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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八十一条"适用情形的分析,提高该条款在相关假、劣药案件处理过程中适用的准确性。方法从假劣药界定的情形入手,结合当事人应尽的法定义务,对各情形的假、劣药案件是否适用"八十一条"逐一分析、归纳。结果与结论将假、劣药案件依假劣药情形的不同分为三类:"不能适用"、"可以(应当)适用"及"需要判断才能决定是否适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为执法部门把握裁量尺度,准确适用该条款提出建议。