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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会计核算,保护互助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江苏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施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上保留了一般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科目及核算内容,同时在一些特殊的会计业务处理上与金融企业核算方法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