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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办发[2010]4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