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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这一传统民法制度,做了富有时代性和综合性却又略显粗略和概括的规定。本文将通过对物权法中为数不多的涉及善意取得的每文,特别是关于其客体的创新性规定的独到解析,来明确善意取得标的物的范围,并且通过善意取得之客体来揭示这项制度的法理基础和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