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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国税发[2004]44号),强调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商业零售业、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这一文件对税控收款机市场的催热作用,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