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11年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即将在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本文主要通过《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分析,探其核算之差异,握其核算之精华,对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顺利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有着现实意义。
一、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
(一)删掉了一些会计科目
由于新准则对资产采用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新准则将旧制度中“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会计科目删掉了;同时还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的会计科目也删掉了,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
(二)新增了一些会计科目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近,新准则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如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利息、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
(三)更换了一些会计科目的名称
为了便于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节约转换成本。新准则将旧制度中的会计科目名称改了,如“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原材料”科目改为“材料”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应付利润”科目改为“应付股利”科目,“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等。
(四)合并和拆分了一些会计科目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统一,更清析的提供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新准则将旧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科目与“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应交税金”科目与“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 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合并为“营业收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合并为“营业成本”科目;同时将旧制度中的“应收股息” 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
二、会计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一)资产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1、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不同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本质是预期能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的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与旧制度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旧制度只允许对小企业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存货三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就意味当资产发生减值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旧制度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不同,对不同时期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影响也不同。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择的范围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而新准则将后进先出法取消了,其目的是防止小企业运用此方法人为的调节利润,同时也是与《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从而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考虑的因素不同
小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考虑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应计折旧成本;二是预计使用寿命;三是预计净残值。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小企业计提折旧的核心问题。新准则强调在合理确定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应考虑税法的规定,此规定与旧制度不同。新规定缩小了会计与税法的差距,同时也减少了会计计税时的纳税调整,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税。
(二)利息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小企业对外筹集资金,主要是向银行借款。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如何确认和计量,二者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旧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从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起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利息计算采用实际利率。
而新准则规定,利息计算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这一新规定降低了利息计算的复杂性,也减少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三)资本公积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其他资本公积等四项内容。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部分。两者核算内容上不一致,其主要是接受捐赠的资产的收益处理不同。关于接受捐赠的资产的收益旧制度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而新准则是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两者处理的方法不同,对小企业不同时期的利润影响也就不同。
(四)收入确认、计量的差异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对于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旧制度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重要条件;而新准则在确认收入时,是以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同时对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如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时,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时,以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等。这一变化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也缩小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费用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新准则与旧制度在费用确认、计量的口径上存在差异,如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旧制度只核算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而新准则将旧制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费用列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此做法更加全面、系统地揭示了小企业应纳的税费及附加情况,更利于信息使用。
三、财务报告上的差异
(一)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制度中没做硬性规定,只是规定小企业可以按需要来编。
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主要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但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同时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二)利润表提供的信息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利润表分为四层,即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各层计算项目没有细目。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利润表分为三层,即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主要费用和支出要求列示细目。如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要详细列示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求细列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项目。项目列示细化便于分析和决策。
综上所述,新准则和旧制度在会计核算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分析探其核算之差异,握其核算之精华,对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顺利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有着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①小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②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③罗妙成,郑开焰.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J].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陈义雅,1963年生,浙江金华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一、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
(一)删掉了一些会计科目
由于新准则对资产采用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此新准则将旧制度中“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会计科目删掉了;同时还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的会计科目也删掉了,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委托代销商品”等科目。
(二)新增了一些会计科目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近,新准则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如预付账款、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利息、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工程施工、机械作业等科目。
(三)更换了一些会计科目的名称
为了便于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节约转换成本。新准则将旧制度中的会计科目名称改了,如“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原材料”科目改为“材料”科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应付利润”科目改为“应付股利”科目,“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等。
(四)合并和拆分了一些会计科目
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统一,更清析的提供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新准则将旧制度中的“应付工资”科目与“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应交税金”科目与“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 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合并为“营业收入”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与“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合并为“营业成本”科目;同时将旧制度中的“应收股息” 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科目。
二、会计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一)资产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1、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不同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本质是预期能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小企业的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与旧制度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旧制度只允许对小企业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即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和存货三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新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就意味当资产发生减值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旧制度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要求不同,对不同时期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影响也不同。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择的范围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而新准则将后进先出法取消了,其目的是防止小企业运用此方法人为的调节利润,同时也是与《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保持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是上述哪种情况,都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从而简化了小企业的会计核算。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考虑的因素不同
小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考虑的因素有三个,一是应计折旧成本;二是预计使用寿命;三是预计净残值。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小企业计提折旧的核心问题。新准则强调在合理确定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时,应考虑税法的规定,此规定与旧制度不同。新规定缩小了会计与税法的差距,同时也减少了会计计税时的纳税调整,更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税。
(二)利息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小企业对外筹集资金,主要是向银行借款。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如何确认和计量,二者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旧制度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从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起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利息计算采用实际利率。
而新准则规定,利息计算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这一新规定降低了利息计算的复杂性,也减少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三)资本公积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资本公积主要包括资本溢价、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其他资本公积等四项内容。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部分。两者核算内容上不一致,其主要是接受捐赠的资产的收益处理不同。关于接受捐赠的资产的收益旧制度是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而新准则是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两者处理的方法不同,对小企业不同时期的利润影响也就不同。
(四)收入确认、计量的差异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对于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旧制度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重要条件;而新准则在确认收入时,是以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同时对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如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时,采用托收承付方式时,应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时,以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等。这一变化减少了小企业会计人员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也缩小了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五)费用确认、计量上的差异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新准则与旧制度在费用确认、计量的口径上存在差异,如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旧制度只核算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而新准则将旧制度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费用列入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此做法更加全面、系统地揭示了小企业应纳的税费及附加情况,更利于信息使用。
三、财务报告上的差异
(一)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对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制度中没做硬性规定,只是规定小企业可以按需要来编。
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主要的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但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同时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二)利润表提供的信息不同
旧制度规定,小企业利润表分为四层,即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各层计算项目没有细目。而新准则规定,小企业利润表分为三层,即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主要费用和支出要求列示细目。如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要详细列示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要求细列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项目。项目列示细化便于分析和决策。
综上所述,新准则和旧制度在会计核算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分析探其核算之差异,握其核算之精华,对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顺利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都有着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①小企业会计制度研究组.《小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②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③罗妙成,郑开焰.论《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协调[J].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陈义雅,1963年生,浙江金华人,抚顺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