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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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狠抓队伍建设,严格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办案行为,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办案质量和执法效果明显提高,办案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明显减少。然而从更高的要求看检察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还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的现状分析
  
  目前,各基层检察院都相当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的力度逐步增强,监督的效果也日趋明显。但就现实情况而言,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内部监督的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全面、不规范之处,影响了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一)内部监督的内容和范围不够完整全面。根据检察机关自身特点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内部监督的内容、范围应当有两个方面:一是与其他党政机关相同的,即党风廉政方面的监督,包括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违反应有的道德规范和有关规定的监督;二是检察机关所特有的,即对检察权运行情况或者说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情况的监督,即执法监督。检察权最集中地体现在执法办案上,权力跟着办案,因此,执法监督也应当主要是针对办案。从全面性的要求看,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应该而且必须包括以上两个方面,否则就是不完整的、有遗漏的。通观当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实际情况,对以上两个方面虽说都已开展了监督,但在关注程度和监督力度上是有差别的。对党风廉政方面的监督,任务比较明确,措施比较有力。而对执法监督、办案监督则缺乏经常化、规范化、连续性,存在相对忽视的现象。
  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执法监督之所以是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必须予以强化,其理由有三:第一,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当前亟需解决的、群众反映最强烈就是司法腐败问题,司法腐败是执法不公的集中表现,执法监督就是围绕办案开展监督,其目的就是确保公正执法,消除和防止司法腐败。从检察队伍建设现状看,少数干警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大部分也是滥用了检察权。检察系统的违纪人员中,办案部门人数比例很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其执法活动缺乏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执法监督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需要。第二,检察改革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但检察改革的总的趋势是赋予检察官较大的权力,因此必须加强对检察官的监督。第三,随着法治的推进,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办案质量是执法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加强执法监督,必定有利于确保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提高执法水平。
  综上所述,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全面地开展监察,使两个方面的监督内容都得到落实和加强,以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司法。
  (二)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不够明确。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是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对于落实从严治检方针,促进队伍建设,保证检察人员正确履行职责负有全面责任,其不仅要监督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也要监督检察执法办案情况,这樣体制比较顺,职责比较明。但目前,我们基层检察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执法监督这一块的职责还不够明确。笔者认为,应该将执法监督归口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实施,主要理由有:第一《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负有对检察权运行进行监督的职责,也体现了纪检部门是强化内部监督的一支主要力量。第二,有利于集中使用力量,提高监督的工作效果。虽然有的单位也设置配备了有关机构和人员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但显然带有临时性,人员力量也相对分散,不符合规范、效率的原则;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如果只停留在抓廉政教育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游离于检察权的运行之外,势必影响其职能的全面发挥。另外,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与执法不公联系在一起,互为因果,互相交叉,需要统一查处。因此说,将两个监督内容集中于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实施应是最有利的,也是最合理的。第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应当是相对独立、互为交叉,而不能是同一的。如执法监督工作仍由业务执法部门自己来实施,则难以达到监督的真正目的。而纪检监察部门相对独立,由其进行执法监督能较好地收到监督的效果。总之,从体制上、职能上,将执法监督划入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在其内部合理配置力量,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构的功能不断完善。
  
  二、提高纪检监察的基本策略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在查处案件时,来不得半点私心杂念。但是,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应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灵活多样,抓住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方可达到监察实效。
  (一)抓好预防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对干警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防止和减少干警违纪违法现象的有力措施。在教育的内容上,要突出对干警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检、党纪党规等教育;在教育的对象上,要突出对领导班子成员、新任职领导干部(包括中层干部)、重点岗位干部、初任检察官等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可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普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等方法;还要突出教育的重点时期和重点环节,硬化教育考核指标。通过教育来筑牢广大检察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减少违纪违法现象。
  (二)加强对办案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堵塞漏洞。强化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建立检察业务监督管理新机制,健全五个层次的监督管理:1.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重大问题和重大案件发挥领导和监督作用;2.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办案工作实施具体管理和监督;3.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程序性的监督考核;4.各业务部门之间进行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5.主动接受人大、社会舆论等外部监督。五个层次的监督均有相应的制度和责任规定,纪检监察部门随时抽查,保证监督及时到位,将抽查结果备案。设定这些考核监督制度,目的是严格管理,防止在执法办案、行使检察权的过程中违纪违法。
  (三)构建内部、外部监督制约网络,深化效能。加强内外结合的监督工作,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等等的作用,主动请进来,组织他们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检务督察、视察座谈等多种多样的活动;走出去,对案件进行回访,接受、听取案发单位的意见。同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发挥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作用,加强干警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干警的监督作用;内外部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使那些自控能力较差、缺乏自觉性的干警,受到很大程度的约束,有效地遏制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增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大对干警队伍监督和管理的工作力度。
  (四)实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各部门及分管领导对本人负责的部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负总责。实行向上和向下承诺、述廉。一是“定廉”。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确定工作任务和目标,将其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和负责人,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二是“述廉”。即建立起一种制度,由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定期向上级和干警汇报通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抓工作落实的措施,检查考核的办法,收到的成效及存在问题。三是“评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将评议结果作为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四是“考廉”。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考核办法,把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作为检查考核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纪检监察的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不能正已,何谈正人?我们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的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成效。
  (一)爱岗敬业,愿意监督。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和全体干警,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应当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作的自觉性。树立较强的内部执法监督意识,全面加强内部监督,形成检察机关内部有利于开展监督的良好环境。
  (二)提高素质,能够监督。一要加强理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用以指导行动,履行职责。二要加强业务学习。刻苦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学习科学技术新知识,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三要大力开展调查研究,赢得工作主动权。实践出真知,调查研究获真情。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效对策、措施。同时,通过给纪检监察部门补充新鲜血液,抽调年富力强的干部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逐步实现年轻化。
  (三)树立威信,敢于监督。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必须增强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重视,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树立内部监督的权威。同时对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其切实认真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严肃执纪,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检察队伍建设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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