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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该规定不仅适用在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也同样适用于平时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减除不征税收入的同时,其对应的费用支出亦应作减除处理.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取得财政拨款(不征税收入)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