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犯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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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在刑法体系中具有特定的含义.作为危险犯核心内容的危险是刑法理论中危险的一种,与以未遂犯为代表的实害犯的危险并不相同.危险犯的危险是危害行为所导致的违反常规的客观非常状态的属性,即可以依据客观预测很有可能不久即将发生的实害.危险犯的危险的概念是建立在可能性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和实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等特点.对危险犯的危险应作客观的判断,即只能根据具体案情,实事求是地分析行为中是否包含引起某种实害结果的必然性和原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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