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史看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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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今天的我们来说,不再是遥不可及的陌生词汇。在它的精心设计之下,每个岁末年初,必将上演一次重大的政治盛会,那就是举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首都北京,来自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56个名族、8个民主党派以及工农兵商妇等各阶层代表,汇聚一堂,集思广益,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点滴,统筹议定来年的大事要事。如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条不紊地持续运转。建立这样稳固且有效的国家政体组织,得益于强有力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拯救中华民族的曲折历程中,折射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过程
  在每个中国人的记忆里,1840年至1910年,是一段屈辱的历史,清王朝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战败甲午中日战争,先后签订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马关条约》《辛丑条约》,向日本割让了宝岛台湾,开放了西南、东北、华北门户,在苟延残喘之中寻求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以救国,在孱弱无力之时镇压太平天国和义和团以求稳……清王朝内忧外患、百业萧条、民生凋敝。
  (一)清末时期:抛弃西方议会制度
  这种国破家亡的危机感时刻萦绕在四万万同胞面前,康有为、严复、胡适、孙中山等深受西方文化浸染过的饱学之士,深感救亡图存刻不容缓。对他们而言,西方议会制度是唯一可以寻求民众认可、掣肘政治派系、拯救国家于危难的不二法门。尽管在建立一院制、两院制还是确定选民资格上,他们激烈争辩,但他们的共同点是,无一不推崇议会制。于是,在他们的奔走呼喊之下,清王朝设立了谘议局为立宪做准备,设立了国会为实施君主立宪制。但在当局腐败无能、政治斗争复杂、人民苦难深重的局面下,彰显西方民主法治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显然并不合时宜。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的一声枪响划破夜空,清政府随之土崩瓦解,以孙中山为统帅的总统制民主共和制应运而生。临时参议院,作为正式国會召开前的立法机关进入了人们视野。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国会为立法机关。1913年4月8日,第一届国会开幕。1914年1月1日,国会两院被迫解散[1]。
  (二)大革命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探索中萌芽
  以议会为显著特点的西方政治制度与清王朝、中华民国的联姻,虽然没有绽放出永恒的花朵,但是却将“民主和科学”的芬芳绵延了下来。此后,各种爱国救国的政党组织快速发展了起来。1920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陈独秀的带领下成立了第一个早期组织[2]。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党的第一个纲领。纲领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并要求把工人、农民和士兵组织起来。此一阶段,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令人振奋,五四爱国运动进一步激发了全国上下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革命斗志,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开始主导中国先进思想界,并逐渐被普通群众熟知,独立、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华民族,就要傲然站立。
  1924年至1927年,全国范围内不同地方大革命高潮此起彼伏,中国进入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了工农运动,在城市建立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市民代表会议,在农村组建农民协会,尝试探索政权建设。但是,随着1927年7月大革命的失败,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点逐步由城市转向了农村[3],以农民为重要代表组成形式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这时已悄悄埋下了伏笔。
  (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母体模式形成
  1927年8月,南昌起义爆发,9月,秋收起义爆发,11月,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广东海陆丰苏维埃建立[4],紧接着,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全国各地发动了武装起义,并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7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江西瑞金召开,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正式成立[5]。《大纲》明确提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6]。1933年中央苏区政府颁布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又规定,共和国公民可以直接产生乡级工农兵代表,并逐级召开区、县、省和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苏维埃政府,各级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任务[7]。
  (四)抗日战争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初步形成
  以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苏维埃政权制度体系,虽然凝结了广泛的工农兵群众基础,展现了显著的民主集中特性的制度优势,凸显了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制度特点,彰显出强大的政治动员能力和革命斗争精神,但是在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际,中国共产党意识到,仅以工农兵阶级为主力的革命斗争无从取胜,必须顾全大局、从民族利益出发,积极推动与中国国民党的二次合作,联合可以联合的一切力量进行斗争。最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立,中国工农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投降派以外的各阶级力量团结在了一起……这为建立更具广泛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1939年1月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召开,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1941年11月第二届参议会召开并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8],规定陕甘宁边区所辖县、区、乡建立各级参议会,边区政府、法院均由参议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确定了共产党员、非党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三三制”为参议会的组织原则[9]。苏维埃政权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组织形式由苏维埃制正式改为了参议会制,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构想初步形成。
  实际上,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发表《新民主主义论》时,就提到中国可以采取五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系[10]。他认为:“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11]。   (五)解放战争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渡形式出现
  1946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及全国各阶级人民开始了解放战争。为了适应解放全中国的形势发展需要,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召开,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确立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为权力机关。革命根据地的政权组织形式参议会制改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开始由参议会制过渡为人民代表会议制,各解放区相继召开了三级人民代表会议[12]。
  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在河北石家庄召开,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成为了新中国成立前唯一以“人民代表大会”命名的地方权力机构,被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13]。至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由探索创建向相对成熟的伟大转变。
  (六)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诞生
  1949 年9 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1952年,中国共产党向政协一届全委会第四十三次常委会提出了实行普选、召开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195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上下举行了空前大规模普选,乡、县、省逐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依法正式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次会议标志着新中国国家政治体制过渡期的结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全面系统地得以确立[14]。从此,中国进入了历史新纪元,每年的9月15日便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的纪念日。
  实际上,大革命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国民党在自身政权建设上也进行了多种探索。1925年7月1日“国民政府”成立,1934年成立“立法院”,1938年设立“国民参政会”,召开“治宪国民大会”和“行宪国民大会”,但其假借民意维护一党专政之意图,很快都破产了。
  人民代表大会的建成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建立坚实的政治领导机构,不断完善国家政权组织结构,紧密团结亿万中华儿女,密切联系全国各阶级人民群众,始终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宗旨,始终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为国求存发展,国家就有希望,民族就有希望,每个中国人就有希望。中国共产党就是这个希望的点燃者,也是希望的实现者。在她的带领下,中国人民浴血奋战、不懈奋斗,战胜了外来侵略者日本,征服了内讧腐败的中国国民党,破除了残存的封建土地制度,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并开启了新中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从无到有的中国神话。
  二、中国政治经济建设的曲折历程中,折射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一段时期内呈现出发展—停滞—恢复—发展的成长轨迹。这源于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独创性与顽强生命力,不仅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直接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与复制,它的发展,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经济路线方针息息相关。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期
  1954年9月到1957年上半年,这三年,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完成了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制定了第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这三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80多个法律、法令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审查批准了“一五计划”和年度经济计划、预算,决定了综合治理黄河的方案,每年组织全国、省级人大代表进行两次视察,开展了代表检查工作的活动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活动[15]。这三年,随着中国经济的艰难起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了高效运转的最好历史时期。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停滞期
  事物的发展,总是波浪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摆脱不了中国政治经济发展大局的变幻。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为了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巩固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群众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反右派斗争。此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农村基层政权实行政社合一体制,但这一系列重大事项没有经全国人大讨论。“左”的思想日益严重,民主集中制遭到损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不正常的情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难以正常运行。比如,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推迟了三次,与第二次会议间隔长达23个月,年度计划、预算等没有筹备提请人大审议,立法工作基本停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宪法规定的人大职权无法充分行使。特别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被集行政、司法、党务等于一身的“临时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所取代,公、检、法机关被砸烂,造成了全国性的大动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名存实亡[16]。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恢复期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开始着手挽救被践踏的国家政治制度。1970年筹备召开第四届全国人大会议,直至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正式召开。这次会议的代表是民主协商产生的,而非选举产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更为重要的意义是,通过了1975宪法,选举产生了以周恩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国务院领导机构,周恩来同志作了政府工作报告,重申了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两步设想,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建设开始进入恢复期。这次重要会议也表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尽管受到了严重损害,但它的根基仍然犹在。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巩固期
  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工作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会议明确要求,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7]。中国共产党的这些正确决策,无疑有力保障了宪法及其規定的一系列政治、经济、社会制度运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启了法治高速运行轨道,全国人大在短时间内制定通过了刑法、刑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各级人大也都恢复了政治活动,国内经济市场逐渐活跃,中国法制建设长足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逐步提高,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日趋明显。   (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稳步发展期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指导下,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通过了新修订后的八二宪法。这部宪法对我国新时期的根本任务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作出了一些新的重要规定[18]。依据八二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制定修改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改进和完善了选举制度,扩大了直选范围;适当扩大了常委会职权范围,加强了常委会组织建设,增设了专门委员会;健全了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机构,扩大了地方立法权制定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成了基础建设,逐步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党政分开,改变党的领导方式,进一步促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19]。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次代表大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强领导力的政党组织、明晰的政治经济发展思路、深刻的自我革命能力、务实创新的精神是中国发展的根本动能。而这些,都归根于中国共产党无比坚强的领导力,这种领导力又外化于无可比拟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顺畅地将党的意志转化为法律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就是对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力的生动展示。
  三、伟大“中国梦”实现过程中,折射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过程
  中国共产党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全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随着“中国梦”这一概念的提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入了逐梦征途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高效运转中不断完善。
  (一)“中国梦”设想之时: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明确,要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此一时,虽未提及“中国梦”一词,但十八大报告全篇贯穿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灵魂”。
  (二)“中国梦”形成之时: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率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书记处的同志参观《复兴之路》展览讲话时,首次提出“中国梦”[20]。他深情地讲道:“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自己的梦想。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在2013年3月17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发表讲话进一步阐述了“中国梦”的具体内涵。“中国梦”成为了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指路灯塔,成为了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中国梦”自然也包括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不断完善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下,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机统一,持续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前行与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了丰硕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成果方面,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阐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历史必然、特点优势、实践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21]。这一重要思想,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遵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方面,党中央作出一系列具体的安排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修改了《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立法法》《监督法》《代表法》。同时,从2015年开始,习近平总书记每年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报告,并将之固化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先后出台的20多件有关人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在党中央领导下有序运行、健康发展。
  (三)“中国梦”推进之时: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十九次代表大会召开。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这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解读了中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上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系统绘就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图谱,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2021年,恰逢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再次作出重要部署。《建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保障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对“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更加具有指导性的规定。   此时,中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能否很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乎着中国政治的根基是否牢靠,关乎中国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能否全面健康发展,关乎中国人民的福祉能否兑现,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能否实现……而所有这些的关键,都在于是否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组织,凝聚亿万人民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在中国,这个政权组织就叫——中国共产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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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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