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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逐步实施,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进行投资。为了加强在新形势下对海外投资的条约保护,我国应当对双边投资条约中投资者实体权利以及重要投资保护实体条款加以改进与完善。通过完善“投资”的定义、明确和细化间接征收条款、限定公平与公正待遇条款的具体义务、合理运用保护伞条款,为“一带一路”倡议的稳步推进保驾护航,并利用此契机积极影响未来国际投资规则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