的相关表式的设置及填定要求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为减少住户入住后的投诉起了推动作用,无疑为建设工程质量上台阶带来了可喜的经验。本文作为探导,愿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诸位同仁共商榷、共同完善。
2分户验收的概念和重要性
所谓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住宅工程的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门验收。验收重点是工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中介过程监理、政府实施监督、社会进行评价的机制。
“住宅工程质量是永恒的主题,由于建筑材料,施工工艺、环境温度等因素,质量问题将会长期存在,而住宅工程作为商品,住户对其质量有一定的要求,且期望值较高,至少应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的要求,而实际在工程质量验收时,国家规范明确规定工程质量验收采用抽样检查的方法,抽样检查的方法在产品验收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对住宅工程来说,虽然抽样检查合格,仍存在质量验收的风险。《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使用方的风险应控制在5~10%,但对于住户来说,不愿承担此风险。因此住户发现质量问题后不认可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是用抽查方法,而认为是不合格,便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同时易引起争议。而实施分户验收改变了规范规定的抽查验收方法,大大降低了住户风险率和投诉率。所以,对住宅工程质量实施分户验收,对于进一步明确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3]
3工程实例
常州市新北区某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其中多层砖混结构26幢,小高层框剪结构29幢,高层6幢,安置老百姓3282户,其中26幢多层于2006年春节前交付拆迁安置户手中。众所周知,老百姓原来自己的房子被拆除后,安置到住宅小区居住,其心态本身就不平衡,往往一点点小问题被当作投拆及索赔的依据,而且索赔开价高得叫人无法承受,绝大部分住户将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要求直接经济赔偿,为此PM项目管理部还专门成立质量问题处理小组,处理相关投诉和索赔。但因拆迁户的情绪激动给问题的处理带来了重重困难,甚至出现了住户影响政府及PM项目管理部正常办公秩序的现象,也给承包单位带来了一定经济损失。针对上述遇到的难题,在第二批35幢小高层、高层的验收时,PM项目管理部征得建设单位的支持,果断决定采用分户验收形式,经过施工单位自查→监理组织分户预验→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复查→施单位再整改→监理再复查……→PM项目部代替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移交物业→交付拆迁安置户的验收流程,35幢房经过两个多月的反复整改,反复复查,最终交付到拆迁安置户手中,在近一年的使用过程中,老百姓的投诉率比26幢多层大大降低,老百姓对拆迁安置房质量的满
意程度也大大提高,达到了预期的分户验收的效果。
4分户验收的要求
在分户验收前,PM项目管理部多次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物业等单位讨论分户验收的要求及验收形式、验收内容、并提请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帮助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下列分户验收主要要求:
4.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并针对工程实际予以核实签字。
4.2分户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监理提出的整改问题处理到位,验收资料齐全完整的前提下,由PM项目管理部代替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物业、设计等相关人员参加分户验收,并邀请工程质监站对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并形成分户验收收组,明确验收组成员的职责。
4.3分户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4分户验收前提前24h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带,提前一小时淋水。
4.5分户验收如核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时,目测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的,可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须重新组织验收。
4.6分户验收合格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标识牌内注明工程名称,房(户)号,验收时间,参加验收人员,验收结论,并提供维修联系电话,张贴到每个户号统一地方。
5分户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分户验收前PM项目部起草了分户验收方案,方案中详细明确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参照标准及检查部位,并在验收前将验收方案交到所有验收组成员手中。
5.1室内分户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5.1.1楼地面、墙面、天棚面层。
5.1.1.1验收内容: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墙面及天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5.1.1.2验收方法: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可击范围内轻击点间距不得超过40cm。
5.1.1.3验收标准:楼地面空鼓面积不超过400cm2,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墙面及天棚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1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参照标准:GB50209-20025.3.4、5.3.6)。
5.1.2门窗。
5.1.2.1验收内容:外窗台高度、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5.1.2.2检查方法:用钢尺检查外窗台高度,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手扳检查门窗开启和关闭;观察检查安全玻璃认证标识,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不得使用普通玻璃非安全玻璃,安全玻璃须有3C标识,且不得隐蔽。
5.1.2.3验收标准: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门窗开启灵活、关闭严密,进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参照标准:GB50362-2005 6.10.3、GB50096-19993.9.1、GB502010-2001 5.3.4、5.1.11,发政运行[2003]2116号文件第六条)。
5.1.3栏杆。
5.1.3.1验收内容: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认证标识。
5.1.3.2检查方法:栏杆高度及竖杆间距采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防攀爬措施采用观察检查;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玻璃厚度。
5.1.3.3验收标准: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0mm,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110mm,正偏差不大于3mm;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超过5m时,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参照标准: GB50368-2005 5.1.5、5.2.2,GB50210-2001 12.5.9、12.5.7,GB50352-2005 6.6.3)。
5.1.4防水。
5.1.4.1验收内容:屋面渗漏,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及外墙渗漏,外窗渗漏。
5.1.4.2检查方法:平屋面分块蓄水,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天沟、管道根部蓄水深度不得少于20mm;坡屋面淋水试验不少于2h;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24h后放水,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外墙淋水试验1小时后检查;外窗人工淋水后检查,第三至四层(有挑檐的每层)设置一个横向淋水带,淋水试验时间不少于1小时。
5.1.4.3验收标准:屋面无渗漏、无积水;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无渗漏,排水畅通;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外窗及窗四周无渗漏(参照标准:GB50207-2002 10.0.5,GB50209-2002 4.9.8,《建筑法》第六条)。
5.1.5室内空间尺寸。
5.1.5.1检查内容: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
5.1.5.2检查方法:在分户验收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第个房间净高抽测五点,开间、进深尺寸各抽测两处;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采用激光测距仪”进行检测。
5.1.5.3验收标准:室内净高最大负偏差不超过20mm,极差不超过20mm;室内净开间极差不超过20mm,且不超过垂直长度的0.5%(参照标准:DGJ32/J 16-2005 6.3.2)。
5.1.6给排水系统。
5.1.6.1检查内容:管道渗漏、管道坡向、地漏水封、阻火圈(防火套管设置),屋面排气管。
5.1.6.2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试水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的方法。
5.1.6.3验收标准:给水管道、水嘴、阀门无渗漏、严重变形、固定不牢,排水管道通水、通球后无渗漏、堵塞、伸缩合理;管道顺直、无倒坡;地漏位置、坡水正确、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或设置S弯);高层建筑明设排水塑料管应设置阻火圈(防护套管);屋面排气管设置通风帽,管道净高上人屋面不小于2m、不上人屋面不小于0.3m(参照标准:GB50242-2002 4.2.2、5.2.1、5.2.3、5.2.4、5.2.10、7.2.1)。
5.1.7电气。
5.1.7.1检查内容:插座相位、接地,户内配电箱(盘),照明试验,等电位。
5.1.7.2检查方法:插座相位、接地采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逐个检查;户内配电箱(盘)采用观察和开、关触电保护器检查,照明试验采用通电检查;等电位采用观察检查。
5.1.7.3验收标准:“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通电检测无接错显示;照明配电箱(盘)内接线整齐,接地良好,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触电保护灵敏;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等电位连接端子齐全、位置正确、有说明书(参照标准GB50303-2002 22.1.2、3.1.7、6.1.9、6.2.8、23.1.1,DGJ32/J16-2005 12.1.3)。
5.1.8其它。
5.1.8.1检查内容:智能,烟杆设置及附件,墙面空调孔。
5.1.8.2检查方法:采用观察检查方法
5.1.8.3验收标准:电视、电话、网络等线、盒位置正确,有说明书;烟道止回阀、防火门按规定安装,烟道表面无裂纹,出屋面烟道(包括管道透气孔)高度应超过平台跃层外开门窗上口;墙面空调孔无渗漏、反坡、位置正确(参照标准:DGJ32/J16-200512.1.3、15.2.5、16.1.3,苏建科[2004]143号文)。
5.2公共部位验收内容及检查方法。
5.2.1外墙。
5.2.1.1检查内容:窗角斜裂缝、墙面裂缝。
5.2.1.2检查方法:在距外墙2m范围内平视或仰视观察检查。
5.2.1.3验收标准:墙面及窗角无可视裂缝(参照标准《建筑法》第二十条)。
5.2.2楼(电)梯、通道。
5.2.2.1验收内容:楼梯踏步梯段及平台净宽,楼梯踏步高差;电梯候梯厅深度,电梯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及通道的宽度;公用走道净高。
5.2.2.2检查方法: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检查。
5.2.2.3验收标准:相邻楼梯踏步高差不得超过10mm,楼梯从扶手中心或墙面测量的净宽度不小于1.1m(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不小于1.0m),楼梯平台净宽度不小于1.2m;电梯候梯厅深度不小于1.5m,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80cm;疏散门应外开,其净宽不应小于1.1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公共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净高度不小于2.0m(参照标准GB50209-2002 5.3.8,GB50096-1999 4.1.3、4.1.9,GB50352-2005 6.7.3,GB50368-2005 5.2.3、5.2.1,GB50045-95 6.1.9,JGJ50-2001 7.4.1)。
5.2.3地下室。
5.2.3.1验收内容:通道净高,墙面及天棚渗漏、裂缝,地面裂缝、起砂。
5.2.3.2检查方法:通道净高采用钢尺或激光测距仪测量,裂缝、渗漏、起砂采用观察检查。
5.2.3.3验收标准:通道的净高度不小于2.0m;墙面及天棚无渗漏、裂缝;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参照标准GBJ50368-2005 5.4.2、4.1.9,GBJ50209-2002 5.3.6)。
5.3分户验收记录表式设置。结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该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设置三款验收表:住宅工程质量(室内)分户验收记录(表略),住宅工程质量(公共部位)分户验收记录(表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表略)。
6结束语
随着住户对产品质量意识和要求的提高,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出炉,无疑为广大居住户入居新居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一次大扫荡式的全面检查,尽可能将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到位,减少用户入住后的烦恼,提高用户的满意程度;对监理单位来说,分户验收属事后控制范畴,其工作量较大,有时一幢房子七、八个人要验收一天,但减少了住户入居后因质量问题协助处理带来的精力消耗,同时也提高了监理单位的信誉;对承包单位来说无疑是最大受益者,既减少了用户入居后维修的烦恼,还减少了用户赔索时发生的赔偿费用,同时还提高了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信任度,所谓名利双收;当然,对于PM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来说,也希望工程交付后用户投诉少,协调维修或处理索赔的情况减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和总结,这种验收模式越来越受到建设各方的认可,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最终会形成全国统一验收规范,受益于建设各方主体及广大住户。
参考文献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2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座谈会纪要,江苏省工程质量督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