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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已于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以第517号国务院令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即今年护士节起施行.作为全国的护理学术团体,我们得知此消息后情绪高涨,心情振奋.<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第一部关于护士和护理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的空白,对推进我国护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它将成为我国护理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同时,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也为全国147万护理工作者营造了有法可依的从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